第04章 人道的武器(第3/6頁)

這些,對日本化成公司的人說來,是普通的常識,為什麽要叨叨絮絮地講個沒完?緒方不管大西還迷惑不解,自己只顧滔滔不絕地說下去。他說的意思是:命中注定要垮掉的,垮掉活該;而留存至今的軍火工業,都是經歷過嚴酷的競爭和淘汰的。這回再次得到復興,是越南戰爭特需。

但這次越南特需並不像朝鮮特需可以放手大幹,並不能盲目樂觀。美國軍方要購買軍需物資的時候,根據保護美元政策,規定要優先購買美國產品;其次要盡可能向在越南參戰的南越、南朝鮮、菲律賓等國購買。在數量不足的時候,最後才輪到日本。

與當時一手包辦朝鮮特需完全不同,可以說越南特需是“剩飯殘羹”。但隨著一九六五年二月開始對北越轟炸以來,戰爭逐步升級,最近,投入了兵力四十七萬,軍費一天竟達兩億美元。

美國自身滿足不了這樣龐大的軍需,東南亞各國的生產力又極其低下,於是,就要向軍火生產體系完備的日本直接購買,需求量因此大幅度增加。

不僅這樣,那些接受美方訂貨的東南亞各國,由於本身生產設備落後,無法完成訂貨數額,只好向日本轉讓合同。

這些訂貨先作為向東南亞輸出的商品,經對方稍作“加工”,然後成為戰略物資送上越南戰場。

“但僅僅這樣,我們公司是不會幹的。朝鮮特需我們已經吃夠了苦頭。”緒方苦笑著說。“特需只不過是一時的利益,戰爭一結束,也就像泡沫一般無影無蹤了。公司應該為企業今後的發展進行生產。戰爭雖然會結束,可是戰爭的可能性決不會告終。既然有這種可能性,那軍火武器的生產就得發展下去吧。這樣,只要蘇美還對峙,我們企業的發展就不會停止,奧妙就在這裏。”

“不過,美國總是需要大批軍火的。”大西第一次插話說。緒方很感興趣地聽著,並且眯縫著眼接下去說:

“對。只要美國自己能提供產品,又何必專程去國外訂貨呢?但是,總而言之,武器如果讓其他國家生產,在輿論上就很有利。譬如說,毒瓦斯就是個例子。”

大西不由得“啊”地叫出了聲。

毒瓦斯由於有巨大的殺傷力,更具有不人道的極為殘忍的化學破壞力以及嚴重的後遺症(會綿延幾年甚至幾十年),所以國際法——也就是常說的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宣言——規定嚴禁使用。雖在這些條約中,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哪種毒氣,另外,美國政府也並沒有批準生產,因此就不能不受到某種限制。更何況,生產這類武器會刺激世界輿論,表面上就不得不從人道主義的立場上,來遵守執行國際公約。

這種毒氣如能最有效地使用,其威力可與氫彈匹敵,因此決不能等閑視之,必須極端秘密地進行研究制造。

現在,在越南已經打破了“禁止使用毒氣”的規定,據說為了驅趕越共,使用了非致死性毒氣。

眼下還不清楚,是本國來不及生產,還是由於是“禁制品”,難以制造的部份,又轉到日本化成公司來進行生產了。盡管是“禁制品”,只要有利可圖,就積極承擔研制。太妙了,真有一種企業家的氣概!

“而且越南戰爭還沒有結束,我公司銷售額的六成都是特需訂貨,其中有燃燒彈、火箭彈、榴彈、炮彈、無煙炸藥、硝氨炸彈、TNT炸藥、引信雷管,直到手榴彈內的炸藥、曳光彈等各種軍火武器,形成了全由我公司壟斷的局面。這說明我公司的產品信譽很高,自有公論。為此,美軍方面啓直接找我們談判,要求我們極為秘密地進行化學武器的研究。”

所謂“直接談判”,就是美軍在訂貨的時候不通過日本政府和管理當局,而與廠商直接交涉。通常也叫“後門特需”。

原來我國輸出武器根據“出口貿易管理法”規定,需獲得通產大臣的批準。另外,制造武器根據“武器制造法令”要辦理許可手續。武器制造廠商必須就本廠的制品項目提交通產省批準。

但是,這兩道關卡的“魔力”也就在於限制一般的出口。一旦采用特需的形式,包括武器的輸出,就不受“出口貿易管理法”的約束,可免稅通行無阻。

尤其是駐日美軍按日美安全條約的“關系協定”,確認在日本有自由籌集戰略物資的權利,並不承擔向日本政府申報的義務。這樣,美軍當局完全可以自由地與廠商直接談判,廠商也像單純履行商業合同一樣,能自由生產銷售武器和軍需物資。

“不能錯過這個大好時機。特需就是一時之需,但現在我們最大的顧客就是美軍。這是最大的主顧,與防衛廳來的訂貨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這是在日本首次委托我們制造化學武器,一旦成功,美軍當局就將成為我們的長期顧主了。”緒方舐了舐嘴唇,活像一頭野獸見了一塊鮮肉那樣垂涎欲滴。事實也確是這樣,替代美國制造他們本國難以進行研制的產品,美軍當局順理成章地成為最大的顧主,豈止是特需,還能得到相當長期的“垂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