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936—1938年“大清洗”

十月革命勝利後,新生的蘇維埃政權通過法令,把全部土地收歸國有並且無償交給農民使用,實行依靠貧農、團結中農、限制富農的政策。然而,個體農民是小生產者,按照列寧的說法“小生產每日、每時都在自發地、大量地產生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這樣改造農民就成了社會主義取得最後勝利必須完成的任務。不過列寧也清醒地認識到實現農業集體化需要相應的物質技術條件和文化條件:“在一個小農國家裏,只要絕大多數居民還沒有覺悟到必須進行社會主義革命,無產階級就絕不能提出‘實行’社會主義的目的”。因此,他說不應當匆忙實行農業集體化,可以先從合作社這種農民容易接受的形式做起,通過它來教育農民,提高農民的覺悟,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集體化。按照他的設想,要讓所有農民都參加合作社,在最理想的情況下也需要一二十年。

1924年1月21日列寧逝世,此後一段時間蘇聯農村工作的重點仍然放在發展合作社上,集體農莊並沒有得到顯著發展。1925年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占農戶總數的28%左右,1927年上升到32%,1929年達到55%。相較之下,1927年參加集體農莊的農戶只占0.8%,1928年為1.7%,1929年夏也才達到3.9%,不少農民仍然是“個體戶”。

1928年蘇聯農村政策發生急劇改變。原來,這時蘇聯工業化已經取得一定進展,農業落後的問題便凸顯出來了,根據《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的資料,1927年蘇聯谷物產量只相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91%,谷物中的商品部分更只及戰前的37%,這對城市、工礦乃至軍隊的糧食供應不能不產生嚴重影響。1927年12月2日召開的聯共(布)第15次代表大會通過農業“集體化”決議,對富農的政策由限制變為消滅,因為當時還有很大一部分土地掌握在富農手中,1927年他們提供的商品糧約1.3億普特,而國營農場和集體農莊提供的只有0.35億普特。1929年更進一步決定廢除《租地法》和《雇傭勞動法》,這就不但剝奪了富農的土地,還讓他們失去雇工的權利。與此相“配套”,取消了禁止沒收富農財產的法令,土地之外,富農的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甚至房屋等生活資料也被沒收。

農業集體化是采取“群眾運動”方式進行的,為此專門派遣了25,000名“有覺悟的”工人(其中大約70%是布爾什維克)下鄉去“幫助”農民完成這項歷史任務。相應地,俄語也就有了一個特有的組合詞“Двадцатипятитысячники”,直譯就是“兩萬五千(人)”。米哈伊爾·肖洛霍夫(1905—1984)名著之一、長篇小說《被開墾的處女地》講述的就是這件事。值得注意的是,其第一卷出版於1932年,第二卷則到1959年才出版。小說主人公謝苗·達維多夫便是一個“Двадцатипятитысячники”,但集體化進程是否真如小說描寫的那樣恐怕就是一個問題了。不少地方采取行政命令的辦法,甚至用剝奪農民財產、褫奪農民選舉權等粗暴手段強迫他們加入集體農莊。一些中農甚至貧農,也因為不願意加入集體農莊而被當作“富農分子”,受到清算。在此情況下,斯大林自己也於1930年3月在《真理報》上發表文章《勝利沖昏頭腦——集體農莊運動中的問題》,批評這些做法。其實,“根子”不在別處,正在“上面”,因為在把政策由限制富農改為消滅富農的時候,曾經規定不僅可以運用行政手段,還可以動用刑事手段懲罰那些不願意按規定價格把糧食出售給政府的富農。

由於采取了這些措施,參加集體農莊的農戶迅速增加,1930年占農戶總數的23.6%(播種面積則占33.6%),1931年達到52.7%(播種面積占67.8%)。到1934年,這兩個數字分別上升到71.4%和87.4%。衛國戰爭開始前的1940年,96.9%的農戶都參加了集體農莊,仍然“單幹”的已經寥寥無幾。知道這個情況後,衛國戰爭中“蘇薩寧式”的老英雄馬特維·庫茲明(1858—1942)為什麽曾被看作“反動分子”,也就不難理解了。這似乎可視為“農村社會主義高潮”的蘇聯版,當然還不能和後來“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相比,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就更不能相比了。

在農業集體化過程中受到傷害的不僅是富農,因為中農、貧農的土地和生產資料也不再歸自己所有,同樣被收歸集體,這樣布爾什維克黨才得以宣布在蘇聯已經沒有私有制,徹底消除了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農業集體化被視為一件與十月革命具有同等意義的極其深刻的革命。《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說它一舉解決了社會主義建設的三個根本問題:

第一,消滅了人數最多、作為資本主義復辟支柱的剝削階級富農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