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宋案沖擊下袁之攻守策略(第3/5頁)

袁世凱的第三個策略,是想方設法糾合各派力量,對付國會內稍占優勢的國民黨人。

此種策略,早在刺宋案發生以前,袁世凱就已經在實施。刺宋發生後,袁世凱更“極力聯合統一、共和、民主各黨”,借以達其目的。[120]工商總長劉揆一赴滬吊唁宋喪之前,曾於3月29日謁見袁世凱,談及善後事宜,“以政黨內閣為請”,袁意味深長答道:“政黨內閣殆不成問題也,國會開後視誰黨議員占多數,內閣即應歸誰黨組織之,余何容心焉。”[121]其時,外間正傳聞有人將組織進步黨,袁世凱對劉揆一所言傳出後,有人認為:“所謂進步黨者,即袁大總統仿日本桂太郎組織新政黨之辦法,以為抵制國民黨之物也。”[122]雖說袁世凱自己組織進步黨之說並不準確,但他的確在謀劃利用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三黨聯合組織進步黨之機對付國民黨。為此,他對國民黨議員采取了收買分化策略。參議院議長、國民黨人吳景濂曾述其事道:

袁、趙恐在滬國民黨孫、黃諸先生對此案(指宋案——引者)不能恝置,恐不久有軍事發生,又恐國會定四月八日開會後,對此案大肆攻擊,雖〔遂〕一面備戰,又一面用錢賄買兩院國民黨議員入擬議中成立的進步黨,並唆使孫少侯(名毓筠)等另組政黨名為政友會,專收買國民黨兩院議員,以減少國民黨在兩院議員之人數。復派孫少侯、林述慶等秘密見予,請予脫離國民黨,以五十萬元為用,其組黨費另外酬給,予嚴詞拒絕之。[123]

日本報紙也有報道,謂袁世凱為了對付國會中的國民黨議員,無所不用其手段:

袁以國會中國民黨議員頗占多數,遇事掣肘,不能為所欲為,遂以金錢買收國民黨議員,且對於該黨議員之有力者,以內閣總長之條件誘之,不動,則用他法以制之。如對於有剛直聲望之李肇甫,前日曾促其父使之歸裏,其一證也。又使該黨之軟派議員組織第三黨,以分其勢力,而使其紛擾。凡可以達一己之目的者,其手段之險惡,非所顧也。[124]

袁世凱對他的策略似乎很有把握,因此,當4月29日於右任代表孫中山、黃興謁見袁世凱,提出“無論何人為總統,須由國民黨組織政黨內閣,獨操政權”時,袁世凱再次意味深長地講了同3月29日他對劉揆一所講類似的話:“政黨內閣一層,予頗贊成,決無疑義。將來議會中誰黨戰勝,其內閣即用誰黨首領組織,實為當然之事實。”[125]

在梁啟超等人策動下,1913年5月29日,共和、統一、民主三黨正式組成進步黨,成為袁世凱對付國民黨的禦用工具。

袁世凱的第四個策略,是對輿論進行嚴密操控,一方面利用行政權力打擊國民黨報刊或支持國民黨的輿論,另一方面挖空心思攻擊國民黨人,以淆亂視聽。

先是4月中旬,報載交通部受袁世凱主使,於4月1日頒發部令,令電報局,“以後各報凡關於宋案,牽涉政府及國會,牽涉軍警幹涉,概不準發電。每日由部派員二人到電局,專為檢查”。[126]隨著宋案證據宣布,不少輿論對袁世凱及其政府給予猛烈批評,5月1日,袁世凱向總統府秘書廳交下說帖一扣,內容為建議對國民黨報紙“酌量取締”,令秘書廳函部“嚴切辦理”。[127]同日,總統府秘書廳致函內務部雲:

近日京中各報,對於宋案妄加批評,往往甲論乙駁,飛短流長,實足淆亂人心。查宋案既經法庭審判,將來自可水落石出。未經審判以前,照律不得登載,乃四月二十九日《國風報》《國光新聞》《中國報》任意誣蔑,有“萬惡政府”“政府殺人”“政府罪狀”及“民賊獨夫”等字樣,應由貴部按照《報律》或《刑律》第十六章、第三十一章,嚴重取締,以重秩序而安人心。相應函達,希即查照辦理可也。[128]

內務部接函後,很快於5月2日擬定了給京師警察廳的訓令,重申《報律》及《暫行新刑律》相關規定,對《國風報》等三家報紙予以“告誡”,“嗣後不得再有此任意汙蔑之詞,公然煽惑。倘再故違,定行令廳(指北京警廳——引者)依律辦理”。內務部並“咨令各省都督、民政長,轉飭各報,一體遵照”。[129]

5月3日,總統府秘書廳又致函內務總長,令其對報館言論厲行檢查,禁止各處報紙借端造謠,刊登不法言論,攻擊政府。函雲:

徑啟者。本廳接閱路透電,載譯上海工部局取締報館告示,稱近來各報多用論說插畫關於政府、國家各事,作不規則言論,攻擊在公之人,非常激烈。凡損人名譽、捏詞誣陷之處,無所不為。此種牽動,率至搖惑人心,擾亂秩序,用特示知報館各項人等,膽敢發刊此等不法言論插畫,查明之後,即行拘拿收禁,聽候罰辦等語。查取締報館為內政之一,現在京內外各地報紙藉端造謠,攻擊政府,甚或鼓吹內亂,昌言無忌,其言論自由已逾法律制限之外,若不示以儆懲,難免〈不〉滋生事端,貽害大局。上海工部局於租界地面已能出示禁止,內國警察權所及區域,尤應勵行檢查,俾守範圍。特此函請貴部通令全國各民政長及各警察官廳,遇有前項情事,□□□□,倘一再故違,即行拘究,按律罰辦,已□內政,而銷亂萌。此致內務總長。[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