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貪婪之九十年代(第5/24頁)

我已很能夠接受這樣的邏輯了——倘被洋槍屠刀逼著,跪下去其實是不打緊的。保命為重。若腦袋掉了,命都沒了,其他的一切一切,還有什麽意義呢?

但那100多位我們的同胞們的跪,並非像當年一樣,是被洋槍、被屠刀所逼啊!他們面對的不是當年的日寇!不是當年的美國大兵!不是英法聯軍!只不過是一名韓國女人啊!而且我們的同胞們,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裏自己的城市裏啊!

想韓國人,當年也曾被日本人殘酷地奴役過。同處亞洲,韓國和中國,當年曾同是患難兄弟國。

而現在,一名韓國女人,竟似乎認為,自己有特權在中國的一座城市裏,公然侮辱100多位中國人“沒商量”了!

想來想去,那特權,還不是我們自己的表現給的嗎?我說“我們自己”,既包括我們的某些軟弱可欺的民眾,也包括我們的某些媚外威內的大小官員。而且,細想起來,首先是後者們的膝蓋骨在外國人面前變得軟弱不堪了,才導致我們的某些民眾的膝蓋骨在外國人面前直硬不得。再細一想,前者們的不爭,未見得不是後者們一向“威內”的結果。

然而事件到此並未結束。還有下文。的確,我不認為這只不過是一件事,而認為是“事件”。既然連兩個中國小流氓打架鬥毆都是“事件”,而且每每冠以“事件”的標題見諸報端,此為何不可以“事件”相看呢?

那當時沒有跪下去憤然離開的青年工長,是個有頭腦有己見的青年。他到了市工會。於是市工會的同志聽了他的匯報,聯合市“外資辦”抑或“合資辦”的同志,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在調查中,那韓國女人胡攪蠻纏地說:“不錯,我打罵過中國工人,但那是出於對他們的愛心。”

隨行記者問:“在韓國,你們是不是也以同樣的愛心對待你們的工人呢?”

答曰:“是的。我的做法,在我們韓國很正常。不值得你們這樣大驚小怪。”

不但胡攪蠻纏,還振振有詞,理直氣壯,毫無知錯悔改的意思。

調查組剛離去,她就對工人們揚言:“有什麽了不起,頂多不過罰款!他們要罰多少,給就是了!可我照樣是你們的老板!誰不服從我的管教,照樣得給我立刻滾蛋!……”

還說:“你們中國人,就配這樣管教!”

那青年工長,一回到車間,卻立刻受到了十幾個人的圍攻和威脅。

他們罵他:“沒良心的東西!老板給你工作的機會,提拔你當工長,你不站在老板一邊,還敢去告老板!你純粹是找不自在了!”他們當然也是中國人。

我不能判定他們是不是那韓國女人豢養的“惡奴”、“狗腿子”之類,因報道中沒這麽寫。盡管報道中沒這麽寫,卻絲毫也不妨礙我的頭腦如此推測。

那青年工長當然落了個即刻被開除的下場。

他索要他加班加點了那麽多時日的工錢。

那韓國女人斷然不給。

她說:“你愛到哪兒告到哪兒告去!所有的中國工人都不給,憑什麽我要單單給你?難道憑你告我這一條?”

那青年工長只得又去找有關方面。

在以後的半個月裏,我一直十分關注南方各報,但再也沒發現關於那一事件的報道。我被邀在某大學舉辦“文學講座”時,曾動聲動色地談到過這一事件。記得我當時說了如下的話:“倘當代的中國作家,以為發生在中國的諸如此類的事件,是與作家的頭腦毫不搭界的,倘他的目光對諸如此類的事件拒絕關注,那麽他對中國的當代感覺一定是相當麻木的了。身在中國,既對中國的當代感覺相當麻木,那創作也注定缺少了當代的‘中國特色’,不被當代的中國人太關注,則便怪不得當代的中國人‘不識貨’,水準太低了。因為在當代的中國人,只將所謂‘純粹的文學’享作精神‘化妝品系列’的,畢竟實在是‘一小撮’罷了……”

我知道我當時講得多麽動聲動色。

我知道在那一雙雙目光遲鈍而又冷漠的眼裏,我當時顯得有多麽滑稽可笑。

是的。我不是白癡。我知道的,內心裏清清楚楚地知道,但還是忍不住當眾“自言自語”。

那除了是我的“自言自語”,不再是別的什麽。

有人遞給我條子。上面寫的是——“梁曉聲,講點兒別的。莫再扯這些離題萬裏、毫無意思的。講點兒能逗大家開心的、有意思的!……”

我讀了上面的話。

於是一片掌聲。

於是我明白,他們是早就聽得不耐煩了。

然而在掌聲中,我困惑極了。一時不知所措。樣子不但滑稽可笑,而且愚蠢可憐了。因為我實在不曉得怎麽才能逗他們開心。如果我是喜劇演員,或馬戲小醜,我會為他們展示自己“搞笑”才華的。但我不是啊!我既不曉得怎麽逗他們開心,也不明白他們所認為的“有意思”的事,究竟是些什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