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畸胎之七十年代(第2/8頁)

他希望領導們同志們也能像他一樣,自己對自己“動真格”的,自己跟自己“刺刀見紅”,把自己們幹過的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自己們徹底地抖落抖落,徹底地暴露暴露。

他說作為一次學習發言,他不願太多地占用大家的時間。為了證明自己虔誠的、認真的態度,他可以將自己的一本秘密日記交給領導;關於他自己的更多的下流意識,以及他所親眼看到的別人們的種種可恥勾當,全部一一記在日記中了……

有一點顯然需要指出——當年,他所偷窺到的事,卻也並非皆屬可恥。以欲給欲的勾當有之,而秘密的真情真愛,恐怕也是有的。

他樁樁件件“刺刀見紅”地訴說時,會議室裏一片死寂。似乎所有的人都屏住了呼吸,不再喘氣了。

當他終於閉上了他的嘴巴,那死寂又延續了幾秒鐘之後,凡是被他說到的人,不論男女,刹那間幾乎全都撲向了他……

他們恨不得將他活活撕巴了……

而這是他決然沒有料到的。

在他,那是懺悔。是以神聖的革命的名義當眾進行的一次懺悔。無比虔誠的也是鼓足了從來不曾有過的大勇氣所進行的一次懺悔。他原本以為自己懺悔了之後靈魂就會變得極其聖潔了,並且會感動別人的。

但是他遭到了一陣咒罵和毆打。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倒還算他幸運;然而這並不是最終的結果,這只不過是另一情節的開始……

簡單地說,他在領導們同志們的眼裏,成了一個小流氓。不,豈止是小流氓,是小小年紀的大大的流氓呀!

他的日記,遂成為他是“大”流氓的物證。

真是白紙黑字,鐵證如山!

凡是被他說到和在日記裏寫到的人,都極端憤慨地抗議他的造謠誹謗,詆毀了他們的人格。

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日記被交到了縣公安機關——由於事件不僅涉及縣文藝團裏的人,還涉及對革命樣板戲中幾位女演員的人格的文字侮辱,流氓行為的性質頗為嚴重,於是又被呈送到省公安機關……

在“文革”的年代,公檢法由造反派們控制,一切判處過程從簡。

流氓罪成立。

誹謗罪成立。

侮辱他人之人格罪成立。

再加一條“文革”年代才有的罪名——敗壞革命樣板戲罪——也成立。

於是他像下篇寫到的那一個老農一樣,也被戴上亮鋥鋥的手銬,推上呼嘯而至的警車,拉到省城監獄去了……

他並不和我的朋友馬雲龍同一監號。但是馬雲龍入獄不久就聽說有關他的事情了。在每天兩次的放風時間,馬雲龍每次都能看到他。據馬雲龍講,他確是一個形象挺不錯的青年。用今天時尚的話說,是一個帥哥。然而,他的精神已經有些不正常了。他在獄中學會了吸煙。他的農民父母,嫌他犯的罪太丟人了,一次都沒到監獄來看過他。根本沒有一個人給他往監獄裏送煙。在放風的時間裏,他唯一必做的事情就是低三下四可憐兮兮地向別的犯人乞討一支煙,或大瞪著一雙目光呆滯的眼,在監獄的院子裏四處尋找煙頭。倘乞討不到煙,也撿不到煙頭,那麽他有時會搶別的犯人正吸著的煙。那時候他具有攻擊性。結果可想而知,肯定會遭到一頓拳打腳踢。有時候是被搶去了煙的犯人打他,有時候是看管人員打他。

不管打他的是誰,都會同時這麽罵他:“臭流氓!”

馬雲龍可憐他,只要自己有煙,放風時總是會帶著兩三支,在院子裏偷偷塞給他。

他,就會雙臂肅垂,一臉虔誠,煞有介事地為馬雲龍背一段《紀念白求恩》中的語錄,贊美馬雲龍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

貪婪地過了幾口煙癮之後,往往又會以思想家般的口吻對馬雲龍說出一句話:“其實,人是沒有靈魂的……”

言罷,幽幽地,莫測高深地笑……

世上之事,往事便是往事。大抵,總是要成煙的。

所謂並不成煙的,無非那留給我們的思考——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然老百姓們明擺著都是弱勢的,能從荒誕中汲取的,只不過是明哲保身的狡黠而已。人世間狡黠太多,就沒什麽意思了。

倒是那些強勢的人們,該從依稀的煙氣中看到禁忌,和黑色的不幽默……

二、“要是老婆歸自己好,那土地就是歸農民好”

馬雲龍先生是我的朋友,長我幾歲。“文革”時期,對“四人幫”禍國殃民的行徑深惡痛絕,付諸言論,於是被羅織罪名。他曾向我講過幾樁牢獄中的人和事,時隔久矣,我幾乎全忘了。惟其二者,記憶深刻:農民和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