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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有某些主要位於西歐的政府自認為它們可代表“民族”(例如法國、英國或者新建立的德國和意大利),也有某些政府雖然以別的政治原則為根據,也因它能代表其居民的主要成員而被視為某種民族(沙皇便是這樣,以同時是俄羅斯和東正教統治者的身份,享有大俄羅斯民族的效忠)。在哈布斯堡王朝以及奧斯曼帝國之外,其他國家內部的無數民族,並不曾構成嚴重的政治問題,尤其是在德國和意大利政府建立之後。當然,波蘭人從不曾放棄復興遭俄、德、奧瓜分的獨立波蘭的活動。英國中的愛爾蘭人亦然。當時也有各種民族群體,基於不同的原因而居住在他們十分想要隸屬的國家和政府疆界之外。不過,其中只有某些民族群體造成了政治問題,比方說1871年被德國兼並的阿爾薩斯——洛林(Alsace-Lorraine)居民。[1860年被統一不久的意大利政府讓給法國的尼斯(Nice)和薩伏伊(Savoy),並沒有表現出明顯不滿。]

無疑,自19世紀70年代起,民族主義運動的數目增加了許多。不過事實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40年間,在歐洲所建立的新民族國家,比德意志帝國形成前40年間所建立的要少得多。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戰前40年間所建立的國家,例如保加利亞(1878年)、挪威(1907年)和阿爾巴尼亞(1913年),也不具有什麽重要性。[1830—1871年間建立或為國際所承認的國家有德國、意大利、比利時、希臘、塞爾維亞和羅馬尼亞。所謂1867年的“妥協方案”(Compromise),也等於是由哈布斯堡王朝授予匈牙利廣泛的自治權。]如今,不僅是芬蘭人和斯洛伐克人這些此前被認為是“不具歷史”的民族(也就是,以前從未擁有獨立國家、統治階級或文化精英的民族)在進行“民族運動”,而且像愛沙尼亞人(Estonians)和馬其頓人(Macedonians)這類除民俗學熱衷者外,此前幾乎根本無人過問的民族,也開始興起“民族運動”。而在久已建立的民族國家中,區域性的人口現在也開始在政治上以“民族”的身份進行動員。比方說,19世紀90年代,威爾士在一位本地律師勞合·喬治的領導下組織了“青年威爾士”(Young Wales)運動,我們在下面還會談到勞合·喬治;又比方說,1894年時,西班牙成立了一個“巴斯克民族黨”(Basque National Party)。而幾乎同時,西奧多·赫茨爾(Theodor Herzl)則在猶太人中間發動了猶太復國運動(Zionism),在此之前,猶太人對於它所代表的那種民族主義一無所知。

這些運動通常都聲稱是為某個民族發言,可是其大多數都尚未得到它們所欲代表的民族的多數支持。不過,大規模的向外移民賦予更多落後群落成員強烈的懷鄉誘因,使他們想與他們遺留下來的事物認同,並接納新的政治構想。不過,大眾確實越來越認同於“民族”,而對許多政府和非民族主義的競爭對手而言,民族主義的政治問題恐怕已越來越不容易處理。或許,大多數19世紀70年代早期的歐洲局勢觀察家都認為:在意大利和德國完成統一,以及奧匈帝國達成妥協之後,“民族原則”大致不會像以往那麽具有爆炸性。甚至,當奧匈帝國當局被要求在其戶口調查中加入一項對語言的調查時[這是1873年國際統計學大會(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ongress)建議的],他們雖不是很熱衷,卻也沒有拒絕。然而,他們認為應該給一點兒時間,讓過去10年間激烈的民族傾向冷卻下來。他們非常有把握地假定,到1880年再度舉行戶口調查時,這種傾向便會冷卻下來。可是他們卻大錯特錯了。[5]

然而,從長遠的觀點看來,重要的不是當時的民族奮鬥目標在各個民族中所得到的支持程度,而是民族主義的定義和綱領的改變。我們現在早已習慣用人種和語言來定義民族,因而忘記了這個定義基本上是19世紀晚期發明的。我們不需詳細討論這件事,只需要記住:在1893年蓋爾聯盟(Gaelic League)成立一段時間之後,愛爾蘭運動的理論家才開始將愛爾蘭民族奮鬥的目標和對蓋爾語的維護連為一體,而一直到同一時期,巴斯克人才以其語言(而非其歷史上的憲法特權)作為其民族獨立的根據,並且,關於馬其頓人是不是與保加利亞人比與塞爾維亞、克羅地亞人更為相像的熱烈辯論,在決定馬其頓人應與這兩個民族中的哪一個結合上不具任何重要性。至於支持猶太復國主義的那些猶太人,他們更進一步主張猶太民族和希伯來文(Hebrew)是同一回事,然而,自從被巴比倫人(Babylonian)俘虜之日起,再也沒有任何猶太人真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希伯來文。它是在1880年才被人發明為日常用語(與神聖的儀式性語言或博學的國際混合語言有別),而當時發明的第一個希伯來文詞匯,便是“民族主義”。而猶太人之所以學它,是把它當作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標記,而非溝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