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第2/13頁)

Social Trends ,1993,p.26)。在西方許多大城市裏,獨居人口甚至占其總戶數的半數。反之,傳統的西方核心家庭模式,即由已婚的父母帶著子女同住的家庭,顯然呈敗落之勢。在美國一地,核心家庭的比例,20年間(1960—1980)由44%猛降為29%。在瑞典,80年代中期出生的嬰兒,幾乎有半數是由未婚媽媽所生(Worlds Women,p.16),核心家庭比例也由37%降至25%。甚至在其他於1960年時猶有半數為核心家庭的發達國家內(加拿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荷蘭、英國),到了1980年,核心家庭的比例也劇降,變為絕對的少數。

就某些極端的例子而言,甚至連核心家庭名義上的典型模式地位也失去了。1991年時,全美58%的黑人家庭,是由單身婦女支撐門戶,70%的黑人兒童,由單身母親生養。相較於之前的數字,核心家庭大為減少。如1940年,全美“非白人家庭”之中,只有11.3%是由單身母親主持,甚至在城市裏也只占12.4%(Franklin Frazier,1957,p.317)。甚至在1970年,也只有33%而已(New York Times,1992年5月10日)。

公眾對性行為、性伴侶及生殖關系觀念的巨大改變,與家庭危機有著極大的關系。這方面的變化,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兩方面,兩者中的重大轉變,都有確定的年代可考,並與60年代和70年代的社會變動相始相生。從正式的改變看,這是一個兩性關系大解放的年代,不論是異性關系(主要是就女性自由而言,過去一向比男性少許多),還是同性戀者,以及其他各種形式非傳統性關系,都大大地解脫了桎梏。英國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行為,於60年代下半期開始,不再構成犯罪理由,比美國稍遲幾年——伊利諾伊州是美國最先對雞奸解禁的一州,於1961年判為合法(Johansson/Percy,p.304,1349)。即使在天主教的意大利,也於1970年宣布離婚為合法,並於1974年以公民投票再度認定。1971年,避孕藥物及生育控制資料在意大利開始合法銷售,1975年,新家庭法取代法西斯時期以來一直殘存的舊法律。最後,1978年墮胎正式變為合法,1981年全民投票加以確認。

隨著法律限制日益減少,一些原本被列入禁止的行為,如今實行起來自然更為方便,獲得的宣傳效果因而也非同小可。可是在法令與日益松弛的性關系之間,與其說前者使後者放寬限制,不如說後者追認這股新氛圍的存在。1950年時,只有1%的英國婦女曾於婚前與未來的丈夫同居過一段時間,80年代初期,這個數字躍升為21%(Gillis,1985,p.307)。可是不論多少,未婚夫妻同居與否,都跟當時的立法沒有任何關系。以往三令五申視為禁忌的行為,現在不但被法律及宗教所許可,同時也為風俗道德並鄰裏議論所接受。

種種潮流,當然並未以均等的程度向全球流動。雖說凡在準許離婚的國家,其數字都有上升(這是假定以正式形式解除婚姻的行為,在各國都具有同樣意義而言),可是婚姻制度本身,在某些國家卻特別地不穩定。80年代,凡羅馬天主教會的(非共產黨)國家,婚姻關系均比較穩定。伊比利亞半島和意大利的離婚率,甚至連拉丁美洲在內,都較一般為低。甚至在以世故自詡的墨西哥和巴西,前者每23對夫婦中,也僅有一對離婚;後者更低,為33∶1(不過古巴更低,為40∶1)。此外尚有亞洲的韓國,以其經濟發展之速而言,婚姻觀念可說依然出奇保守(11∶1)。日本更奇,甚至到了80年代,離婚率還不及法國的四分之一,比起隨時準備離婚的英美兩國男女,更有天壤之別。即使在當時的社會主義國家裏,離婚數字高低也依國情不同,不過一般均比資本主義國家為低。其中只有蘇聯與眾不同,倒是一大例外:蘇聯人民急於打破其結婚誓約的心理,僅次於美國(UN World Social Situation,1989,p.36)。各國變化程度不一,倒不值得人們大驚小怪。但是同一種變化,卻能跨越國界普遍滲透“現代化”世界的現象,才是真正值得我們探討的課題。其中最驚人的現象,莫過於全球的大眾通俗文化,或更確定一點,其中的青少年文化,所展現的面貌類似精神相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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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離婚、非婚生子女、單親家庭(絕大多數是單身母親)泛濫的現象,顯示著兩性之間的人倫關系陷於危機,那麽全球各地興起的一股青少年強勢文化,則顯示世代之間人倫關系的重大轉變。青少年作為一支具有強烈自我群體意識的族群,年齡層從青春期發育開始一直到25歲左右,已經發展為一股獨立的社會力量,而發達國家少年男女的青春期萌動,更比上幾代提早數年(Tanner,1962,p.153)。60年代和70年代最驚人的政治現象,就是這一年齡層的社會總動員。在政治意味比較沒有那麽濃厚的國家,這一代為唱片業帶來了巨大財富,75%—80%的總出片量,基本上是搖滾音樂,全部被14歲至25歲之間的消費者買去(Hobsbawm,1993,pp.28,39)。60年代,各種對正統文化持異議的人士期待的政治激進活動,也由這個年齡層的男女一手包辦。他們向下排除兒童,甚至連青年期也一概排除(對他們來說,青年期之意,即意味著還不太成熟的半成人);向上除了幾位大師級人物尚能豁免之外,更完全否定30歲以上眾人的一切人性地位,天地之間,唯我族群獨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