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漢初的學術與政治(第5/5頁)

(二)是商人的裁抑。除了特別增加商人的捐稅外,(詳前章)武帝又規定商人不得“名田”(即置田為產業)。“告緡令”(詳前章)施行後,據說中產以上的商人大抵破家。

董仲舒曾對武帝建議裁抑富豪和救濟農民的辦法,他說道: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田)。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專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專,裏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卒)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無聊,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居名田(謂限制人民私有田地的數量),以贍不足,塞兼並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廢除奴婢制度),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

這是第一次學者為農民向政府請命,這是封建制度消滅後農民生活的血史第一次被人用血寫出。這血史並沒有引起好大喜功的武帝多大的同情。但他禁商人名田的法令,似乎是受董仲舒“限民名田”的建議的影響。

(三)是教育的推廣。在西周及春秋時代,王室和列國已有類似學校的機關,但只收貴族子弟。孟子“設為庠序”以教平民的理想,至武帝方始實現。先時秦朝以來的太常博士,本各領有弟子;但博士弟子的選擇和任用,還沒有定制,而他們各就博士家受業,也沒有共同的校舍。建元元年,董仲舒對策,獻議“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教於邑”。後來武帝便於長安城外給博士弟子建築校舍,名叫“太學”;規定博士弟子名額五十,由“太常擇民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充當。這些正式弟子之外,又增設跟博士“受業如弟子”的旁聽生(無定額),由郡國縣官擇“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裏,出入不悖”的少年充當。正式弟子和旁聽生均每年考試一次,合格的按等第任用。於太常外,武帝又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但這詔令實行到什麽程度現在無從得知。先是,景帝末,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市中設立學校,招各縣子弟入學;學生免除徭役,卒業的按成績差使;平常治事,每選高材生在旁聽遣,出行則帶著他們,讓傳達教令。縣邑人民見了這些學生都欽羨不置,爭著送子弟入學。這是我國地方公立學校的創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