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 曲終人散(第4/13頁)

我知道寧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是個很不好的歪理,我也心軟過,是不是不要這樣做,後來想想,這些所謂的君子也是活該,吃這碗飯就得受得住這口氣,誰叫你選擇吃公家飯的,單位不就是個鬥爭窩嘛,毛主席教導我們的,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啊,還有,槍杆子裏出政權啊,權是跟槍連在一起的,我不惹你,你躺著也一樣有中槍的可能呢。在後來的幾年,我繼續運用此招,來樹立自己的權威。我不怕人說我狠,這個比讓人說,要強一百倍。我在辦公室掛上“厚德載物”,大會小會必講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實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卻把“控制”作為權力王道。我認為中國傳統的教導“以德服人”,不過是有權有勢者,用來忽悠老百姓的。國有企業裏,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人、財、物集權獨攬,一個一把手,只要別人怕你,不敢跟你唱反調,他自然就服你,還需要費盡那個心機,搬弄什麽道德“軟腿”呢!我多年來就是這麽認為的,也就是這麽做的,很成功。當然,我最後也很失敗。但我不這麽做,最後也不一定不失敗。現在在位的國企領導,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不需要調查,大多數一把手都是獨攬大權,是他那塊領地上的皇上。別人不敢說破,我現在是“死蝦子”一只,就無所謂了,不擔心誰派人來砍我。

怎麽獨裁,你要會弄,不能權還未攬到手,已經弄得滿城風雨。所以你得注意,對上對下,搞好輿論,炮制說法。為了堵住那些說我獨攬大權人的臭嘴,我在上任一把手的頭兩年裏,頒布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人事管理、技術管理、行政管理、經營管理、財務資產管理,甚至黨群紀檢工作,都重新出台了詳盡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有的還是我親自起草制定或修訂的。我把這些制度,廣泛散布。對上反復報送,對內大張旗鼓宣教、張貼、印制成冊,廣泛發放。

我本人也把這些制度搞得爛熟,但並不是為了自己更好地執行,而是在執行過程中,可以及時發現他人的“漏洞”。比如,討論重大事項決策的時候,我會突然襲擊,質問某一位妄圖反對我意見的同僚,你知道某某規定裏的第某某條怎麽說的吧,回憶一下,對照一下,看看是我的意見對還是你的意見對?對方一般立馬被問住,支支吾吾,便把他的廢話咽回去啦。對於我來說,制定很多的制度是為了更好地管束別人。私下裏,我自以為“吃透”了國有單位的實質,就是一把手的想法就是制度、就是決策,單位不同層級領導分管的事務必須按照一把手的意思辦。否則,就不符合“規章制度”。

比如,關於集團的物資采購,我們有詳細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采購招標審批小組工作制度》等制度規範。事實上,采購不采購,采購誰家的,往往由我授意給采購部門,下邊就必須執行,根本不可能按紙上所謂的制度執行。但如果是別的老總提出來的采購項目,我會授意計劃部門制約立項,即便立項了,執行采購的時候,各種規定一哄而上,他們根本無法招架,直到習慣了按照我的意圖執行為止。一開始,采購由各個采購單位執行,後來為了全控,我以集團強化高層管理的名義,在總部設置了一個采購部,安排班子中自己的心腹來管理采購部。這位心腹同時是管財務和審計的,這樣整個花錢的流程,我可以通過他全控,其他領導根本連插針的縫都沒有。很多采購項目,我只管兩頭,布置和結果。只要結果符合我布置的初衷,我就認為工作合格合規,無須考究過程是否按程序、守規矩、無貓膩。如果不符合我的意圖,我就嚴控所有的環節,從中找碴兒,使得采購招標進程舉步維艱。到了後期,只要不是我欽定的企業,跟我們合作我都會制造一點障礙。我被紀委立案調查後,自己才發現,當時的采購招標工作,只有宏觀的管理規定,具體實施許多項目連合同登記台賬都沒有,也沒有對合同統一編號,更沒有統一的合同範本,隨意性非常大。合同漏洞百出,有的沒有簽訂日期,有的大小寫金額不一致。個別合同約定金額與實際執行的金額,單筆竟相差3000萬元以上,合同賬面核對實際損失,這些年累計將近10個億,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當時,有人在背後曾經“編排”我說,我在公司可謂是熊瞎子畫個眼圈裝瞎子,其實那是“錢圈兒”,不是眼圈兒;熊瞎子畫了眼圈打立正,其實不為站得直,而是——一手遮天。

這些,都是出事之後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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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這樣了,我對自己的狀態並未滿意。許多事情做起來不方便啊,要大費周折,大動腦筋,甚至大動幹戈。我一度都懷疑自己的駕馭能力,是不是太老了,力道不夠。仔細想想,為什麽財務、采購招標等業務讓我稱心滿意,而其他許多事上,我的意見推行不暢?還是因為人的問題。有些人本來就不是我的人,有些人不夠貼心,有些人鼠頭鼠腦,遇事不敢擔當,有些人過於呆瓜,不會為領導著想,不會順勢變通。以人為本,無人無本,人多本大,本大本事大。我把這個琢磨透了之後,就開始從幹部人事問題入手。我要打造一個完全屬於我的“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