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祭者之章(三)(第3/3頁)

而在這個階段,對方的反應我已經不在乎了,就算真有人給我遞律師函,那也不是什麽事兒……無非就是一拖就能拖個一年半載的民事訴訟,哪怕證據確鑿,判我敗訴,我也可以只履行法院指定的經濟賠償,但是對道歉澄清之類的訴求拒不執行;而在這段時間裏我獲得的利益,其實早已超過了賠償的金額……這手,我是和一些專幹侵權行當的人士學的,判例很多,有一定借鑒意義。

總之,對方的反應越強烈,就會給其帶去更多的反感,並鞏固我那不畏強權的形象。

於我而言,輿論戰上贏了,就可以撤了,接下來裝聾作啞便是,自會有義憤填膺的人代替我去發聲。

……

達到目的後,我便開始尋找新目標。

我自然不能光靠這一篇報導就持續地維持熱度,畢竟網民們的記憶只有一周,我得趕緊提供下一個“祭品”才行。

值得慶幸的是,這個社會上,像陳某這樣的人並不少見,大部分都還活蹦亂跳的,所以我的選擇很多。

人在得到一些東西的時候,自會失去一些東西,既然這些人能恬不知恥地活下去,就理應付出相應的代價;這代價未必來自法律,也未必來自他們早就丟掉的良心,但終究會以某種形式到來……

如果說卑鄙是我的通行證,只願那些無恥的形骸,化為我腳下的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