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第2/6頁)

劉主任問陳陽:“你從哪兒聽說是你爹和繼母拋棄了你妹妹的?”

這是要來追責的意思?陳陽不在意,現在他們有多相信梅蕓芳,待會兒在鐵證面前,他們的臉就會被梅蕓芳打得有多腫,就會多恨梅蕓芳。

“劉主任,這事沒有證據,咱們暫且不提,我們說說另外一件事。大根叔,梅蕓芳收了李瘸子五塊錢,把福香賣給他的事,這個沒假吧?”

這個事全村大人小孩都知道,陳大根點頭:“沒錯,李瘸子後來想反悔,回來要錢我還過來勸了。”

陳陽扭頭問婦女主任:“劉主任,買賣婦女兒童是不是犯法的,要不要抓起來槍斃了?”

一聽說要槍斃,梅蕓芳臉色都變了,嚷嚷道:“陳陽你別胡說八道,什麽叫賣女兒?我們這是嫁女兒,誰家嫁女兒不收彩禮的?我收五塊錢怎麽啦?我把閨女辛辛苦苦養這麽大,收五塊錢還是便宜了李瘸子呢。福香長這麽大,才花五塊錢啊?大家說說,這能叫賣女兒嗎?”

好像也有道理,閨女養大了,嫁人了,就是別人家的人了,當爹媽的,收點彩禮這在農村是很正常的事。就連婦女主任也不覺得這是多大的事情,畢竟一方一俗嘛,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他們當幹部的也不能一刀切了。更何況,他們自己嫁女兒、娶媳婦也是要收彩禮,給彩禮的。

“說得可真好聽,那你不說說福香多大,那李瘸子多大?你要不覺得虧心,那咋不嫁你的親女兒?”陳陽嗤笑,這種話也就能騙騙她自己。

梅蕓芳表情訕訕的:“這燕紅不是還在上學,是個學生娃嗎?”

“她也就比福香小三個月,她是娃,福香就不是?”陳陽一句話戳穿了她的雙標。

梅蕓芳心說,那能比嗎?陳福香是個傻的,有男人要就不錯了,她家燕紅聰明又漂亮又會讀書,以後可是要嫁進城裏去吃公糧的。

不過幹部們都不表態,梅蕓芳也看出來了,陳陽就是嚇唬她的。什麽買賣人口,槍斃,瞎扯,誰家不嫁女兒收彩禮啊?他要拿這個說事,全村有女兒的人家都跑不掉,還能全都槍斃了不成?

想到這裏,她膽子也大了,撇撇嘴強詞奪理:“我這不也是為福香著想,女娃終歸是要嫁人的,她這狀況能碰到一個上門提親的不容易。你這當哥哥的,也不想福香留在家裏,留成老姑娘吧?”

老姑娘,福香都還沒成年,虧她說得出口。

陳陽直接問婦女主任:“劉主任,你是做婦女工作,你說說,婚姻法規定女孩子多少歲才可以結婚?”

劉主任知道他想說什麽,只得道:“我國婚姻法規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

“那我妹妹今年才16歲,還沒有成年,我繼母貪圖那五塊錢的彩禮,就要把她嫁了,這是不是違法的?”

劉主任沒法否認,只能硬著頭皮說:“是。”

不到法定婚齡就結婚,這事在鄉下太常見了,別說16歲,14、5歲結婚的都大把的人在,尤其是家裏閨女多的,多一個人就吃一口糧,嫁出去了還能換筆彩禮回來。

不過雙方你情我願,沒人反對就算了,但現在有人提出了抗議,作為專門做婦女兒童工作的,她怎麽也要表表態。

“陳陽同志,你反應的這個問題,我們會嚴肅處理的。”

具體怎麽處理,她沒說。也是,要真處理狠了,萬一十裏八村還不到18就被家裏嫁出去,心生怨恨的姑娘們都去找婦聯,他們怎麽辦?雖然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得不防。

陳陽雖然年輕,但從小帶著燒傻的妹妹在繼母討生活,早學會了看人臉色。

他也不為難劉主任,而是感激地說:“那就好,我相信人民政府,我相信主席,相信你們會為我們兄妹作主的。”

劉主任詫異地瞟了陳陽一眼,這小子年紀不大,腦子倒挺活泛的,這一頂高帽子扣下來,他們能不處理嗎?

梅蕓芳聽得雲裏霧裏,但有一個意思她是明白了,公社似乎要處罰她,這怎麽行?

她可不覺得自己哪兒做錯了,這十裏八鄉又不是只有陳福香一個傻子,別的傻子不也早早就嫁人了,她都沒把那死丫頭嫁出去,憑啥還要挨公社批啊。

“哎喲,我不活了,這後娘難為啊,辛辛苦苦、起早貪黑把前頭的兩個孩子拉扯長大,不但沒討一句話,外頭的人一挑撥,人家就不認我了,還去公社裏告我,說我賣閨女,拋棄閨女。我梅蕓芳賭咒發誓,我要幹過這等喪盡天良的事,天打雷劈,不得好……”

轟!

一道驚雷毫無征兆地響起,再看天上,萬裏晴空,一絲烏雲都沒有。

大冬天的,打雷本來就很少見,更何況是這樣天氣晴朗的日子,那就更詭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