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回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朱買臣休妻的故事

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結婚十年了,孩子都上小學了,兩個人卻悄無聲息地離婚了。

就在去年,我的一個學生,剛剛結婚才一年,小兩口日子應該是蠻幸福的,卻好好地就離婚了。

這讓我想起當年,我的一個同學,剛剛和女朋友領了結婚證,只是還沒辦婚慶酒席。就在等著辦婚慶酒席的兩個月裏,離婚了。

說到離婚,這大概是個既非常沉重又非常簡單的話題。

沉重之處在於現在離婚率太高,而且是越來越高,人們對離婚現象也越來越麻木了,更多的單親家庭,更多的情感與財產糾紛,讓這個世界變得越來越讓人看不懂。

簡單之處在於,現代人對離婚現象見怪不怪,碰上離婚的現實也很容易接受。男人女人們離婚的時候不再死去活來,不再想不開,誰離了誰不活呢?所以在那部著名的電視連續劇《中國式離婚》裏,決定情感進程的,我們當然可以說是宋建平;但決定離婚進程卻是那位妻子林小楓。一個妻子,或者說一個女人決定了一個家庭的離婚進程,這要放在古代,那絕對是讓人難以想像的。

說起古人的離婚,比起現代人來,那就簡單多了,但也畸形多了。

最早有關離婚的法典明確地應該說是出現在唐代,但早在秦漢,甚至是先秦時期,就有了約定俗成的社會性規則。當然,嚴格來說,中國古代沒有離婚,只有休妻,所以說這是一種畸形的離婚形式。有關休妻,《唐律》中規定了“七出”之法,但它早在秦漢時期就有了原型,當然那時候不叫七出,叫七去,或者七棄,其實都是一回事,就是女人犯了這七條,也就是“七宗罪”,這男人就有權休了妻子,而且社會道德輿論與法律還都是支持他的。

到底是哪七宗罪呢?

說起來也很無聊,漢代《大戴禮記》的“七去”記載,第一條,“不順父母”。注意它說的是作媳婦的不孝順公婆,但字面意思是只要不順著那就是不孝順,那什麽事兒都要順著婆婆,實在是為難人,怪不得民間要說“多年媳婦熬成婆”呢。

第二條,“無子”。就是不生孩子,現代科學告訴我們,這個生不下孩子有女人的原因,也有男人的原因,可大多數時候還是男人的原因居多,責任怎麽就都推到女人身上去了呢?

第三條,“淫佚”。這裏它說的主要是婚外戀,也就是說男人在外面尋花問柳是正常的,但女人除了老公之外還有異性的親密朋友的話,那就算是淫佚了。

第四條,“妒”。就是妒忌,都說女人小心眼兒,這是女人正常的心理特征嘛,況且愛人的眼裏容不下沙子,要一點兒妒忌心都沒有,那還有什麽愛情呢?

第五條,“有惡疾”。人吃五谷雜糧,誰能保證不生病啊,生病就得被休掉,這一條太沒人性,太不人道。

第六條,“口多言”。我覺得這是這七條裏最荒唐的,女人多說話也犯法,這不誠心為難人嗎?男人多說話那叫能言善辯,女人多說話就叫“口多言”,而現代科學研究告訴我們,女性天生在語言上就比男性更具天賦,能說的反而不讓她說,這七出之條果然很畸形,很違反人性。

第七條,“竊盜”。看上去這好像是七條裏最合理,也是稍微能說得過去的,可事實上《大戴禮記》裏主要指的是在自己家中的竊盜。家中一切財產都是男人的,女人不經男人同意私拿家中財物就屬竊盜,怪不得男人們寫的典籍裏老說嫦娥奔月是“竊”了她老公後羿的不死藥才升的天呢,這要放在現在,那些管著男人工資卡的老婆大人們可都怎麽活呀?

所以我一直說,現在的女性都很幸福,沒有生活在那個荒謬的年代裏,可以不再生活在那種畸形的婚姻裏。但反過來,男人們或許就有些失落了。尤其是有些大男子主義情結的男同胞們,想起古代那種以男人為絕對中心的婚姻生活,心裏未免會有些復古主義的情緒。也難怪,現在越來越多的男人上得廳堂,下得廚房,這還不夠,連離婚這档子事,像宋建平這樣的,都得看老婆的態度來定奪,從某種極端的意義上說,就是被老婆休掉了老公,這種慘不忍睹、慘無人道、慘絕人寰的事兒,在古代怎麽可能會發生呢?這無怪乎要引發男人們的復古情緒了。

但你還別說,別以為古代就完全沒有“休夫”的事兒,這漢代的朱買臣休妻,它實質上就是一件“休夫”的離婚事件。

關於朱買臣休妻的故事,絕大多數人是從戲曲裏知道的。確實,因為這個故事太獨特,太離譜,在古代的影響太大,所以成為戲曲裏代代傳唱的重要劇目。到明清的時候,就有多部傳奇演繹這個故事,其中的《爛柯山》至今仍在舞台上演出;留傳至今的福建梨園戲劇本《朱買臣》甚至可能早於《爛柯山》等傳奇的年代。這個故事還被更多的劇種翻演,最著名的就數汪笑儂改編的京劇《馬前潑水》了。幾乎可以這麽說,差不多是自從中國有戲劇的時候起,朱買臣的人生際遇就被一代又一代人搬上了舞台。那麽,戲曲裏的朱買臣是怎麽“休妻”的呢?或者說是怎麽被老婆休掉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