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四章 聽證會(四)(第3/4頁)

嚇死人了!

張斐又問道:“先帝尚且給予百姓賠償,官府不應遵循其例嗎?”

富弼道:“遵循固然沒錯,不遵循,聖上亦可治其罪,且下令補償百姓,但張檢控問得是司法,司法上確實是難以判定。”

張斐又問道:“難道司法上,是允許強征民屋的嗎?”

富弼道:“《宋刑統》只是規定官員不得強取民屋民田,但如果是官府所為,並且有朝廷的政令,這就很難去問責。

不過事情當然不能這麽做,這是不合理的,既然破壞他人房屋、田地,朝廷就應該給予補償,此乃理所當然之事。”

張斐道:“既然是理所當然之事,為何沒有相關法律?”

富弼思索一番,回答道:“依老拙之見,即便對此立法,可能情況也並不會得到太多改善,就如範文正公的例子,在陜西軍州是有明文規定的,但這種情況仍舊發生,若不是遇到範文正公,且再三查訪,只怕百姓也得不到賠償。

因為之前是政法一體,執行政令者也就是執法令者,他拆屋民屋,自然不會認為自己在違法。而且,也有可能真的會延誤河防工事,甚至於戰事。

如王提刑所言,那麽大的工事,不出一點紕漏,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因這些紕漏而臨陣換帥,甚至導致河防工事停滯不前,損失將會更為慘重。

若有律法,但又無法得到執行,反而會損律法的權威。”

張斐道:“依富公之意,該由朝廷下令,補償百姓?”

富弼道:“此非治本之法,上述三例,百姓所遇皆為明主賢臣,得到賠償,乃是幸運,可在當時,其實還有很多百姓,是無法得到任何補償的。”

這就是人治和法治一個重大區別。

是真宗,是仁宗,是範仲淹,下令賠償百姓,而非是依法賠償。

也許結果是一模一樣的,但這就兩回事。

如果真宗不賠,又能怎樣?

張斐點點頭,問道:“何謂治本之法?”

富弼思忖好一會兒,才緩緩道:“老拙認為其實方才問答,已經講明問題關鍵所在,就是應該動工之前,制定出一份完善、周密的計劃,這也是我朝祖宗之法所強調的。要拓寬多少河道,征召多少勞役,占用多少田地,拆除多少房屋,這些都應該寫入在內。

同時應該制定出完善的律法,規範如何征召勞役,如何補償百姓。以往政法不分,即便擬定相關律法,可能也難以執行,但如今有了公檢法,老拙認為這是做到的。

此外,如果不寫明這些,其實聖上和宰相也都不知道,此番工事具體需要多少耗費人力財力,待工事完成之後,可能結果亦非聖上所願,如果早知道需要耗費這麽多人力物力,可能朝廷又會另外考慮。”

趙頊聽得眼淚都在打轉,確實,確實應該這麽做。

現在這事就是搞得他騎虎難下。

但是孟乾生等官員,聽到這裏,不免是惱羞成怒,這富弼明顯就是在跟張斐打配合。

估計又得借此事,在河北地區推廣公檢法。

如果公檢法是帶著賠償去的,河北百姓肯定又是舉雙手雙腳贊成。

這特麽已經不是第一回,但總是令人防不勝防啊!

天呐!

這個遊戲到底該怎麽玩啊!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非常感謝富公給我們提供如此專業的建議。”

富弼忙謙虛道:“哪裏,哪裏,這只是老拙個人的看法罷了。”

“不不不!”

張斐搖搖頭,一本正經道:“富公真是謙虛,富公不但通曉古今律法,而且目前擔任立法會長,乃是非常專業的回答,也無可挑剔,我們檢察院將會會充分考慮。”

這不是客套話嗎?富弼愣了愣神,木訥點了下頭,便起身帶著一絲疑惑,回到自己的椅子上。

張斐喝了一口茶,王鞏便站起身來,傳韓琦出席作證。

可算是輪到老夫了!

韓琦是激動地站起身來,哪知這腳下一麻,險些摔倒,幸得一旁仆從攙扶著。

未等韓琦回過神來,身邊的富弼淡淡道:“別緊張。”

韓琦猛地回過頭去,“老夫這是緊張嗎?這是腿麻。”

富弼撫須微笑,其實他對任何人都彬彬有禮,無論對方是什麽階層,他從不以階級論人,但唯獨戲弄一下韓琦,心裏能稍微暢快一點,畢竟這心裏還憋著一股氣。

韓琦輕輕跺了幾下腳,然後推開仆從,強勢地往上面走去。

富弼笑著搖搖頭道:“這把年紀了,還是恁地要強?又或者是回光返照?”

韓琦往上面一坐,氣氛直接達到頂點。

富弼、韓琦雖都是三朝老臣,但韓琦更是能夠代表舊朝權臣,與王安石、司馬光可都有間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