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四章 聽證會(四)(第2/4頁)

王安石、司馬光聽罷,頓時心生不爽,我們也是專業的呀!

富弼謙虛道:“若論律法造詣,老朽可遠不如張檢控。”

張斐忙道:“不敢!不敢!在下對於律法研究,以及經驗方面,都是遠不如富公。”

一番相互推讓後,張斐便問道:“適才各位官員所言,富公也應該聽到了。”

富弼點點頭。

張斐道:“我想知道,在富公看來,這其中是否存有違法行為?”

富弼捋了捋胡須,道:“關於濫用民力,這的確不好判斷,但是老拙認為還是應該顧忌民生,否則的話,這官逼民反,反倒會釀成大禍,這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再來就是強征勞役,依照我朝規定,官員不能擅自征發勞役,這需要朝廷的批文,但是關於河北河防工事,朝廷是下達了政令,只是政令上,並未寫明一個具體數目,也不好判斷是否存有強征。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也就是強征民田,拆除民屋。”

張斐問道:“這有明文規定嗎?”

富弼道:“據老拙所知,以前有幾個征用民田、民屋的例子。

在大中祥符七年,朝廷修建恭謝天地壇,占用十八戶民田,之後真宗皇帝下詔,給予這十八戶百姓補償,不但照市價賠償,而且還多補三百余貫,每戶可多拿十六余貫。

而在天聖元年修建永定陵,占用杜彥珪田十八頃,估價總共需要700貫。仁宗皇帝下詔增加為1000貫。”

雖說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是北宋的特殊國情,導致私有制思想還是比較強烈的,可能北宋皇帝自己都不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而歷史上第一部拆遷法案,還就是宋神宗在元豐年頒布的,但古代你不能被這種法案迷惑,執行才是關鍵。

富弼似乎又想起什麽來,又繼續言道:“哦,其中還有一個最為突出的例子,也就是在慶歷元年,當時我朝正在與西夏作戰,朝廷擔憂邊境戰士因修建防禦工事,而毀壞民屋,激起民怨,故由中書省起草詔令,規定不得因修建防禦工事,而強拆民屋。

而在第二年範文正公在西線巡視,經邠州時,遇到百姓攔路告狀,說是‘官中修營,占卻園地,拆了屋舍’,範文正公當時就引用這條規定,要求官府立刻給予百姓補償。

不過在補償的過程中,也是一波三折,原本範文正公是要求官府賠地賠屋給百姓,但由於官府無空閑之地,於是又折價賠錢,可是,由於當地轉運司也有相關規定,應該是賠地給百姓,但又無人告知轉運司,官府無地可賠,可官府又根據此規,向百姓要回賠付的錢財。

範文正公得知此事後,責令官府立刻退還所有已經賠付的錢財,至此,此事才了。”

司馬光聽罷,欣喜之余,又是一拍大腿,懊惱道:“我怎將這些給忘了。雖無條例,但有判例啊!”

王安石、呂惠卿則是緊鎖眉頭,就連程昉都變得惶恐不安。

氣氛陡然變得緊張起來。

之前那些供詞,只是道出程昉濫用民力,但無法令可循,但富弼拿出法規和判例。

輸了呀!

張斐問道:“富公可還記得當初中書省這條規定?”

富弼點點頭,背誦道:“陜西軍州如有因修展城郭、倉庫、草場、營房等,但系侵占人戶地土去處,並令將系官空閑地,許人戶請願指射,官司給還。若無地土,即取索本主元買契,比類鄰近地段買置價例,支還本錢。”

非常詳細,先賠償土地,並且戶主指定的地段,不能拿荒郊野外的地段來賠,若無土地,必須以近鄰地段的比價,以錢幣償還。

張斐又問道:“這條政令,是有寫明陜西軍州?”

富弼眼中閃過一抹贊色,點頭道:“是的。”

張斐又問道:“富公所言真宗朝和仁宗朝時期的補償例子,是真宗皇帝和仁宗皇帝親自下詔對民戶進行賠償嗎?”

富弼點點頭道:“是的。”

張斐問道:“富公認為,河北諸州應該遵循此例嗎?”

“不能。”

富弼搖搖頭道:“我舉此三例,就是想證明一點,朝廷在這方面,其實並無明文律法。否則的話,又何須皇帝下詔,又何須中書令下達規定,且也只是指明陜西軍州。”

這個兩級反轉,令在場所有人都看傻了。

但回過頭來一想,好像又很有道理,如果有法律規定,那還需要皇帝下令,依法行事就行。

尤其是範仲淹這個例子,指明是陜西軍州,為得也是怕激起民怨,耽誤戰事,也就是說這不涉及其它地方,甚至可以說明,沒有相關法律,要有的話,中書省何必多此一舉。

王安石、呂惠卿、程昉是長出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