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五章 瓶中之法(第3/5頁)

張斐問道:“我有沒有權力這麽做?”

有人點頭,但隨後又搖搖頭。

“我不知道以前的主審官是否有這權力,但是庭長是肯定沒有這權力的。”

張斐拿起那個瓶子來,“無論他們的為人多麽自私,無論他們目的多麽卑鄙,無論他們的手段多麽狠毒,但只要他們不違法,我就不能抓他們,因為我的正義感必須束縛在這瓶子裏面,我不能憑借一己得失好惡,去判定他們是否有罪。

水是所有人的約束,而瓶子是對主審官的約束,我不會去跟百姓講這些道理的,我只會跟你們講,因為你們加入法學院,是想要成為主審官,如果你們心中不能做到以瓶子為主,那麽就無法成為一個合格的主審官。

再說媯鄉弑母一案,為什麽法律要這麽規定,難道朝中大臣就不知道會有這種現象,他們當然知道,但是沒有辦法,如果這種行為是被允許的,可能會害了很多的父母,會令道德淪喪。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瓶子也是在保護裏面的水不受到汙染。你們都聽明白了嗎?”

學生們是激動地點點頭。

這課上得太得勁了,真是跌宕起伏,身臨其境,比跟著老師念書有趣多了,而且他們此時此刻,就覺得自己學了很多知識,已經是迫不及待的想成為一個主審官。

張斐又看向梁友義,“梁老先生現在是否可以原諒我方才的魯莽之舉。”

梁友義憋著紅著臉,糾結片刻後,還是拱手道:“老夫貿然打斷張庭長上課,也有不當之舉。”

他哪裏還敢較真,張斐說得再明確不過,我知道你們在搞事,我不抓你們,只是因為我被束在瓶子之中,你要把我放出來,那我就能抓你,我是大庭長。

張斐拱手道:“多謝梁老先生大人大量,不與晚輩計較。”

蘇轍突然站出來道:“在下冒昧問一句,這瓶中水是可以隨便更換嗎?”

“當然是不能的。”

張斐搖搖頭,道:“這一點可以從朝廷立法來解釋,其實每一年都會發生很多令律法無所適從的案件,但朝廷是絕不會因為某一個單一的案件,而去修改相應的律法,只有當民間出現大規模且屬同一類的案件,朝廷才會認真考慮這條律例是否要修改或者是否要完善。這是為什麽?”

蔡卞立刻答道:“因為法是源於共識。”

“說得非常對。”

張斐給了他一個贊賞的眼神,“因為法是源於共識,如果你要修法,你也必須基於共識。也許某個被告,在一件案子中,因為條例的規定,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如果這只是個例,是無法動搖整條律例,最多也只能以德出罪。

因為法是基於共識,如果因為一個人的不公,去破壞這個共識,可能就會有更多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身為主審官,不應該因某一個案例,就去輕易質疑整條律例,因為個人主觀感受與人們的共識,是可能出現偏差的,只有當此類案件出現群發效應時,那就必須考慮到這條律例的適用性。

而這就是立法的原則之一,將來如果你們有機會參與立法,就一定要考慮這一點。”

大家聽得是頻頻點頭,不僅僅是學生,在場所有人,心裏對法制之法的印象也變得更加深刻。

尤其是這個“共識”。

這也是張斐第一回用法制之法的理念,去解釋立法原則。

蘇轍突然又問道:“既然不能輕易的調換裏面的水,那能不能在裏面添加油鹽醬醋?”

你們在討論什麽?

做菜嗎?

大家對於蘇轍這個問題,感到莫名其妙。

但張斐是心如明鏡,搖頭笑道:“最好是不要。”

最好不要?

那不就是可以麽?

這怎麽行?

大家又是疑惑地看著張斐。

蘇轍道:“可是張庭長就經常往裏面添加油鹽醬醋,改變其中滋味。”

張斐笑道:“蘇檢察長指的是,我對律例給出的原則和解釋吧?”

蘇轍點點頭道:“正是。”

“這是一個好問題。”

張斐笑著點點頭,“我也知道,很多人對於這一點感到非常不滿。首先,當然不能隨便添加油鹽醬醋,去改變其中味道,所以朝廷對此是非常謹慎的,普天之下,唯有我這個大庭長有此權力,而原因就是我發表了法制之法的理念,河中府的皇庭,也是基於這個理念建立起來的。

其次,這些原則和解釋,也是必須經過審刑院、檢察院、刑部、大理寺的審核,才能夠寫入《宋刑統》,我並沒有言出法隨的權力。

最後,一旦這些解釋和原則成為成文律例,我也必須要遵守,嚴格執行,不得再更改,因為所有的解釋和原則,都將束於此瓶中,雖然它的味道有些變化,它的形狀是沒有發生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