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 宋刑統(第3/4頁)
“死刑。”上官均答道。
張斐點點頭道:“然後了?”
上官均錯愕道:“什麽然後?”
張斐道:“還有沒有其它懲罰?”
上官均愣了愣,道:“這都已經判死刑了,還需其它懲罰嗎?”
張斐又問道:“那你覺得是否合理?”
上官均謹慎地回答道:“我朝宋刑統多半是承唐律,若依唐律,是依持杖與否,得臟多少,來量刑,但由於我朝賊盜過多,故而刑罰較重,但是許多官員在審判的時候,還是會酌情考慮的。”
蔡京立刻道:“我主聖明,去年就曾發布赦令,減免關於賊訟的一些罪行。”
其實宋朝在立國之初,就還是采取重典治世,但是從真宗開始,朝中大臣就覺得天下安定,不能再用重典,得慎刑、少刑,這二三十年來,宋朝刑罰多半還是往這個方向發展。
張斐瞧了眼蔡京,微微一笑,又問道:“那你們認為,這是屬於法制之法嗎?”
上官均道:“當然屬於。”
張斐問道:“什麽是法制之法?”
上官均立刻道:“捍衛個人正當權益的一種共識。”
張斐道:“你去偷盜,自然是有受害人,那麽在這條律例中,可有提過受害人?”
上官均眨了眨眼,又想了一會兒,搖搖頭道:“沒有。”
張斐又問道:“那麽這是捍衛誰的利益?”
上官均眨了眨眼,“雖然沒有提受害者,但也是揚善懲惡啊!”
張斐道:“假如你是受害者,你被盜了三匹布,你最渴望的是什麽?”
上官均想了半天,道:“我……我應該……應該是渴望要回我的布。”
張斐道:“難道不是殺了偷盜之人嗎?”
上官均趕忙道:“如果只是三匹布,又未有傷及我的親人,倒不至於讓我想殺了對方。”
張斐點點頭道:“如果基於法制之法,捍衛個人權益,那是應該以什麽為先?”
這個問題一出,王安石、司馬光、富弼他們紛紛陷入沉思中。
趙頊似乎還未反應過來,還在左右看了看。
上官均又思索好一會兒,不太確定地答道:“應該以償還我的布為先。”
張斐道:“但是這條律例中,對此是只字未提。”
蔡卞立刻道:“但在賊盜律中,有不少疏議,提過官府要歸還失物,而通常情況下,官府也會將贓物歸還給受害者。”
張斐又問道:“如果贓物被花了,又該怎麽辦?”
蔡卞訕訕道:“那……那就沒辦法了,但是他都已經償命了,這三匹布又算得了什麽。”
張斐道:“如果你這三匹布是拿去給父親救命的呢?”
“……!”
蔡卞不做聲了。
這是杠精啊!
還能不能愉快的聊天啊!
張斐目光一掃。
眾人皆是不語。
那能怎麽辦?
認栽唄。
在律例中,就沒有賠償條例。
張斐道:“我問你們,在此案的過程中,你利益的是不是有損失?”
“是。”
“那麽有沒有賠償你?”
“沒有。”
“那麽朝廷殺他的目的是以你個人的利益為先,還是國家利益為先?”
“國家。”
“那這是屬於法家之法,還是法制之法?”
“法家之法。”
“那麽問題來了,在宋刑統中,有哪條律法是屬於法制之法?”張斐快速地問道。
又蒙了!
好像……!
有,還是沒有?
方才還說能背誦宋刑統的上官均,此時眼中是一片茫然。
蔡京道:“國家利益也包含個人利益。”
張斐反問道:“也就是說,你爹若因那三匹布而死,你也會非常安心,這到底算是一命償一命。”
蔡京訕訕道:“那……那當然不是。”
“為什麽?”張斐問道。
蔡京不答。
許芷倩呆呆望著張斐,她突然發現,身為老師的張斐,比他打官司的時候還要強勢。
學生擋不住也就算了,後面那些老夫子們,就光在那裏張嘴,但卻沒有聲音。
張斐等了好一會兒,道:“漢朝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我不知道你們是否知道這個案例,一個農夫牽著牛在回家的路上,這牛不小心踩壞了人家的莊稼,田主就要扣押那頭牛,抵償自己的損失,最終雙方鬧到官府去,你們可知道這最終結果是什麽?”
上官均道:“此案……我……我知道,最終是判罰那農夫踐踏莊稼罪,未有將牛賠償給那田主。”
“理由是什麽?”張斐問道。
上官均道:“在漢朝踐踏莊稼罪是重罪,都已經判了重罪,為什麽還要補償田主。”
“若你是田主,一個人不小心踩了你的莊稼,你是想要他賠錢,還是要他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