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章 放在大明這得淩遲

沈樹人原本抵達大冶之後,就該先視察軍工行業進展的,但是方以智那邊冒出這麽多民政方面的糾紛,他也只好集中下重手處置一下,花不了兩三天。

此前被安置屯墾的陜、豫流民,主要是在長沙府、常德府、嶽陽府等地,武昌這邊其實不多。

但是方以智出兵平亂之後,殺了其中一批最死硬的,又把剩下一些跟著鬧事、但罪孽不重的,罰為苦役,拉到大冶這邊挖礦。

沈樹人覺得這個思路不錯,以後但凡再有被俘被改造的北方流民,可不能再直接丟到地方上去屯墾了。

大明那麽大,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何況是至少上千裏的遷徙。

很多在流賊遍地地區生存多年積攢下來的狡詐生存智慧、和互相使絆子的刁鉆惡習,必須改造一下,才能適應到一個新的省生活。

原本沈樹人不這麽幹,是相信民風淳樸,不想搞地域差別對待。另一方面,也是覺得從事工業勞動的人口,至少有點專業性技術性,應該讓專門的人做。如果一些人做過了工人,再回去當農民,有浪費勞動技能之嫌。

但現在吃過一遍苦了,他也算認清了這個問題——

在明末,這並不是“地域歧視”,在陜西河南當初年景好的時候,當然是淳樸的好人占絕大多數。

只是這麽多年下來,不沾點惡習就不可能活下來,好人死得早,自然選擇逆淘汰幾十年,能活著的肯定都個個心懷絕技。

不經過磨礪改造,告訴他們世道法則變了、要調整做人方式,怎麽可能自然而然回歸淳樸甘當農民。

至於“浪費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勞動技能”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其他細化管理的辦法規避。

比如,短短幾天之內,沈樹人就把大冶鐵礦、鐵廠這邊的工人崗位都梳理了一遍,分成有技術含量積累的技工,和純粹的無技術含量重體力勞動。

軍工作坊的工人,當然全都是技術工,絕對要保持專業性。

煉鐵廠,一些燒高爐加燃料或者純粹重體力搬運的,以後就可以先用要改造的流民,幹個一年半載,表現好的再放出去承包土地屯墾。

至於各種礦山,除了個別指揮采掘的,其他賣力氣的都可以用待改造流民。

另外,沈樹人還想到,為了推廣永佃權,必須讓農民普遍能稍微認識幾個字——至少相關契書上的百十個關鍵字,外加自己的名字、地主的名字,要認識,還有就是附近府縣鄉村的地名要認識。

於是沈樹人就著手,吩咐方以智和宋應星,可以再籌劃弄一點閑散無業的讀書人,來大冶礦山、鐵廠這邊搞個最簡易的快速識字班。

再花時間編一部只有兩三百個最常用字的字典,讓工人們白天幹活,晚上認字,每天認一兩個,

服苦役一年認夠三百個字,知道出去後怎麽跟官府簽永佃權的契約,看得懂那張紙,才能當承包官田的農民。

認字慢的,出去後也無法保護自己權益的,依然有可能被侵害合法權益而無法反抗、只能以破壞式耕地、抗拒興修水利等方式消極抵抗的,那就多服一年半載礦山苦役,直到認夠三百個字再放出去。

聰明一點的,一年不到就識夠三百字了,也可以提前放出去。

另外,沈樹人還讓人擬定了一份即將用於官府強推的永佃權格式契約,找雕版印刷的印書商大規模印刷。

規定除了這份官府發的格式契約裏空著的那些格子,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積位置、土地档次質地描述,其他字不許民間更改,必須按照這個格式合同簽。

如此一來,才能確保“放出去的流民只認識三百個字,也能看懂契約,不被偷奸耍滑詐騙”。

否則合同的主體部分允許隨便改隨便手寫,鬼知道識字多的一方會添加什麽內容進去。

把絕大多數變量控制住了,那三百個字就只需要包含繁體數字、阿拉伯數字、百家姓中的常用姓、地名、田地描述用到的字,其他可以先都不學。

這麽大張旗鼓的搞,最大的問題是很多地方明顯違反了《大明律》,也違反了祖宗法度。

大明哪有永佃權啊,也不存在對商業格式合同的保護和法律定位。作為官府,應該是壓制商業,不能隨便介入商業,更別說官府幫商人定格式合同了。

格式合同這種東西,自古在華夏沒有法律定位,都不知道怎麽去定義它,原先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幫著草擬的時候,方以智也提醒他:這東西這麽明目張膽大弄、推廣,說不定明年傳來了,北京那幫禦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彈劾你了。

沈樹人對此的回復是:那就讓他們彈劾好了,以後找人記錄下來,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記下有哪些言官喜歡用維護大明律的戶律部分來說事兒,來攻擊政敵、來維護張居正以前的“祖宗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