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伍利那先生的裁決

貝倫先生說:“說到報紙,我是這麽想的:大多數人會最先看警方報告。他們這麽喜歡看警方報告,是因為他們內心壓抑著犯罪的渴望,還是因為他們可以在道德上得到滿足以及增進法律知識,那就很難說了。但他們在看警方報告時肯定是幸災樂禍的,所以報紙每天都會發布警方報告。假如在休假期間不開庭,報紙上一樣會有專欄報道。法庭審理的案件通常並不聳人聽聞,但警方新聞記者必須想方設法挖到聳人聽聞的案件。在這種情況下,記者會自己編造聳人聽聞的案件。市場上可以買賣這些捏造的案件,用二十來根雪茄就可以買到或換到一起案子。我對這些了如指掌,因為我過去常常跟一位警方新聞記者分享挖到的案件。他很喜歡喝酒,是個會偷懶的人,不過這個機警的家夥工資少得可憐。

“有一天,一個奇怪的家夥出現在我和那位警方新聞記者經常碰面的咖啡館。這個人邋裏邋遢,肚子滾圓。他的名字叫哈伍利那,以前是學法律的,但一直沒學成,日子過得落魄潦倒。沒有人清楚他是怎麽謀生的,事實上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對了,這個遊手好閑的哈伍利那對犯罪和法律方面的事情很精通。我認識的那位記者給了他一支雪茄和一些啤酒,他閉上雙眼吸了幾口,然後開始詳細講述最離奇、最精彩的罪案。他講到辯護的要點,引述檢察官的答詞,最後還以共和國的名義宣判。他睜開眼睛,好像剛剛睡醒。他粗聲大氣地說:‘借給我五克朗。’有一次他們考驗了他一回:他一口氣講了二十一個罪案,一個比一個精彩。但是在講第二十二個罪案時他突然停了下來,他說:‘等一下,這不是即決法庭或地方執法官就能審理的案件。必須要有陪審團,我演不了陪審團。’你瞧,他對陪審團不感冒。但是說句公道話,他的判決雖然有一點嚴苛,但是都有法律依據。他對此相當自豪。

“記者們找到了哈伍利那這號人物,並且發現他所提供的案件不像法庭上實際審理的案件那樣無聊、老套,於是他們之間建立了信任。哈伍利那要給他編造出來的每個案件收費,他們稱之為受理費,包括二十克朗和一支雪茄。除此之外,還要根據他判處的刑期來收費,每個月刑期收取二克朗。要知道,判決越重,案件就越復雜。在哈伍利那向報社記者們提供他編造的罪案之前,讀者們看警方新聞時從來沒有這麽帶勁過。不,先生,現在的報紙和他那個時代的報紙不同了。現在報紙上只報道政治新聞和法律訴訟,只有老天爺才知道誰會讀這些東西。

“有一天,哈伍利那編造出一個案件。這個案件並不算是他最精彩的案件之一。到那時候為止,他所編造的案件還沒惹出過什麽麻煩,但是這次卻闖禍了。長話短說,這個案件是這樣的:一個老光棍與住在他對面的體面寡婦發生爭吵。於是他弄來一只鸚鵡,並對鸚鵡進行訓練。只要那個寡婦出現在陽台上,這只鸚鵡就會扯著喉嚨喊:‘你這個蕩婦!’寡婦以毀損名譽罪對老光棍提起控訴。地方法院認為被告人借助自己養的鸚鵡讓女原告成為笑柄,便以共和國的名義判決被告人監禁十四天並承擔訴訟費用。講完這起訴訟案後,哈伍利那說:‘請支付十一克朗和一支雪茄。’

“差不多有六家報紙報道了這個案件,盡管它們的寫法各不相同。其中一家報紙的標題是‘遠離瘋狂的人群’,另一家報紙的標題是‘房東和可憐的寡婦’,還有報紙的標題是‘起訴鸚鵡’,在此就不一一說明了。但是這些報社都突然收到司法部的通信,信上問貴報某某期報道的毀損名譽案具體是在哪一個地方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應該對法院的裁決和判刑提起上訴,因為那些話並不是被告人說的,而是鸚鵡說的;而且不能認定這只鸚鵡說的話一定是針對女原告;因此並不能認定案中所涉及的言論毀損了女原告的名譽,最多只能算作擾亂或破壞社會治安,法庭可以責令被告人守法、罰款或下發法院指令處理涉案的那只鸚鵡。因此司法部想知道是哪一個地方法院審理該案件,接下來他們將對其進行調查。事實上這引起了官方的騷動。

“記者們對案件賣家抗議道:‘天哪,哈伍利那,你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爛攤子。喂,你在鸚鵡那個案件中的判決是不合法的。’

“哈伍利那臉色煞白。他叫喊道:‘什麽?我的判決不合法?老天爺,司法部居然有臉跟我這麽說?居然有臉跟我哈伍利那這麽說?’記者們說他們從來沒見過一個人如此憤怒。哈伍利那滿腔怒火,他大聲說:‘我要痛罵他們一頓,我要讓他們瞧瞧我的裁決到底合不合法!我不會善罷甘休的。’他在憤怒和興奮中喝得爛醉如泥。然後他拿出一張紙,為了向司法部出一口惡氣,他起草了一份詳細的法律聲明來為他的裁決辯護。他在這份法律聲明中說,被告人教他的鸚鵡辱罵那位女士,這已經表明他有辱罵和貶低那位女士的主觀故意,因此顯然被告人有非法目的;那只鸚鵡不是犯罪者,它只是犯罪的工具……事實上,這是那些記者們看過的最絕妙、最精彩的法律推理。他在這份法律聲明上署上自己的全名瓦茨拉夫·哈伍利那,然後將聲明寄到司法部。他說:‘就這樣吧,在這件事情解決之前,我不打算再給出任何裁決。我得先讓自己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