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Alternative Memories(第3/5頁)

約五十分鐘之後,Eli York回到曼哈頓中城的住所。物業的監控錄像顯示,Eli進入大堂的時間是十點零五分,Han就跟在他身後。

九月十日淩晨一點三十五分,也就是差不多三個半小時之後,Han一個人離開了那裏。

九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點,女傭從工作通道進入四十九樓E室做例行打掃,發現Eli York躺在客廳的沙發上,已經死了,身邊的茶幾上放著一瓶打開的威士忌和兩只玻璃杯。

屍檢之後,法醫認定死亡時間是九月十日淩晨,死因是超量服用抗抑郁藥文拉法辛,飲酒加劇了藥效。根據驗屍報告,死者一次攝入了超過兩千毫克的藥物,由於文拉法辛本身是緩釋膠囊,很有可能是吞食的時候弄碎了,或者是存心去掉外殼化在酒裏服用的,藥效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最大,導致昏迷、癲癇、呼吸抑制和心臟驟停。

一開始,經手這件案子的警察傾向於自殺或是誤食致死,因為這些年吃抗抑郁藥致死的事情不勝枚舉。他們只是按照程序找死者的親友來認屍,但Eli York離開美國很久了,似乎沒有什麽走得很近的親友,最後只找到他在紐約的律師Guary Criton(格爾·克賴頓)。Criton聽到Eli的死訊非常意外,他告訴警方,幾天前剛剛收到Eli從巴黎發出的一份快件,是一份遺囑,另外還附有一封短信,解釋說自己受到死亡威脅,為以防萬一,想交代一下身後的財產歸屬。在此之後,警方才開始朝謀殺方向展開偵查。

九月十四日,Han在他的住所被拘捕。警方調查結束之後,地區檢察官根據幾項關鍵證據同時對他提出了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的指控:

第一,Han曾公開威脅過Eli。

第二,Han對Osler說,他會跟著Eli,後來也的確為此更改了回紐約的航班。

第三點,可能是最致命的。導致Eli身亡的文拉法辛,Han從幾年前就開始斷斷續續地服用這種抗抑郁藥。一般情況下,他只能從醫生那裏拿到不超過一周劑量的處方,但這一次,因為他要在巴黎待兩周,而文拉法辛在連續服用六周以上的情況下,一下子停藥可能會帶來一些副反應,所以,他的心理醫生破例給了他兩周的藥量。按每天一片一百五十毫克來算,十四天剛好是兩千一百毫克。

這個案子的預審是在去年的十二月,當時為Han辯護的是他丈人的家庭律師。此人是個有些名氣的律師,謹慎且識時務,他認為檢方的證據鏈完整充分,很難反駁,所以一開始就極力主張Han精神不正常,無須負上刑責,而應該被送去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試圖說服Han及其家人接受這樣的安排,以後每年接受一次精神病患委員會的審查,如果委員會認為Han已康復,便可以重獲自由,不留刑事案底。雖然Han的妻子一直堅信丈夫是無辜的,但是最終還是被說服了,而Han也帶著一種聽之任之的態度默認了這樣的安排。鑒定結果卻出乎他們的意料,控方傳召的精神病專家並不認為Han有精神分裂症,反而認定他在案發時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那次法庭聆訊持續了兩天有余,大陪審團確定檢方有足夠的證據要求Han接受審判。因為是重罪指控,法官駁回了保釋申請,把初次庭審定在一月底,也就是說控辯雙方有大約一個月的時間收集並開示證據。於是,那個律師便又試圖說服Han與檢方達成協議,接受二級謀殺的指控,以免更長的刑期,將來還可以申請假釋。

也正是在那個時候,Han的妻子堅持要換掉那個律師,她找到Ward接手這件案子。按照Ward自己的說法,原因是他既不謹慎,也不識時務。

說到這裏,他們乘坐的出租車剛好行至中城,Ward湊到窗邊,透過冬日午後的陰雨薄霧,指給李孜看著遠處兩座緊挨在一起的銀色大廈。

“就是那兒,我最喜歡的案發現場之一。”他說,低頭看了一下表,問李孜,“想去看看嗎?我們還有些時間。”

“如果可以,當然好了。”李孜回答,好奇Ward究竟要怎麽把她帶進去。

Ward指示司機朝西四十二街駛去,直到那兩座銀廈近在咫尺。兩人付了錢從車上下來,李孜記得案卷上寫著,案發的那套公寓在A座,但Ward卻徑直帶她走進B座的大堂。她知道此人總有些超出常理的門道,便只管跟在他後面。

當班的物業管理員是個中年男人,黑色西服,別著銘牌,看到Ward進來,朝他點點頭,顯得十分熟稔,很有默契地把他們帶到大理石影壁後面,乘一部貨運電梯上到四十九樓。電梯門打開,外面便是消防通道。Ward也不多解釋,走到通道盡頭,推開一扇氣窗,從包裏拿出一支小巧的數字式望遠鏡,調好焦距,讓李孜看西面A座的房子。

鏡頭裏剛好能看到案發的那個客廳,那個房間整面外墻都是玻璃的,白色的薄窗簾只拉了四分之一,室內的情形看得十分清楚,連靠窗那張條案上的擺件也能看得到一個大概——有水晶方尖碑,純白鑲銀邊的骨瓷人偶,也有青花器皿,還有只粉彩鎦金的小盅,上面描著一朵無根漂浮的白蓮花。房間像是剛剛裝修過,空落落的,沒有絲毫人氣,又擺著那麽些易碎的瓷器,根本不像曾經發生過命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