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4/9頁)

她開始講話,聲音清晰有力,但並不給人以聲嘶力竭的感受。夏洛特驚訝地發現她講話帶有蘭開夏郡口音。

她講道:“1894年我被選入曼徹斯特貧民救濟委員會任職,掌管一間勞動救濟所。我第一次走進那個地方時大為震驚,因為我看到許多七八歲的小女孩跪在長長的走廊地上,擦洗冰涼的石頭地板。不論嚴冬還是酷暑,那些小女孩都只能穿著單薄的低領短袖棉布連衣裙。夜裏睡覺時她們根本沒衣服可穿,因為穿睡衣就寢對於窮人來說太過奢侈了。她們之間常年不斷地有人患上支氣管炎,但這種情況並沒有促使委員會考慮修改衣服的樣式。不必說,直到我任職以前,那裏的所有委員都是男性。

“我在勞動救濟所裏還見到懷孕的婦女在勞作、擦洗地板,幹的是最辛苦的活計,直到接近臨盆時才能停下。她們當中許多都是未婚女子,非常、非常年輕,甚至還是小女孩。生產之後,這些可憐的母親只允許在醫院裏住上短短的兩個星期,然後就必須做出抉擇——要麽留在勞動救濟所,靠擦洗地板和做其他粗活來糊口,在這種情況下,她們將與自己的孩子分離;要麽離開勞動救濟所。她們可以留下領救濟,也可以離開——懷裏抱著出生剛剛兩個星期的嬰兒,沒有希望,沒有家,沒有錢,沒有地方可去。那些女孩會有怎樣的下場,她們不幸的嬰兒又會有怎樣的下場呢?”

她們在公開場合討論這些敏感的問題,夏洛特聽得目瞪口呆。未婚母親……甚至還是小女孩……沒有家、沒有錢……還有,勞動救濟所為什麽要讓她們母子分離呢?這是真的嗎?

下面還有更駭人聽聞的事情。

潘克赫斯特太太的話音略有升高:“依照現行法律,如果一個男人糟蹋了一個女孩子,他只消一次性支付二十英鎊就可以了事,寄養家庭不必接受檢查。只要代養者[3]每次只接收一名嬰兒,二十英鎊一付,檢查員就不能到寄養院去檢查。”

代養者……糟蹋女孩子的男人……這些字句在夏洛特聽來十分陌生,卻又不言自明得讓人心生畏懼。

“當然了,這些嬰兒往往會以令人發指的速度夭折,而代養者則重獲自由,可以去領取下一個犧牲品了。多年以來,婦女一直致力於修改《濟貧法》,保護私生子,設法阻止那些有錢的流氓逃避撫養孩子的責任。她們一次又一次地嘗試,但都以失敗告終——”講到這裏,她的聲音變成了充滿激情的呐喊,“——因為關心這些事的人只有女人!”

聽眾爆發出一陣掌聲,夏洛特身旁的一位婦女高喊:“說得對!說得對!”

夏洛特轉向那個女人,抓住她的手臂。“這是真的嗎?”她問,“這是真的嗎?”

但潘克赫斯特太太又說話了:“我希望自己擁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把我在貧民救濟委員會任職期間看到的人間悲劇全都講給你們聽。在委員會的院外救濟部門,我曾經與一些寡婦有過接觸,這些婦女竭力想要保全自己的住所和家庭。法律向這些婦女提供的救濟只是杯水車薪,而且救濟刨除了寡婦本人和她的子女中的一名,唯一的辦法就是到勞動救濟所勞作。即使一名婦女懷裏還抱著吃奶的孩子,按照這個法案,她仍會被視為與健全男子無異的勞動力。人人都說,女人應該待在家裏,照顧自己的孩子。我過去常常對男同事們說這樣一句話,把他們驚得目瞪口呆——‘等婦女獲得投票權以後,她們一定會確保母親們確實能夠待在家裏照顧自己的孩子!’

“1899年,我被分配到曼徹斯特的生死登記辦事處任職。即便我已經有了在貧民救濟委員會任職的經歷,我還是一次又一次感到震驚,世人對婦女和兒童的權利竟然如此地不尊重。我曾見過十三歲的小女孩到我辦公室來為自己生下的嬰兒登記——當然是私生子。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也束手無策。因為法定承諾年齡[4]是十六歲,而男人通常會聲稱,他以為那個女孩已經年滿十六歲。我任職期間,一名非常年輕的母親生下了一個私生子,她遺棄了嬰兒,結果孩子死了。那女孩被指控謀殺而受審,被判處死刑。從公正的角度來看,那個男人才是謀殺嬰兒的真正兇手,可他卻沒有受到任何責罰。

“那段日子裏,我經常問自己,應該怎麽辦?我加入了工黨,滿以為工黨委員會能夠采取一些重要的措施,讓政客們不再置若罔聞,能夠提出關於婦女權利的要求。可是什麽事也沒發生。

“這些年裏,我的幾個女兒漸漸長大成人。一天,克裏斯塔貝爾說的話使我吃了一驚:‘長久以來,你們都在為爭取婦女投票權做出嘗試。對我而言,我決心得到這個權利。’從那以後,我有了兩句座右銘。一句是‘給婦女投票權’,另一句是‘對我而言,我決心得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