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遺囑(第2/4頁)

“這並不奇怪,兇手的冷酷與狂妄,我們早已見識過了,”萬斯冷靜地分析道,“操控這一連串謀殺案件的兇手,他為此下的決心是任何方式都無法打動的了——簡直無人能及。即便兇手在今天以前多達二十次光顧過醫生的藥箱,我也不會感到吃驚的。這可能就是一次經過長時間醞釀的、堅持不懈的攢毒計劃;而我們所發現的這一次或許已是最後的行動。這一連串案件的背後,兇手精心策劃了各種細節,說不定已是經年累月的籌謀結果。擋在我們面前的,是一種極其頑劣的偏執心性與極度殘忍的思維邏輯。更為可怕的是——或許這才是我們真正的敵手——那顆沉浸於不切實際的瘋狂幻想中的心靈所折射出的變態動機;我們要與之展開搏鬥的,是一種狂熱的、極具個人主義色彩的樂觀天性。擁有這種超凡性格的人,有著超乎我們想象的強大忍耐力與可怕的能量,很多國家的歷史發展上都曾出現過這樣極具震撼力的人物,像布魯諾、聖女貞德都是擁有這種能力的人。除了他們之外,像托爾克馬達、阿格麗派娜以及羅伯斯比爾,這些人也都具有這方面的特質。他們所在國家乃至全世界的歷史都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樣也產生了不同性質的結果。但總的說來,革命精神才是他們具備樂觀天性的力量源泉。”

“這才是真正見鬼了呢,萬斯先生!”警官故作震驚地說,“整個案件被你說得就像超——呃,怎麽說呢,就像超能力事件一樣。”

“那你有何高見呢,希茲警官?我們一下子就被三件謀殺案和一件蓄意謀殺案纏住了。而眼下,搞不好又會多一件蓄意投毒案。”

莫朗督察把胳膊肘支在桌面上,一籌莫展。

“下一步到底該做什麽——我想這才是我們召開這次秘密會議的真正意圖。”督察不得不實事求是地說,“我們沒有權力讓這一家族的成員分居各地;也無法分派專門的保鏢保護他們的安全。”

“不僅如此,我們還不能把他們帶回警局,挨個給他們點顏色看看。”希茲憤憤地小聲咕噥道。

“算了吧,警官;即便你有這樣的權力,也無濟於事。”萬斯補充道,“我想,任何拷問的手段都無法撬開這位獨立完成這項恐怖計劃的人的嘴巴。他那顆堅韌的決心遠比你想象的要狂熱的多,因而任何殘酷的折磨對他都不會起任何作用。”

“馬克漢先生,我覺得我們應該先了解一下那份遺囑的內容。”督察建議道,“通過它,或許會給我們多一些的提示,發現兇手的動機。萬斯先生,無論如何,這場屠殺一定隱藏著強烈的動機,這一點你總該承認吧?”

“這一點毫無疑問,但我並不認為金錢的誘惑可以讓一個人如此瘋狂。當然,金錢或許也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不過很可能最多只算根導火線而已。只有那強烈、然而易受到壓制的人類情感才更有可能催生出這般堅韌的信念與動機。但不管怎樣,那種捉襟見肘的窘困比較能喚起我們的共同感受。”

馬克漢把幾張打好的法律文件從口袋裏掏出來,平鋪在桌面上。

“沒必要從頭到尾念一遍,”他擺擺手,“之前我已經看過內容了,所以可以簡明扼要地告訴你們。”他從桌面上拿起最上面的一張,並挪到燈光底下,“這份遺囑是圖亞斯·格林在他死前一年內擬定的,按照遺囑要求,所有家屬——有資格獲得遺產的人——必須住在地產上的格林豪宅內,並且至少在二十五年內完整保持這份地產上的原有面貌;二十五年之後才可以自行買賣或另作他用。我想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住在地產上的格林豪宅內'這一點要求是非常苛刻的:遺產繼承者必須實際居住於格林豪宅內,單單是形式上的落戶口根本是不算數的。不過遺囑允許他們拜訪親友或到外地旅行,但一年之中的外出時間限制在三個月內……”

“如果有人結婚的話,遺囑對此有沒有什麽特殊的要求?”督察問道。

“沒有。無論是已婚還是未婚,都要受到遺囑條款的限制。也就是說,即使是家族裏的已婚成員,也必須在格林豪宅內一直居住至少二十五年,否則就沒有資格繼承遺產。當然,夫妻二人也可以一同住在裏面。如果有了下一代,五十二街上的兩處小公寓可供選擇。不過有一個人例外——艾達不受此限制,如果她結婚,那麽她無論住到哪兒都一樣可以繼承遺產。因為她畢竟是圖亞斯領養的,並不會延續格林家族的血脈。”

“假如沒有遵守遺囑中的居住條款,又會怎麽樣呢?”督察接著問道。

“那就永遠地被剝奪繼承權。”

“真是一只頑固的老鳥,”萬斯低聲咕噥著,“不過我現在最關心的是,這份遺囑中所采取的分配遺產的方式。上面是如何規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