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插曲(第2/3頁)

“啊!”

他大叫一聲向後退了一步。原來是爐中有一個東西被拉出來的物體帶到了,意外地滾了出來。地下室凝重的空氣被幾聲驚叫聲劇烈地激蕩起來。

“啊!”

三田村看著滾落在灰色地板上的圓形物體,駭然地低聲說道:“不得了了……”那是一顆被砍下的人頭。燒得焦黑,還呼呼地冒著白煙。毛發已被全部燒掉了,眼睛、鼻子、嘴也已燒爛了,完全失去了形狀。

此外,在三田村手中握著的火鉤子尖端,一個燃燒著的物體插在上面被拉了出來。

“這是一只手臂!”他自言自語地說,把它甩到手邊的空金屬桶內。

確實,那是一只手臂。一只與先前滾落的頭顱一樣被燒得焦黑、已經扭曲變形了的人的手臂——好像是左臂。引人注目的是,左手少了一根手指。是從大拇指數過來第四指——左手的無名指。

在焚燒爐中燃燒的原來是一具人的屍體,一具被肢解的人的屍體。

就這樣如噩夢般的一夜結束了,與此同時暴風雨也逐漸遠去。在流走的雲後面,太陽若無其事地露出了笑臉,仿佛什麽都沒發生過似的。新的一天又開始了……

然而死去的人不可能再活過來,而消失的人也只留下一道巨大的謎題,沒有再出現在我們的面前。

殘留在疲勞和困惑中的我們一直在等待著應該接管這件事情的警察的到來。那一天,9月29日傍晚,終於趕到的專家們也對館內發生的奇異的兇殺案目瞪口呆,沒來得及休息,馬上聽取了情況匯報,並進行了現場取證、鑒別和附近的搜索。

不久,在他們提出的搜查建議下,那天晚上的“事件”就被某種“解決”的形式掩埋起來。

靜寂又一次回到了谷中。我只祈求這種靜寂能永遠持續下去。是的,我打心裏祈求……

關於1985年9月28日(周六)至29日(周日)在藤沼紀一家——水車館發生的殺人事件的正式意見(引自綜合、概括了當時警察發布的公告以及新聞、雜志上報道的島田潔的筆記):

1,屍體意見

9月29日黎明,在藤沼紀一家地下室中發現的屍體的解剖結果,使下列事實弄清楚了。

1)屍體被肢解成頭部一部分、軀幹一部分、手臂兩部分(但左手無名指缺損)、腿部兩部分發共計六部分,在焚燒爐內焚燒。

2)由於屍體損傷嚴重,包括容貌在內的個人特征被損壞,但可推斷其性別為男性,年齡在35到45歲之間,體型為身高165cm左右的中等身材,偏瘦。因為由高溫引起的蛋白質變性,無法檢驗出血型。

3)死因推測為被勒住脖子窒息而死。由於燃燒造成碳化嚴重,所以無法推測詳細的死亡時間。

2.被害人的判定

1)根據鑒定結果推斷的死者的體型、年齡和相關人員口述事件發生時的情況以及地下室發現的物證,斷定被害人是滯留在藤沼家的正木慎吾(38歲)。

2)上述所謂用於同一性確認的物證,是指殘留在地下室的左手無名指。這與屍體左手的缺損一致,估計是兇手肢解、焚燒屍體時,不小心失落的。血型測定的結果,確定這個手指的血型與正木慎吾的血型一致(0型)。

3)發現的無名指上有戒指的痕跡。這與正木慎吾在同一手指上戴有戒指這一事實一致。另外,從正木的房間和正木彈過的鋼琴鍵盤上采集的指紋也確定與這個手指的指紋一致。

3.犯罪經過

從各種情況可以推測事件的施害人是在同一館內的古川恒仁(37歲)。下面以出現的事實為依據,重新模擬犯罪的經過。

1)古川恒仁是香川縣高松市某寺的副住持。和當天來訪的其他的三個客人一樣,是藤沼一成大師作品的熱心的愛好者。以前就一直因自己無力購買這些畫而顯得非常沮喪。而且,最近瞞著家裏人試著進行股票投機但卻失敗了,在金錢方面陷入相當的困境。這一事實後來也得到證明。

2)由於對一成的作品過於執著,他偷走了陳列在藤沼家回廊上的一幅畫。估計這並非有計劃的犯罪,而是突發性的、激情性的行為。事發的當晚,在回廊上他所顯示出的對於陳列作品的異常舉動為管家倉本莊司所見。這作為他心理狀態的證據,是重要的證詞。

3)在估計人們睡著後,他偷偷走出房間,避開樓下大廳中的三田村則之和森滋彥的視線,來到回廊盜走了畫。之後企圖從後門向外面潛逃,但因暴風雨而受阻。

4)正木慎吾在認出他的身影後,追了出去。於是古川便殺害了追來的正木。

5)關於為什麽要把殺死的正木的屍體肢解,可以這麽來解釋。就是說,可能是想通過肢解、焚燒屍體,來消滅犯罪痕跡。他認為只要處理掉屍體,殺人的事實就不會被發現了。於是他想到了將屍體在地下室的焚燒爐內燒成灰。將屍體肢解是因為不能直接放入焚燒爐內。因此,如果沒有人發現煙囪的煙從而發現焚燒現場的話,估計他會計算屍體燒成灰所需的時間,然後返回地下室將其拿走,再處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