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第4/7頁)

由於判斷上的失誤,在被懷疑的有犯罪前科的名單當中,6號和11號被列為重點調查對象的時候,武上把他們的外表、長相、經濟實力都做了研究,把他們的照片橫過來豎過去的觀察,試圖找出他們身上能吸引女學生的地方。

在調查有犯罪前科的嫌疑人的專案組裏,秋津的一組和鳥居的一組總是有意見分歧。秋津是負責調查6號的,他認為6號犯罪的可能性很小。

秋津說:“單從他的年齡來說,也許會認為他肯定會是個年輕女人喜歡接近的男人。但是,他從上次犯案時起就失去了工作,老婆也在他被關押期間和他離了婚。出獄後一個人生活,行動倒是自由,可他至今連一部車都沒有。”

無論是從廣場飯店事件中的動機考慮,還是從搬運千秋的屍體的角度考慮,罪犯都應該是自己擁有汽車的人,這也是特別調查總部的一致見解。

至於11號,他身上有許多與武上描述的罪犯相似的地方,按鳥居的說法,是“有相當大的可能性”嫌疑人。

11號是個年輕人,直接犯案的事件是因為他交往的女朋友要和他分手,他就形影不離地尾隨著她,因為女朋友有防範,他就把目標轉向了女朋友的妹妹。女朋友的妹妹當時是個上高中二年級的學生,他在她放學途中把她脅迫到飯店裏軟禁並強暴了她。

11號在五年前犯案時還是大學三年級的學生。當時,被害的女孩兒趁他不注意逃了出去,跑到最近的派出所報了案,巡警到飯店去抓他的時候,他還在床上睡覺呢。

在他被逮捕以後,負責審理他的案子的警官在審訊時發現他的思維很混亂,常常把被害人一方的姐姐和妹妹搞混,甚至時間和日期觀念都很模糊。但是感覺他有輕微的意識障礙,對他的精神狀況存有疑問。另外,當時在他家附近有數起女青年在夜裏回家的途中遭到襲擊、毆打的事件,經過調查證明都是他幹的。那時,被害女青年當中曾有一人作證說,她當時被他打罵的時候聽見他嘴裏叫著另一個人的名字,經調查那個名字是一個曾與他交往的女人的名字。他似乎是把那個女青年看成是甩了他的,他所憎恨的那個女人。

結果,檢察院方面申請為他做了精神鑒定,雖然鑒定書在公審時提交給了法庭,但法庭認定他充分具有行為能力,沒有精神障礙,他被判處五年徒刑。被告人沒有上訴,接受了徒刑。

“關於他在未成年時期犯的幾個案子,公審的時候控方律師沒有提出控訴。大概是認為那些是以往的事,他應該接受治療吧。關於他的五年的刑期也是有分歧的。有人認為重了, 也有人認為判得輕了。當時負責案子的是個女檢查官。”

鳥居雖然不善於體諒別人——在有馬義男的事情上就表現得很明顯,但他辦事兒卻很麻利。他和別人的摩擦有時就是因為他太麻利了才引起的,武上倒是很欣賞他的麻利勁兒。鳥居把交給他辦的有關11號情況的档案很快就整理好了。

“這個人未成年時期的幾起案子的內容幾乎差不多,作案的對象都是冷淡他的和討厭與他交往的女孩兒,他尾隨她們,一天上百次的打電話,甚至把她們脅迫到自己家裏施暴。他沒有同夥或組織,是個性格孤僻的男人。”

“僅僅是暴力。”

“是啊。他在服刑期間還是個模範囚徒,五年的刑期,剛三年就假釋出獄了。規定他定期向保護司匯報,接受保護司介紹的醫生的指導。如今,他和父母住在一起,沒有固定職業,只是到一個離家不遠的個體餐館幹臨時工。他本人還一直想回大學完成他的學業呢。”

“他學的什麽專業?”

“是法學系。”鳥居一臉嚴肅地回答。

“這麽說,他出獄以來一直挺安定的?”武上看著鳥居的臉問道,“可是,你不是認為這個家夥很有可能和大川公園的案子有關系嗎?為什麽?”

“一個是外表,我很贊成您對罪犯外表的估計。”

“的確,從照片看這人長相還不錯。”

“雖然膚色有點暗,但他的個子比較高,身體很健壯,怎麽看都是個英俊的小夥子。據說他現在還是獨身。這樣的人怎麽總被女孩兒給甩了呢?”

鳥居像是自己問自己。

“這個人是受過教育的。學生時代成績也很好。據他高中時的同學說,他還是學生中的領導,擔任過學生會的主席。那可是選舉選出來的呀。”

武上慢慢地點了點頭。

“要把日高千秋的屍體搬上大象滑梯是需要相當大的力氣的。從這一點看,他倒是符合條件的。而且他自己也有車,是一輛輕型汽車。”鳥居又補充說。

11號的車是一輛紅色的像玩具似的雙座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