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3/3頁)

“我家裏還在裝修呢,所以我想在下雨之前搞定,早點兒回去。咱們另選時間吧,兄弟。我們走吧?”

“我們還有的是時間,放輕松。這個時候55號公路不太堵,我們一個半小時就能到那邊。”他長嘆了一口氣,“斯波爾清醒的時候,一直在抱怨自己不該被送到精神病院,但通常情況下,他都是瘋癲的狀態。你知道嗎?戒備最嚴的監獄裏面,坐牢的人當中有三分之一精神都不正常。兩個月前,我在芝加哥參加一場犯罪行為的集訓,那邊有從華盛頓機構來的各路高手。很顯然,犯罪率不斷走低的20年周期一過,我們就進入到了一個反彈期。因為精神病院都人滿為患,一個徹頭徹尾的瘋子很有可能會被送到監獄裏,和普通的監犯關在一起。像我這種看管他們的人,每天都得和這些瘋子打交道。”

他瞥了一眼手表:“我們出發吧?”

***

我們行駛在州際公路上的時候,我思考著弗蘭克·斯波爾的案子,在我前來聖路易斯之前,就已經開始研究這個案子了。他是死囚裏面最危險的人物之一。在他被捕之前,曾在三個州殺過七個人——如果他的確殺了韋德的話,那就是八個。他還四次犯下強奸罪和數不清的行兇搶劫。他的最後兩個受害者,分別是一個35歲的女人和她12歲的女兒。他為什麽要這麽做?那個女的背著他藏錢,他說。案發兩個月前,斯波爾在一家酒吧認識了她,然後他們在河邊的一輛房車裏同居了。

就像馬特說的那樣,偵探後來才發現弗蘭克·斯波爾在1988年就犯下了人們所知的第一起殺人案,當時他不過23歲。他在新澤西的博根郡出生長大,21歲犯下了第一件情節嚴重的案子。兩年後,他從精神病院被放出來,去了中西部。在那裏,他一度做過各種奇怪的工作。他的第一位受害者是密蘇裏卡洛爾縣一位74歲的老人,他在65號公路上,用自己的卡車搭載了斯波爾一程。戰利品呢?幾張美元、一件舊皮夾克、一雙靴子,他穿上正合適。

他之後決定去印第安納,在那裏他第二次行兇殺人。他和從馬裏恩[1] 來的一夥人鬼混在一起,這夥人尤其擅長入室搶劫。在與他們分道揚鑣之後,他返回了密蘇裏。有趣的是,那之後的八年裏,他沒有犯下一起罪行,而是在聖路易斯的比薩店裏打工。之後,他又去了斯普林菲爾德[2] ,在加油站打了三年工。但突然之間,他又開始重蹈覆轍。2005年,他在公路巡邏隊例行公事時被要求靠邊停車,之後被捕。

韋德謀殺案期間,我的離婚已臨近尾聲,我發覺自己獨自一人住在一棟過於空曠的大房子裏。和那些天生的酒鬼一樣,我用離婚作為借口,把一瓶瓶酒灌進喉嚨,然後在任何願意聆聽的人的肩膀上痛哭。趁著最後的一點兒清醒,我試著做些工作,但總是覺得自己把韋德的案子和那個時候的其他幾件案子,都搞得一塌糊塗。長官伊萊·懷特一直為人和善,我要是他,可能早就把我給踢出去了。鑒於我表現太差,甚至想在商場裏找到一份值夜班的工作都不太可能。

我們沿著55號公路行駛,穿過大草原,馬特打開車窗,點了根煙。正值初夏,惠風和暢。

“你上一次去監獄是什麽時候?”他問,聲音很大,試圖蓋過鄉村音樂廣播電台裏唐·威廉姆斯[3] 的歌聲,他正低聲吟唱著一個從不認識他的姑娘。

“上一次應該是在2008年秋天,”我說,“我在瑞克斯[4] 給一個人做筆錄,和我那時負責的案子相關。那個地方真夠糟糕的。”

“你覺得咱們要去的地方會更好嗎?每天早上我開始輪班的時候,都感覺想摔東西。我到底為什麽沒去做個醫生或者律師呢?”

“我覺得是我們不夠聰明,馬特。再說我本來也不喜歡那種把人開膛破肚的職業。”

[1] 馬裏恩:印第安納州的一座城市。——譯者注

[2] 斯普林菲爾德:美國伊利諾伊州首府。——譯者注

[3] 唐·威廉姆斯:美國鄉村歌手唱作人,民謠樂團“波澤塞科”(Pozo-Seco Singers)的成員,因歌喉渾厚,歌路抒情優美,被譽為美國鄉村音樂之王。——譯者注

[4] 瑞克斯監獄:位於東河上的瑞克斯島,是紐約市最大的監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