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2/5頁)

“好的,塔米。”丹斯調整了一下眼鏡,繼續看著女孩,而女孩盯著鮮花、卡片還有填充動物玩具。女孩又說道:“看他們送給我的這些東西,那只熊是不是最可愛?”

“沒錯,很可愛……你還認為是拉丁裔少年黑幫幹的?”

“是的,不過……你知道,現在基本上已經結束了。”

“結束了?”

“我的意思是說我沒有被殺死,只是身上弄濕了而已。”她笑了一聲,回避著丹斯的眼睛,“他們確實很恐怖,新聞報道都在說這事兒,我打賭他們已經溜了,我的意思是說他們甚至已經出城了。”

確實沒錯,黑幫在行動之前會舉行儀式。有些儀式還會涉及到殺人。但是殺人的對象很少是黑幫種族或族群之外的人,大多數是敵對黑幫成員或對方的線人。另外,發生在塔米身上的這件事情很是周密。丹斯根據自己辦理黑幫案子的經驗判斷,他們犯案的目的首先是為了生意;時間就是金錢,花在計劃外活動上面的時間越少越好。

丹斯已經確定,襲擊塔米的人絕非拉丁裔的黑幫成員。她也不認為有兩個人。

實際上,塔米所了解的比她所透露的要多。

應該是挖出真相的時候了。

訪談或審問中的身勢分析過程首先要建立底線——所謂底線指的是受訪或受審對象在講實話時表現出的一類行為:他們的手放在哪裏,他們看什麽地方,看的次數是多少,他們是不是經常吞咽喉嚨或清嗓子,他們會不會每說一句話都會綴上“嗯”,他們會不會敲腳,他們會不會沒精打采地坐著或者探著身子坐著,在回答問題前會不會遲疑一下。

一旦說真話的底線確立了,身勢學專家將會注意到,在接受訊問者被問及他或她可能會有理由給出錯誤答案的問題時,他們有沒有偏離底線。大多數人在說謊時感覺緊張焦慮,試圖用不同於底線的身勢或言語模式緩解那些不快的感覺。丹斯最喜歡引用的一句話是在“身勢學”這個詞出現前的100年由一個人說出的:他就是查爾斯·達爾文。他這樣說道:“被壓抑的情感幾乎總是用某種身體動作表現出來的。”

在談起攻擊者的身份這一話題時,丹斯觀察到女孩的身體語言偏離了她的底線:她不安地挪了挪屁股,一只腳擺了一下。對於說謊的人來說,胳膊和手比較容易控制,但是對身體的其他部位卻不太在意,尤其是腳和腳趾。

丹斯還注意到其他變化:女孩的聲調,捋了捋頭發的手指以及摸嘴和鼻子這樣的“阻擋性手勢”。塔米也講了無關緊要的打岔話題,她嘟囔著,說了一些過於概括的話(如“每個人都知道這事”),這是典型的說謊者的表現。

凱瑟琳·丹斯相信這女孩對情況有所保留,她即刻進入到分析狀態。她讓受訪對象說出實情的方法包括四個部分。她首先會問:受訪人在事件中的角色是什麽?在這裏,丹斯的結論是:塔米是受害者和證人的身份。她不是一個參與者——她也沒有涉嫌另外的犯罪或自導自演來綁架自己。

其次,說謊的動機是什麽?答案很清楚,那就是這可憐的女孩害怕受到報復。這很常見。

第三個問題:受訪人的總體個性類型是什麽?這個問題的答案一旦確定,丹斯就確定采取何種方法將訊問進行下去——比如說,她是應該咄咄逼人還是柔聲細語,是以解決問題為目標還是給予情感上的支持,是用友好的態度還是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丹斯把她的受訪或訊問對象根據邁耶斯—布裏格斯個性類型指標進行分類。這個指標會對你的性格進行評估,判斷出你屬於內向型還是外向型、思索型還是情感型、感知型還是直覺型。

內向和外向之間的區別與態度有關。受訊問者先是有所行動再估測結果(這屬於外向型),還是行動之前先想一想(這屬於內向型)?信息匯總要麽是通過依靠五種感官進行數據論證(屬於感覺型)要麽是依靠直覺(屬於直覺型)。作出論斷要麽是通過客觀的邏輯分析(屬於思索型),要麽是通過憑借移情進行選擇(屬於情感型)。

盡管塔米長得漂亮,一副運動員的體格,顯然是個很討喜的女孩,然而她的缺乏安全感——還有丹斯打聽到的信息,她過著不穩定的家庭生活——使她形成了內向的性格,容易憑借直覺行事,也容易動感情。這意味著丹斯不能用直接的方法對付這個女孩,不然的話塔米會豎起一道石墻,並且會因問題太尖刻而內心受到傷害。

最後,訊問者必須問的第四個問題是:受訊問者屬於什麽樣的說謊者個性?

有幾個類型。操控者或是“極度馬基雅弗利主義者”(這個名稱來自一位意大利政治家,據說他寫了一本關於殘酷無情的書)認為撒謊完全沒有什麽錯;他們運用欺騙手段獲取愛情或商業利益,或是達到政治或犯罪目的。其他類型包括社交性的說謊者,他們撒謊是為了取樂;還有那些適應者,他們屬於缺乏安全感的人,撒謊是為了給人留下積極的印象;最後是表演者,他們撒謊是為了掌握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