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第3/6頁)

她點點頭,開始訴說起自己的經歷。六年前,在一起由加利福尼亞州公訴人指控漢森的案子中,丹斯曾受雇於檢察官,來幫助其挑選陪審團成員。

漢森是一名三十五歲的保險經紀人,住在奧克蘭以北的孔特拉·科斯塔縣。有人曾試圖闖進他前妻的住宅,但當晚她並不在家。縣治安官的副手在例行巡視她家住宅時,發現了這個人,並開始追趕他,但還是讓他跑了。

“這似乎並不太嚴重……但這件事還沒完。縣警察局有些擔心,因為漢森處於限制令管制期間——他曾多次威脅其前妻,並兩次襲擊她。因此他們找到他,和他談過話。可是他否認這一切,於是他們就把他放了。但到了最後,他們發現能找到足夠的證據來立案,於是正式逮捕了他。”

她解釋說,由於他以前有過違法前科,所以一旦B級和E級指控成立,至少可以判他五年徒刑——這樣他前妻和正在讀大學的女兒就可以暫時擺脫他的騷擾了。

“我在檢察官辦公室裏和她們聊了一會兒。她們的遭遇真讓我難過。她們一直生活在極度的恐懼中。漢森會寄給她們一些白紙,也會在她們的電話上留下一些怪異的言語。他還會站在整整一個街區以外的地方——這在限制令期間是允許的——直勾勾地盯著她們。他還會讓人送些食物到她們家裏。這些行為都不違法,目的只是告訴你:我一直會盯著你的。”

母女倆去購物也不得不偽裝之後再悄悄溜出社區,到離她們住處十至十五英裏外的購物中心去買東西。

丹斯挑選了她認為非常合適的陪審團人選,選派了單身女性和職業男士(他們崇尚自由,但並不過分信仰自由主義),他們會同情受害者的境況。她也照例參與了整個審判,以便為控方提出建議——當然,同時也對她自己選出的陪審員做出評判。

“我在法庭上很仔細地觀察漢森,而且我確定他有罪。”

“但還是出了問題?”

丹斯點點頭。“很難找到目擊者,要不然就是他們的證詞不成立。實物證據要麽不見了,要麽就是被破壞了。而漢森又有一系列讓控方都無法駁回的不在場證明。被告反駁了地區檢察官指控的每一個關鍵點;就像他們在檢查官的辦公室裏裝了竊聽器一樣。於是他被宣告無罪。”

“太糟糕了,”萊姆看了看她,“但是,我想應該還有下文吧。”

“我想也是的。審判結束兩天之後,漢森跟蹤他前妻和女兒來到一家購物中心的停車場,用刀殺死了她們。當時,他女兒的男友也在,所以也被他殺了。後來,他逃離現場,後來還是被抓了——不過已是一年以後了。”

丹斯呷了一口咖啡:“兇殺案發生後,檢察官試圖找出在審判中究竟哪裏出了問題。他給我看了最初審問的記錄。”她苦笑了一下。“當我回顧審判記錄時,真被嚇壞了。漢森很聰明——而審問他的警官要麽是全然沒經驗,要麽就是太懶惰。漢森在耍他,就像是在玩弄一條魚似的。最終,他對於檢方的指控了如指掌,於是他將其各個擊破——知道如何恐嚇目擊者,如何處理掉證據,以及可以提供何種不在場證明。”

“我想他還得到了其他消息。”萊姆搖著頭說。

“是的。警官問他是否去過米爾山谷。然後還問,他是否經常去馬林縣的購物中心……這些都給了他足夠的信息來得知他前妻和女兒會在什麽地方購物。他後來實際上就是在米爾山谷的購物中心附近守株待兔,直到她們出現。他就在那兒把她們給殺了——由於她們在別的縣購物,所以當時並沒有任何警察在保護她們。

“那天晚上,我獨自一人沿著一號公路——太平洋海岸公路——開車回家,我沒有走一〇一號公路——那條寬闊的高速路。我一直在想,任何需要陪審團顧問的人都可以雇用我,並支付我每小時一百五十美元的報酬。這都沒錯,沒有任何不道德的行為——整個體系就是這樣運作的……但我又不禁在想,如果是我來審問漢森,或許他就會進監獄了,那三個人也就不會死了。

“兩天以後,我就報考了警校……其余的事情,就像人們常說的那樣,已經成為了歷史。好了,你能提供什麽內幕消息?”

“想知道我是怎麽決定當警察的?”他聳聳肩,“可沒這麽具有戲劇性。事實上很無趣……就這麽一個跟頭栽了進來。”

“真的嗎?”

萊姆看看她,笑了一聲。

丹斯皺了皺眉頭。

“你不相信我。”

“抱歉,我剛才是在觀察你嗎?我可不想這樣做。我女兒有時會說,我看她的眼神就像在看實驗室的老鼠一樣。”

萊姆又喝了一口威士忌,不好意思地微笑著問:“那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