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第2/4頁)

現在,萊姆好奇地輕聲說:“我喜歡車子,羅恩。它們能帶給我們很多信息,就像書一樣。”

普拉斯基記得萊姆的書上也是這麽說的。他沒有引用那些話,只是說:“當然,車輛識別碼、車牌、保險杠上的標簽、經銷商標簽、審查記錄——”

萊姆笑了一聲:“如果車主是罪犯,那就好辦了。但我們的車是被偷來的,那麽原始車主在捷飛絡經營店換機油的記錄,或者他的確是約翰·亞當斯中學的優等生,這些都沒什麽用處,不是嗎?”

“我想是的。”

“我想是的,”萊姆重復道,“一輛被偷的車能告訴我們什麽呢?”

“嗯,指紋。”

“很好。人們可以觸碰到車上的很多地方——方向盤、變速排擋、暖氣開關、收音機、手柄,有幾百個地方。而且,這些地方的表面都很光滑。這得歸功於底特律汽車城……嗯,還有東京、漢堡等汽車產地。還有一點:大多數人都把汽車當作他們的手提箱和多用途抽屜——你知道那些廚房的抽屜嗎?你會把所有東西都扔在裏面。私人物品的處理箱。就像人們不會在日記裏撒謊一樣。先搜查車裏的儲物空間,找PE。”

普拉斯基想起來了,PE就是物證的意思。

當年輕警官彎身向前傾時,他聽到從身後傳來金屬的刮擦聲。他往後一跳,四下張望,尤其是停車場的陰暗處。他知道萊姆讓他獨自搜查犯罪現場,因此他撤走了所有的增援人員。可能只是老鼠的聲音。或者是冰塊融化、掉落的聲音。接著,他聽見哢嗒一聲,這讓他想到那只嘀嗒作響的鐘。

繼續工作吧,普拉斯基告訴自己。或許只是聚光燈照得太熱了。不要這麽膽小。你需要這份工作。

他檢查了一下汽車前座。“我找到了食品碎屑。很多。”

“碎屑?”

“大多數是垃圾食品的碎屑,我猜。看起來像是餅幹屑、玉米片、薯片、巧克力。還有一些黏性汙漬。我想那應該是蘇打水。哦,等等,還有別的東西,就在後座下方……太好了。一盒子彈。”

“什麽型號的?”

“雷明頓,.32口徑。”

“盒裏有什麽?”

“嗯,應該是子彈吧?”

“你確定嗎?”

“我沒打開。應該打開嗎?”

萊姆的沉默意味著可以。

“是的,是子彈。.32口徑,但盒子沒裝滿。”

“少了幾顆?”

“七顆。”

“嗯,這個信息很有幫助。”

“為什麽?”

“等會兒再告訴你。”

“還有,找到這個——”

“找到什麽?”萊姆大喊道。

“對不起,還有一樣東西,一本關於審訊的書。但看起來更像是嚴刑拷打的指南。”

“嚴刑拷打?”

“是的。”

“買的?還是圖書館借的?”

“書上沒有標簽,裏面沒有收據,也沒有圖書館的印章。不管這書是誰的,這人已經看了很多遍了。”

“說得好,羅恩。你沒有輕易地認為它屬於罪犯。思想要放開。時刻都要放開。”

雖然這樣說還不能算是表揚,但這個年輕人聽了很高興。

普拉斯基接著從汽車地板上收集起那些痕跡,還用吸塵器清理了座位之間和下面的空間。

“我想我都搞定了。”

“別忘了儀表板上的儲物空間。”

“查過了,什麽也沒有。”

“踏板呢?”

“刮過了,沒什麽痕跡。”

萊姆問:“車座頭靠呢?”

“哦,還沒查。”

“那上面可能留有頭發或洗發液痕跡。”

“人們會戴著帽子的。”普拉斯基指出。

萊姆立馬反駁道:“鐘表匠不大可能是錫克教徒、修女、宇航員、潛水員或者其他把頭完全裹起來的人。快查查車上的頭靠。”

“是。”

過了一會兒,普拉斯基發現了一根灰黑色的頭發。他告訴了萊姆。犯罪學家沒有擺出“我早就告訴過你”的姿態,而是說:“很好,裝進塑料袋裏。現在看看有沒有指紋。我想找出鐘表匠到底是誰。”

盡管四周冰冷而潮濕,普拉斯基卻渾身冒汗,他用磁鐵刷子、粉末噴霧器以及不同的光源和顯像目鏡,一直忙了十分鐘。

萊姆不耐煩地問:“有什麽進展嗎?”這位新手只好承認:“事實上,什麽也沒發現。”

“你的意思是,沒有留下完整的指紋。這沒什麽。不完整的指紋也可以。”

“不是,我是說,什麽都沒有,長官。整個車上到處都沒有。”

“不可能。”

普拉斯基記得在萊姆的書上,提到過三種指紋——有形的,也就是三維立體的指紋印記,例如在泥土或黏土上留下的;可見的,也就是肉眼可以看見的;隱形的,即通過特殊工具可以看見的。你很少會發現有形的指紋,可見的指紋也不多,但隱形的指紋通常到處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