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獸(第3/8頁)

兩年後的昭和四十年,夫婦之間誕生一名女嬰,也就是S同父異母的妹妹。 案子發生在嬰兒出生後約一周。二月底的星期日,全世界都在談論美國對越南展開轟炸的新聞,福島縣的這個寒村卻埋在深及腰部的雪中,一片寂靜。

發現S家慘狀的,是個近三十歲的泥水匠。他是承辦這次新屋建案的小營造商繼承人,以前就經常出入Y子娘家。

由於前一天夜裏下了大雪,泥水匠臨時起意,想去幫忙清除屋頂的雪,便帶著鏟子前往S家。當時是上午十點左右,他先敲玄關的拉門,但無人回應,門上了鎖。而玄關到大門間的新雪上不見半枚腳印,他覺得不太對勁,因為沒腳印就代表不曾外出。他繞到房子後面的院子找人,終於從起居室的窗戶看到S。S神情茫然地坐在地上,拿著菜刀靠近自己的脖子。泥水匠連忙跳上緣廊拍打窗戶。S瞥見他,便立刻將菜刀抵住脖子。幾乎同時,泥水匠以鏟子擊破窗戶,沖進房裏制止S。搶下S手中的菜刀時,他才發現S的白毛衣和牛仔褲被染成大片大片的紅色。他以為S已刺傷脖子,但S身上沒任何傷口。他逼問S原因,S閉口不肯回答。

泥水匠環視屋內。S的祖母下半身仍坐在暖桌裏,仰天倒下,遭割喉而死。走出起居室一看,Y子被勒死在走廊正中央。玄關旁,S父親的單衣胸前滿是鮮血,早已斷氣。不知為何,其遺體下腹也流出大量的血,旁邊還有一灘切碎的腥紅不明物。

泥水匠想起出生未幾的嬰兒,立刻四處尋覓。嬰兒躺在夫婦寢室的毛毯上,雖一息尚存,但那細細的脖子上殘留著一對血手印。據S事後供違,他本想殺死嬰兒,卻心生猶豫,怎麽都下不了手。泥水匠以家中的電話報案,警察立刻趕來。這段期間,S是迷茫地站在原處。

依警方的調查,S行兇的順序似乎是祖母、Y子、父親,想致妹妹於死地之際臨時收手,正要自絕性命,卻被泥水匠發現。至於犯案的理由,遭到逮捕的S表示“平常就和家人合不來”,此外沒多做解釋。

媒體最感興趣的是S對父親遺體的作為。他不但割下親生父親的一部分,還以菜刀破壞得不成原形。關於這一點,S只一味向律師重復“不知道”和“不記得”等詞語。

S被判無期徒刑。當時的刑法有“殺害尊親屬”的條文,明定“殺害自己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S的刑罰是兩者之一。考慮到S僅十八歲,法官沒選擇死刑算是妥當的判決吧。如今,這項條文已從刑法中刪除。雖說是殺害尊親屬,不過案件背後畢竟有種種情由,其中亦有不得不酌量判刑的例子,因此這條刑法已在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加以修訂。

於是,S入獄服起沒有終點的徒刑。那椅腳上的留言,想必是在這時候刻的。

父は屍 母は大(父為屍 母為大)

我が妹よ(我妹啊)

後悔はない(我不後悔)

撿回一命的嬰兒,也就是S留言的對象“妹妹”,由Y子娘家收養。

服刑第五年的昭和四十五年冬天,S在獄中自殺。他選在深夜看守人手較少的時段,將內衣掛在鐵格子上纏住脖子,自縊身亡。

我抓起腳邊的背包,確認裏面的觸感。圓圓硬硬的、椅子的腳,刻在上面的三句話是S的遺言嗎?S是趁獄監不注意,在誰也不會看到的地方留下遺書,然後上吊自殺的嗎?

不知哪個小孩突然打噴嚏。有個男人說了什麽,女人輕聲笑著。

(三)

我在郡山轉乘火車到會津若松,再搭公交車前往湯湖村。在公車站下車時,不知不覺已變天,天空有點陰陰的。我訝異著空氣竟然如此冰冷,走進看似蕭索倦怠的風景中。

附近似乎有畜舍,糞味刺鼻。這片土地的景致明明很開闊,卻莫名給人一種封閉的印象。路旁栗樹枝橙伸展,已冒出新芽,但或許是天色暗沉的緣故,像頭頂有無數骷髏伸長手。一個瘦削的老公公在一尊尊骷髏的腰際時隱時現,不曉得在忙什麽。只見他一手拿著商店皺巴巴的塑料袋,每走幾步就彎下腰,似乎在摘采冒出地面的野菜。栗樹林更深處,有個老婆婆望著他,胸前睡著以小毛毯緊裹全身的嬰兒。

他們會不會知道一些S那件案子的內幕?

我往栗子樹林走去。老公公一臉生氣的表情,可能天生就是這副尊容吧。我一靠近,他便皺起眉頭,神色益發嚴峻。

“抱歉,請問您聽過一個叫S的人犯下的案子嗎?”

老公公似乎不明白我的話,一語不發地伸長脖子瞪著我。我簡要說明四十三年前發生在村裏的命案,但老公公仍是無言以對。

“……您不清楚嗎?”

我低頭行禮,剛要邁步離開時,老公公總算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