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第3/9頁)

是有一些消息,但是所有這些消息都無法不結論,叫人氣得要發狂。這幢房子裏到處都是手指印,還有幾個痕檢人員,也是從奧古斯塔市來的,他們已經從和坎普最近工作過的剝皮店相連的他的住房裏搜集了幾套手指印。比較檢查的結果不久就會出來了,他們就可以下結論那個把樓下砸了個遍的人是不是坎普。對維克來說,這都是在浪費時間;他心裏清楚就是坎普幹的。

州警察署已經檢查出來坎普貨車的車牌號碼和生產日期,它是一輛1971年生產的福特·埃考諾林車,在緬因州注冊了牌號641-644;顏色是淡灰色,但是他們從坎普的房東口中得知——他們早上四點鐘把他從床上喚醒——用p輛貨車的側面刷著沙漠壁畫:靶垛,平頂山嶺和沙丘。車尾部有兩個保險杆,一個上面寫著:劈開木頭,別劈開原子,而另一個上面寫著:羅納德·裏根槍殺了J·R。斯蒂夫·坎普是一個有趣的人,這些壁畫和兩根保險杆會使得那輛貨車很容易辨認,除非他把它開進溝裏去,否則天黑前就一定能發現他。追捕警報已經發送到新英格蘭各州,而且也送到了紐約州。除此之外,波特蘭和波士頓兩地的聯邦調查局也已行動起來,調查這件可能的綁架案,他們從華盛頓的文件档案中尋找坎普的名字,他們發現他早在反越戰示威遊行期間就曾被逮捕過三次,從1968年到1970年每年一次。

“所有這些裏頭只有這麽一件事困擾著我,”州司法部的人說。他把筆記本放在膝蓋上,但是維克能告訴的他都已經告訴他們了。從奧古斯塔市來的人只是在沉思。“坦率地說,這他媽的讓我怎麽也想不通。”

“什麽事?”維克問道。他拿起全家照,看了看,然後搖晃了幾下,把碎玻璃都抖落到那只大袋子裏,它們在那兒又微微發出了一些令人不快的叮當聲。

“那輛車。你妻子的那輛車在哪兒?”

他的名字叫梅森,名字中有一個字母是e,這是他和維克握手時告訴維克的。

現在他走到窗戶前,用手中的筆記本無意識地拍打著他的腿。維克那輛破舊的賽車停在車道裏面,邊上是班那曼的巡邏車。維克是從波特蘭的飛機場開始開這輛車的,他把他從波士頓一路開來的埃維斯出租車留在了那兒。

“這件事能說明什麽嗎?”維克問道。

梅森聳了聳肩:“也許說明不了什麽,也許能說明什麽,也許能說明一切的一切,很可能是說明不了什麽。但是這件事這麽不明不白讓我很不痛快。坎普來這兒了,對嗎?他抓了你的妻子和兒子。為什麽?他瘋了,這個原因就足夠了。他輸不起。也許這甚至是他開的一個奇怪的玩笑。”

這些都是維克自己的原話,他只是幾乎逐字逐句地復述了一遍。

“那麽他做了什麽?他把他們捆起來,然後塞進他那輛兩側刷著沙漠壁畫的福特貨車。他要麽帶著他們逃跑,要麽在什麽地方躲起來了,對嗎?”

“是的,這正是我所擔心的——”

梅森從窗戶那兒轉過身來面向著他:“那麽她的車在哪兒?”

“這個——”維克絞盡腦汁地想這個問題,這對他太艱難了。他十分疲憊了,“也許——”

“也許他有一個同夥把它開跑了。”梅森說道,“這就很可能意味著這是一場勒索贖金的綁架案。

要是他自己一個人把他們帶走,那很可能不過是一時瘋狂的沖動。要是為了錢而綁架的話,為什麽要那輛車呢?為了換車嗎?根荒唐。那輛品拓汽車至少就像他那輛花哨的貨車一樣醒目。而且我要重復一遍,如果沒有同夥,如果只有他自己一個人,那麽誰開那輛轎車呢?”

“也許他後來回來拿車了,”州警察署的偵探低聲說道,“把那男孩和你夫人藏好之後,他又回來把她的車開走了。”

“如果沒有同夥,這樣就很容易出問題,”梅森說道,“但就算他能做到。他把他們帶到附近的某個地方,然後走回來取特倫頓夫人的品拓汽車,或者把他們帶到遠處的某個地方,在路上搭一輛便車回來。但是為了什麽呢?”

班那曼第一次開口了:“有可能是多娜本人在開車。”

梅森一下子轉過來看著他,他的眉毛揚了起來。

“要是他抓住那個男孩——”班那曼警官看著維克,稍稍點了點頭,“我很抱歉,特倫頓先生,但是如果坎普抓住了那個男孩,把他綁了起來,拿槍頂著他,然後叫你的妻子緊緊跟著,告訴她如果她膽敢耍花招,比如拐彎或者閃車燈的話,那麽他就將對那男孩不利——”

維克點點頭,他對這幅畫面感到非常難受。

梅森看起來好像是被班那曼給激怒了,也許是因為他自己沒有想到這種可能性,“我再重復一遍:為了什麽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