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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春課長繼續看偵查記錄。

解剖結果:在被害人身上采集的體液混合物的血型為AB型。被害人的血型為B型,所以犯人的血型應該是A型。這與被害人大腿以及睡衣上附著的精液的血型一致。經檢測,犯罪嫌疑人鈴木延次郎的血型為A型。

勘察記錄:對被害人家中屋後檐廊處的套窗(犯人進出處)、八疊大小的臥室、廚房等犯人可能觸摸到的地方,都采集了指紋,但除了被害人山根末子的指紋外,沒有檢出可對照用的指紋。可認定犯人作案時戴著手套。

在被害人家後門附近以及周邊地段,未發現足跡或鞋印。二十八日晚上十點四十分左右開始下大雨,地面被淋濕,這場雨在二十九日淩晨零點十分左右停止。在此期間,有可能留下犯人的足跡,但在淩晨三點半左右,再次天降大雨,足跡可能在此次大雨中被全部沖刷掉了。

補充事實報告書(證言):

我叫友子,今年四十七歲,住在芝田市戶倉八七五番地一號,是農業村的村田貞三郎的妻子。

我想我可能可以為今年十月二十八日夜裏發生在附近的山根末子遇害案提供線索,所以特地趕來報告。

山根末子的家在我家西面約一百米處,我們中間隔著田地。

那天晚上我八點鐘左右就睡了,半夜醒來去上了趟廁所。廁所朝向北面的馬路。上完廁所正要回房間時,隔著窗我聽到路上有人朝東走的腳步聲。當時沒有下雨聲,估計雨已經停了。那腳步聲噼啪噼啪的,是光著腳走在被雨淋濕的路面上的聲音。並且,從腳步聲中可以聽出,那人的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這樣的腳步聲大概持續了一分鐘左右。我當時覺得奇怪,這麽晚了,誰會赤著腳在濕漉漉的路上走呢?但我也沒多想,就又上床睡覺了。家裏其他人都睡得很死,只有我一個人聽到腳步聲。上床後,我聽到客廳裏的掛鐘響了一點的鐘聲,所以聽到腳步聲應該是在淩晨一點鐘之前。上午九點半左右,我聽說有強盜闖進山根末子的家,並殺死了末子,差點沒把我嚇死。

以上所述句句屬實,同意寫進申報書。

香春課長從案卷中擡起頭來。窗戶玻璃上的那只蒼蠅已經不在了。憑它剛才無力扇動的翅膀,估計不可能是飛走的,多半是墜地了吧,也可能落到一半又攀住下面哪層的窗框了。

大樓旁邊的馬路上,汽車來往的喧鬧聲不斷傳上來。

犯罪嫌疑人鈴木延次郎第五次口供記錄:

犯罪嫌疑人在芝田警署內,於昭和××年十一月三十日自願作出如下供述。在審訊前,本署警員已事先聲明犯罪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

我在前四次的口供中說了謊,這次說的才是實情。

我不是用柔道技法致使山根末子昏迷後對其施暴的,而是用繩索將她的手腳捆綁,在她無法抵抗的狀態下對她實施強奸,並用繩索繞在她的脖子上將其勒死。具體過程如下:

在櫃子前,我從山根末子手裏奪過七萬五千日元後,就從後面抱住了她。當時山根末子雙膝跪在榻榻米上,背朝著我。她進行了激烈的抵抗,並用雙手抓我的臉。我臉上像蚯蚓一樣的印跡就是她在那時抓出來的。於是我就光火了,狠狠地打了她的臉。也許是被打暈了吧,山根末子一時間臉朝下趴著不動了。剛才她拉開櫃子上面的小抽屜時,我看到裏面有一團繩子。我擔心她過會兒又要亂動,就拿出了那團繩子。繩子好像是用包裹上拆下來的繩子一段段接起來的。山根末子是有錢人,靠亡夫留下的錢放高利貸,真沒想到她還那麽節約。繩子長短不一,長的有兩米左右,短的不足三十厘米。正在我解繩子的結時,趴在榻榻米上的山根末子突然坐了起來。她見我正在解繩子的結,站起身就要逃。我追上去,將她撲倒在被子上。我把她按在被子上後,又猛打她的臉。

被毆打後,她發出了呻吟,看上去暈暈乎乎的,像是輕度腦震蕩。可我還是覺得她不肯給我老實,萬一她高聲大叫起來就麻煩了。再說,她剛才抓傷了我的臉,我也很生氣。所以我將她按倒,用剛才解開的繩子綁住了她的手腕,並纏住了她的脖子,嚇唬她說:“要是不聽話就勒死你。”她似乎害怕了,老老實實地把頭枕在枕頭上。我扯掉她的睡衣,脫掉她的內褲,強奸了她。我原以為她是個寡婦,雖然是強奸,但我期待她會有快感。誰知她非但沒有反應,還在我身下朝我瞪眼睛說:“畜生!我記得你的臉!明天天亮就去報警抓住你!”我想,我們兩個靠得這麽近,她肯定會記得我的臉,她要是去報警我就完了。於是強奸結束後,我就緊緊地收緊繞在她脖子上的繩子。她痛苦地扭動著身體,頭部離開了枕頭,肩膀也脫離了被子蹭到榻榻米上。後來她整個人就這樣癱軟了下來。我想到如果她過一會兒又緩過來,我也就完了。這時,我看到房間的角落裏有一塊藍色的包袱布,就用它再勒了一遍山根末子的脖子。又用繩子綁住了她分開的雙腳。然後拉過被子,一直蓋到她的臉上。逃走的時間和上次說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