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陪審團的裁決(第2/5頁)

“說不通的。那截羽毛毫無問題地是在那裏。也毫無疑問的是,羽毛是在行兇的時候卡在那裏的。各位也聽到了,莫特倫警探在兇案發生的那天晚上就把那扇門拆了下來,之後一直存放在警局裏。從發現兇案到莫特倫警探把房門取走之間的那段時間裏,書房裏一直都有人在;所以那截羽毛除了在行兇的時刻之外,不可能在其他任何時間卡在那裏。就在一分鐘之前,各位看到派克教授再次應傳上了證人席,聽到他作證說那截羽毛毫無疑問地是失蹤羽毛的最後一部分;而且他也告訴各位他為什麽這樣認定的原因,所以那就是那截羽毛,而且就在那裏。

“呃,我那位博學的朋友說是怎麽到那裏去的呢?哎,我到這裏不是來取笑像檢方律師這樣一群人的,他們對被告相當地公正,而且也給了辯方所有需要的空間,可是我能說什麽呢?只要想想這種愚不可及的說法:認為詹姆士·安士偉瘋狂地跳起來殺了艾佛瑞·胡彌,而就在那同一時刻,一小截由那支箭上掉下來的羽毛卻居然進入了門上裝著把手轉軸的那個洞裏,各位能想得到任何理由,不管多麽天真的理由,來說這事不荒唐可笑嗎?

“你們已經聽到過被告為什麽不可能接近那把十字弓或那個皮箱的各種原因;事實上,也從來沒有人說過他有那樣的可能。一般來看,這些原因同樣可以用在門裏的那一截羽毛和那個小機關,或是轉軸上的線等等的事物上。我相信大家會同意說那個小機關是事先就準備好了的。安士偉這輩子在那天之前從來沒到過那棟房子裏。那個小機關只能從室外運作,為的是讓另外那一頭的球形把手垂落下去。可是安士偉卻是在那個房間裏面,而且房門還是閂上的。正像我說過的,單是取笑這點無濟於事;但我深信你們對這件事會越想越覺得絕無可能,否則你們就是一群呆——啊——否則你們就不是我心目中聰明的英國陪審團了。

“然而,那截羽毛確實在那裏。就是到了那個地方,而那可不是一般就會找到羽毛的地方;我敢大膽地建議各位今晚回到家裏以後,把你自己家裏每扇門的把手部拆下來,還有你那一條街上所有街坊鄰居家裏的門把手,保證你們在猶大之窗裏找不到一點羽毛。我可以更進一步地說,只有在唯一的情況下,你們才可能在猶大之窗裏找到那截羽毛以及用線做的機關,這和從墻上抓下箭來刺人毫無關聯,只不過是把一個被藥物迷昏而受困室內的人來當代罪羔羊。那唯一的情況,正是我剛才所說的:有人站在閂上的房門外面,在兇手近得幾乎可以碰到死者的地方,將一支箭射進了艾佛瑞·胡彌的心口。

“所以,在各位容許下,我要大致向各位勾勒出我們相信就是兇案真正發生的經過情形;也要讓大家看到有哪些事實能支持這樣的說法,而對檢方的說辭提出反證。

“不過,在我這樣做之前,我覺得我還有一件必須面對的事,你不可能忽視停在你後頸上的甲蟲,也不能忽視在法庭上未經說明的證詞。各位陪審員,昨天下午,你們聽到被告說了個天大的謊話,也是他在法庭上所說過的唯一一句謊話,這句謊話就是說他有罪。也許他說這話時還沒有發過都說實話的誓言;也許你們會因為他沒有行兇而更相信他的話。可是你們都知道他為什麽會說謊,也許他當時根本不在乎是不是因此會讓自己被判有罪;你們也看到其他人都在想盡辦法要入他於罪。可是,你們可以判斷你們對他之所以說那種話的感覺究竟是好是壞;而現在,到了我可以站起來指控我當事人說謊的時候。因為他說他用一支在打鬥中扯破羽毛的箭刺殺了艾佛瑞·胡彌。除非你們相信這種說法,否則你們就不能,也不敢判他有罪;而這個說法是你們不能,也不敢相信的;我會告訴各位原因何在。

“各位陪審員。以下就是我們相信兇案實際發生的經過——”

◎下午四時三十二分至四時五十五分

摘錄自華特·史東爵士之檢方結辯

“……所以我飽學的朋友不必害怕。我不會等到庭上向各位指示之後再讓各位知道這點:如果各位對檢方的說法不滿意的話,那檢方的起訴便告失敗,各位的責任就是做無罪的判決,我想你們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在聽完我在本案所做的開場白之後,還會誤解到那樣的程度,因此我明白告訴各位求證的重擔是在檢方的肩上,就像我一向碰到我的責任在把這樣一個案子交付給陪審團時的做法一樣。

“可是同樣的,我的責任是要將不利於被告的事實轉為證據。正如我在開場白中所說的:各種事實。也正如我一直強調的:各種事實。我必須平心靜氣地問各位:在本案中,究竟有多少實證遭到更易或是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