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竊之信(第5/7頁)

“可此人真是詩人嗎?”我問,“據我所知他們是兩兄弟,兩人都以博學多才而聞名。我想這位大臣曾頗有見地寫過微分學方面的專論。他是個數學家,而不是詩人。”

“你弄錯了。我對他非常了解,他兩者都是。作為詩人兼數學家他歷來善於推理,若僅僅是個數學家,那他壓根兒就不會推理,而這樣他也許早就由那位長官擺布了。”

“你真令我吃驚,”我說,“這種見解一直被世人群起而攻之。你總不至於要蔑視千百年來舉世公認的看法。數學推理早已被視為最完善的推理方法。”

“‘可以斷定,’迪潘引用尚福爾的一句原話作為回答,‘所有流行的見解和公認的慣例都是蠢話,因為它們適合大多數人。’[7]不錯,數學家們一直不遺余力地散播你所提到的這個流行的謬誤,這個謬誤雖被當作真理傳播,但歸根結底還是謬誤。譬如,他們以一種本值得用於更好目的的心計,巧妙地把‘解析’這個術語悄悄挪用於‘代數’。法國人是偷換這個術語的創始人;但是,如果說一個術語還有其重要性,如果說字眼從其應用性中衍生出什麽含義,那麽,‘解析’本身就包含‘代數’之意,這差不多就像拉丁文‘ambitus’含有‘野心’之意,‘religio’含有‘宗教’之意,或像‘homines honesti’含有‘體面人’的意思一樣。”

“我明白了,”我說,“你是在同巴黎的一些代數學家進行一場爭論,但請說下去。”

“除了抽象邏輯形式的推理之外,我對根植於其他任何特殊形式的推理之實用性表示懷疑,因而也懷疑它們的價值。我尤其懷疑由數學研究演繹而出的推理。數學是研究空間形式和數量關系的科學,數學推理僅僅是用來觀察形式和數量的邏輯推理。世人之大錯在於竟把那種所謂的純代數之真理視為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這種錯誤是如此荒謬絕倫,以致它被接受之普遍性著實令我惶惑。數學公理並非普遍真理之公理。譬如,形式和數量關系中的真理,於倫理學則常常是十足的謬誤。在倫理學中,各部分相加之和等於整體這一公理幾乎不能成立。這公理在化學中也不足為理。在考慮動機時,這公理也不適用;因為兩個各有其既定價值的動機,加在一起的價值未必就等於二者各自價值之和。還有許多其他的數學真理也只有在研究關系的範疇內才成其為真理。但數學家據自己的有限真理進行爭論之時,都出於習慣地認為它們似乎具有絕對普遍的實用性,正如世人們實際上所想象的那樣。布賴恩特在其博大精深的《神話》[8]中提到了一個類似的謬誤根源,他說:‘盡管異教徒的神話純屬子虛,可我們卻不斷地忘乎所以並把它們當作存在的現實,並從中做出推論。’但對這些本身就是異教徒的代數家們來說,‘異教神話’是可信的,他們從中做出推論與其說是由於記憶差錯,不如說是因為一種莫名其妙的頭腦糊塗。總之,我還沒遇見過一位除了求等根之外能信得過的數學家,也不知道有哪位數學家不暗中堅信x2+px絕對無條件等於q。請你不妨試試,去對那些先生中的某一位說你認為可能會出現x2+px不盡然等於q的情況,而且一旦讓他明白你的意思你就盡快溜走,因為毫無疑問,他會竭力把你駁倒。”

當我只是對他最後一句話付之一笑之時,迪潘繼續道:“我的意思是說,如果那位大臣僅僅是名數學家,那麽警察局長就沒有必要給我這張支票。但我知道他既是數學家又是詩人,因而我用的辦法很適合他的智力,同時也考慮到了他所處的環境。我還知道他是個猾吏佞臣,是一個無恥的陰謀家。我認為這樣一個人不可能不了解警方行動的常規模式。他不可能不料到,而事實已經證明他的確料到了,他會遭到攔路搶劫。我想,他肯定也預料到了他的住宅會被秘密搜查。他常常不在家過夜被警察局長喜滋滋地認為是助他成功的良機,可我卻只把它視為詭計,他是故意向警方提供徹底搜查的機會,以便更快地讓他們確信那封信並沒有藏在家裏,事實上G最後果然上當。還有我剛才用心對你講的關於警方搜贓行動之不變原則的那一連串想法,我覺得這些想法也必定會在那位大臣腦子裏一一閃過。這必然會使他看不上通常藏匿物品的那些旮旯角落。我想他不可能這麽愚鈍,竟然看不出在警察局長的探針、木鉆和放大鏡前,他那宅邸裏最偏僻隱秘的角落也會像最普通的櫥櫃一樣暴露無遺。總而言之我看出,即便不是出於深思熟慮的選擇,他也會理所當然地被迫求簡。你大概該記得我們與警察局長第一次會談時他是如何狂笑,就是當我向他暗示這難題令他棘手很可能正是因為其不證自明的那個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