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案 鬼來花園(第4/5頁)

北林縣往北20公裏是深山區,北華村是這裏最大的自然村,二百來戶人家散居在方圓十數平方公裏、四面環山的谷地內。隨著經濟的發展,村裏通了公路,本來就比較富裕的村子,生活更加紅火了。

6月6日,正好是農歷端午節,風和日麗。群山環繞,好像把太陽的光和熱都聚集了起來,白天熱到讓人昏厥。山裏人從小就勤快,吃苦耐勞。剛吃完早飯,李狗蛋趕著他家那二十多只山羊進了山溝。

羊群也很歡樂,吃一陣鬧一陣,無憂無慮,自由自在。快到中午了,李狗蛋趕著羊群向東繞道回家。經過開闊地上那口大井時,他好奇地看了一眼,發現裏頭躺著一個死人!他都被嚇瘋了,趕起羊群飛跑,一口氣跑回家裏,告訴了他的父親。

死者是本地人,名叫郭言,31歲,其妻姚滿月,28歲,他們已經結婚四年,無子女。郭言不太像其他山裏人那樣安分,前幾年他買了兩頭驢販賣山貨,賺了幾個錢,但受不起辛苦,又把驢賣了,在村裏開了個小賣部,賣日雜生活用品。

閑暇時,年輕人愛聚在他這裏吃喝打牌,郭言也不反感。大家都認為他人緣很好,好交友,講義氣。賣東西時,他也不跟人計較,有錢就給,沒錢就先欠著。時間長了忘了不還,他也不追債。小賣部其實賺不了幾個錢,郭言則滿足於清閑自在。

按照其妻姚滿月的說法,郭言是6月1日離開,到縣城進貨,結果一直沒有回來。

韓飛初步為死者做了個屍檢,結果表明,郭言死於顱腦損傷,被人用棍棒打擊頭部所致。屍體已經腐爛,腦袋上有許多蠅蛆聚集,死了一周左右,與姚滿月說的時間基本一致。

當時的專案組經過兩天摸底發現:常去小賣部的人中,有一個叫常淑紅的女青年,19歲左右,好吃好玩,沒事就到小賣部聊天,向郭言要吃要喝,人稱“二百五”。郭言也在她那裏吃了不少豆腐,有時她還陪郭一起去購物。

常淑紅其實有一個男朋友,也是本村的人,名叫宋立東,24歲,五大三粗,因上山摔斷了腿變成輕度殘疾,走路有點瘸,跟人合夥包了後山的一片坡地,引進新種大棗。村子裏對郭和常的關系,風言風語,議論紛紛。宋立東氣不打一處來,他和常的關系時好時壞。姚滿月也為此頭疼不已,跟郭言打過架。

經過初步調查,專案組認為,郭言的死有兩種可能:第一,謀財害命。兇手趁著他去城裏買東西時,在路上劫持。第二,情殺。從群眾反映來看,郭和常的關系很不正常,常的男友肯定很敏感,有可能動了殺機。專案組更傾向後面一種可能。但是,6月2日,常與宋生活在一起,常與郭關系不錯,不可能夥同宋一起殺害郭言。只有6月1日,宋下午沒去幹活,有作案機會。受害人的死亡時間到底是哪一天呢?

韓飛帶著蠅蛆,回到了法醫中心的昆蟲實驗室。在檢查時,韓飛發現幼蟲剛好發育到2齡期,它的形態特征還不是很明顯,要到6月7日才發育到3齡期。這是一種很少見的蠅類幼蟲,屬於麗蠅科,阿麗蠅屬。蛹前期需要9天時間。今天是6月10號,恰好是3齡期的第三天了。按此推算,死亡時間應該在6月2日下午到3日上午。

專案組最終決定以死亡時間為突破口,這樣一來,如果有人確實在6月2日見過郭言,就與推算的死亡時間一致。而姚滿月說他6月1日外出後失蹤了就是假話,姚滿月則是重大嫌疑人。從犯罪動機看,能夠成立。第一,郭與常關系很復雜,是女人最敏感的問題。第二,郭在生活中比較懶散,經營無道,招惹是非,夫妻不和。第三,時間上有條件作案。從現場勘查的結果看,沒有掙紮、搏鬥的痕跡,頭部傷很重,但現場血跡很少,因此,推斷是移屍現場。

移屍

韓飛推測,第一案發現場可能在死者的家中,因為姚滿月作案比較方便。但有一個不利因素,就是一個女人怎麽能將一個成年男子殺害並成功轉移屍體到5公裏外?如果是她作案,有一個同夥會更加方便。經調查,村中有幾個人在6月2日見過郭言,這間接證明了姚滿月在撒謊。刑偵人員決定對她進行偵查。在偵查過程中,除對她使用常規手段外,還特別注意同謀、合夥人的線索。

6月11日,案子有了重大突破:經密查,在姚滿月家中臥室內發現了血跡,並在空房內發現一個大號擀面杖,擀面杖上有少量擦蹭血跡。經過韓飛技術鑒定分析後,確定與死者血型相同。於是,專案組將姚滿月拘留審查。群眾反映,被害人郭言的兄弟郭亮與姚滿月關系不正常,二人往來密切。

郭亮一直單身,會木工活,前年回村蓋了三間新房。去年村裏鬧流感,郭亮病重在家,無人照顧,而姚滿月天天過去照顧他。從此,二人關系漸漸密切,姚滿月常過去送東西。郭亮是否為同謀,這引起了專案組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