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迷宮案 第十四章(第2/2頁)

狄公將仵作上下打量一番,說道:“上次你給丁虎國驗傷之時,聲言但凡內服之毒大都可查驗出來。今有蜜棗一盒,共九枚,一鼠食了其中半枚,當即中毒而亡。你現在就當眾查驗這盒果脯,看其內含何毒。必要時,亦可剖驗死鼠本身。”

狄公將紙盒交於仵作。

仵作將隨身所攜小包打開,取出一皮夾,裏面各式手鉗、探針,小刀等器械一應俱全。仵作右手揀了一把薄刃利刀,左手去袖中取了四方白紙一叠,置於書案一角,又從皮夾中取出小手鉗一把,挾起死鼠咬過的那半枚蜜棗,置於白紙之上,再用利刃細心切下薄紙狀果肉一片。

狄公和二親隨幹辦將仵作的一舉一動都仔細看在眼中。

仵作使用刀刃將薄片於紙上攤平,又取了嶄新狼毫一管,於沸水中蘸了,將水滴於薄片之上。浸泡一會後,仵作從懷中拿出雪白亮紙一方,蓋了薄片,又以手掌緊壓其上。隨後燃蠟一支,拿起亮紙於火上烤幹,拿到窗前仔細觀瞧,又用食指在紙上輕抹細摸一陣,轉身將白紙交於狄公,說道:“啟稟老爺,小可以為蜜棗之毒乃為一作畫顏料,名喚藤黃,一根空心針管將毒施於其內。”

狄公慢撚胡須,對白紙細瞧一番,問道:“何以見得?”

仵作笑道:“此驗毒之法已在我醫界經用數百年矣!果汁中之異物從其顏色和外表形狀即可辨認。老爺請瞧,這紙上印痕乃呈黃色,其外表為細微顆粒狀,只有行家感覺靈敏之手方可撫摸得出。又薄片之上多有細小圓形斑痕,故小可斷定施毒器具乃為空心針管。”

狄公聽了,連聲贊道:“好!好!你再將盒中八枚蜜棗—一驗過,看是否均染有此毒。”

仵作從命。狄公一時無事,只將紙盒拿於手中把玩,一會又將糊底白紙撕下,這時紙邊隱隱一個紅字忽映入眼簾。急低頭細看,原來是吳峰的半方印章,不覺嘆道:“吳峰這廝做事好不荒唐,卻將自己的名字留在這紙盒上了。”

洪參軍與陶甘忙立起觀看。洪參軍道:“老爺,這印章與那日他蓋於畫軸之上的那一方印章竟是不差分毫。”

狄公身靠椅背,說道:“如此說來,兩條線索均直指吳峰。第一,藤黃乃畫師必備黃色顏料,其毒性之巨無人不知。第二,這紙上半方紅印更為吳峰作案之真憑實據。我一思量來,吳峰於畫上用印之時曾以此頁紙張為襯墊,無意中將印章一爿蓋於其上。”

陶甘喜道:“老爺,這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今吳峰將罪證送到我們手裏,真是天助!”

狄公不贊一詞,只默默等仵作查驗剩余果脯。

最後,仵作稟道:“老爺,小可已將余下八枚蜜棗—一驗訖,每一枚都染有致死之毒。”

狄公書案上取了一紙公箋交於仵作,命道:“將查驗結果如實寫了!”

仵作持筆作書,須臾寫就,畫了押,雙手呈上。狄公好言相待,打發仵作離去,一又命傳役喚方緝捕來內衙聽差。

少時,方正到。狄公命道:“方緝捕,差你率隸役四名即赴永春酒店將吳峰捉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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