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5/30頁)

我們是想太多了。其實在曳間遭殺害時,不在場證明最不確定的不就是霍南德?而且,布瀨在附近曾目擊到奈爾茲或霍南德。只不過那家夥因為發現霍南德他們是三胞胎,因此推理路線才轉移了方向。但如果正常去思考,應該就會懷疑,白日夢裏曾前往倉野住處的人正是霍南德!為求慣重起見,若要再次檢討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也行……首先是倉野和杏子。這兩個人從十二點到十二點半之間的不在場證明是完美的,所以沒什麽問題。而且,杏子從三點和我在本鄉的咖啡店碰面,更不可能有問題。接下來是布瀨,他從十點半到三點十五分的不在場證明同樣也無可挑剔。也就是說,這兩個人如倉野所說的,有最確實的不在場證明。

然後是甲斐和真沼。兩人上午都在一起,十二點到十二點半之間則在高田馬場流連徘徊。之後,兩人再返回甲斐的住處,到了二點,你也到了。二點四十分左右,甲斐離座去打電話給奈爾茲,四十五分左右,真沼和你也外出。奈爾茲到甲斐住處是三點廿分,真沼則在四十分回來…如此一來,甲斐當然不必說,連離開甲斐住處大約不到一個小時的真沼,想在這段時問從日本橋往返於目白之間應該都很困難,所以應該無法潛入倉野住處對鞋子動手腳。順便談談你好了,十一點到一點半,你參加大學的西洋棋社團活動,就算三點十分勉強趕到倉野的住處,仍然有命案當時的不在場證明。

那麽,雛子又如何?她是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但若是相信女傭的說詞,她在十二點之前都在下目黑的家中,若說十二點到十二點半的卅分鐘內能否趕到目白,我總覺得有點勉強。無論如何,離子殺害曳間終究是不可能的事。

影山嘛……呵呵,我會經說那家夥是虛構人物,到現在還感到汗顏,肯定是一大笑話。總而言之,他從十二點到三點之間,的確和大學同學在一起,同樣也有不在場證明。

我的不在場證明也不能忘了說明。由於接獲杏子的電話,十二點十分到十五分之間就有不在場證明。那麽,若考慮到從我在白山的住處至倉野在目白的住處距離,這前後卅分鐘左右的不在場證明也同時成立。而且,從一點十五分到二點卅五分之間,我和霍南德在一起,三點起則與杏子在一起。

這麽一來,剩下就是奈爾茲與霍南德了……如何,這還要推理嗎?事實上,這就是我們陷入的盲點。也就是說,認為(假設我們家族之中有人是兇手,則兇手這次引發的事件,肯定是在縝密的計劃下執行殺人行動)——也因此形成了(兇手一定備妥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這種觀念,結果在下意識就避開懷疑奈爾茲和霍南德。但是,這種公式能否適用於一切狀況卻是個問題。假設殺害曳間照是計劃性犯罪,那麽,認定兇手可能備妥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那我完全沒有任何異議。然而,若是突發性的殺人行為呢?這情況應該也極有可能吧!連兇手自己也沒想到會在那裏殺人.沒錯,不見得因為他可能是計劃性犯罪者,那麽他犯下的罪行就全部是屬於計劃性犯罪.至於曳間的時間更是如此,換句話說,對兇手而言,絕對是在意外之外殺了人.

在命案發生當時的十二點到十二點半,奈爾茲幾乎完全沒有不在場證明。但是,三點十分左右的不在場證明,因為他三點廿分來到甲斐的住處而獲得證實。至於霍南德又如何?確定的不在場證明只有到我這兒的一點十五分到二點卅五分之間。從十二點到三點十分,若有兇手潛伏在倉野公寓內的證據還有話可說,但事實上,在重要時段裏,霍南德完全沒有不在場證明。”

‌“但是,根戶……”羽仁似乎覺得對方說到起勁處已停不下來,連忙舉手打岔。‌“雖然你批評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推理缺乏坦誠,但或許你自己的推理更擺脫不了扭曲事實的習慣。如果那部小說的原理是‌‘虛構中的兇手即為現實中的兇手’,則目前自稱是奈爾茲的人肯定就是真正的奈爾茲,虛構部份與現實中一連串發生的事件,兇手也是奈爾茲,這樣才更合理。”

‌“確實如此。”

此時,鐵窗射人的陽光,已從淡紅囀為帶蝦褐的鼠灰色,而且即將沉人暗褐色之中。在這變換期間,或許眼睛已習慣了昏暗的光線,羽仁已能在蒙朧之中看清裉戶的表情。

‌“但是,殺害曳間的人必須是霍南德!”停頓一會兒後,根戶如反芻似地緩緩說道。

晚風伴隨呼吼聲吹襲著建築。不知房子什麽地方突然響起沉重拖拉的震動聲。是鐘聲!穿越地板、墻壁、拱廊、樓梯的回轉台,浸透似地傳來,像是極力壓低的低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