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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加藤又看了看小野木,“女人的丈夫呢?沒追上來嗎?”

“沒有。丈夫又有了女人,好像根本就不進家門了,因此他倆才一塊兒跑了出來。”

侍者端來了三明治和紅茶。小野木把飯接過來,心裏突然閃過一個念頭,結城賴子此刻大概也正在某個飯店用餐吧?是獨自一人嗎?然而,他不願想到還會另有第二個人。

“我審訊的案子是,”加藤說,“丈夫用棍棒毆打和別的男人相好的妻子。在鄉下。”

小野木已經吃起了三明治。

“致傷三個星期。疑犯本人說,原來是想狠狠揍老婆一頓,要是那樣打死了也沒什麽了不起。究竟是有意殺人,還是無意?這個問題就微妙了!解送書上認定是有意。”

加藤把盤中的咖喱飯一掃而光,擦了擦手。

“有趣!真是很好的學習哩!”他一邊取出香煙,一邊說,“妻子一方也訊問過了,她說要和丈夫離婚。不過,不承認與其他男人相好這一事實,理由只是被揍得太狠了,心裏害怕。”

加藤檢察官興致正濃,看樣子很願意談論這個話題。

如果不是辦事人員進來說上司叫他,說不定他的話還會繼續下去。

“兄弟,”從椅子上站起來時,加藤拍了拍小野木的肩膀,“下班回去的時候,喝杯啤酒吧!”

“好啊!哎呀,今天恕我不能奉陪了。”

“看你情緒很成問題呢!怎麽啦?”

“也許是累了。”

“那可得注意。索性再到鄉下去轉一趟嘛!”

加藤很了解小野木的興趣。

小野木吃完三明治,啜著紅茶。他突然注意到一本厚厚的書丟在桌子上,就在加藤坐過的位置上,看樣子是他落下的。

小野木漫不經心地把書拿過來看了看。原來是一本很舊的案例集。加藤是個學習迷,似乎經常讀這類東西。

書裏夾著一張紙條,好像是加藤放進去的。小野木把那一頁掀開來。

這是一份判決原件,明治二十四年的陳年舊賬。小野木讀了下去:

對上述被告之蓄意殺人事件,業已審理完畢:

被告富田勘次郎,於明治二十三年十一月以來,即與滋賀縣XX郡XX村小杉與兵衛之次女聰結婚。雖察知聰自明治二十四年三月中便與川村金吉者私通,然並未強行阻止,而依然默許。其時,因有居住橫濱之姓氏不詳男子,屢屢來訪聰。被告遂向聰詢問該人系何種關系者。聰答系甥雲雲。被告不信,強以詰問事實。既如斯被疑,聰遂欲以死示清白,乃持庖刀欲自刎。雖予以阻止,然被告之疑念愈加一層。明治二十四年四月三日夜,被告於聰不在時歸宅,適值上述男子來尋聰,遂予挽留並請其入室內。然該男子卻似逃離去……

小野木吸了一口煙。煙霧在書本上彌漫浮動。眼睛卻無法控制地硬往下看去。這是令人不安的一段文字:

被告悄然跟蹤離去之上述男子,認定其寄足某車鋪,遂至車鋪詢問該男子之姓氏住所,且問及是否為該男子與聰私通而行周旋。車匠答雲,不知其住所,且亦未行私通之周旋等。隨即約定爾來不再助其會面等,乃歸宅。至該夜十一時,聰與被告自曲藝場歸來,因提起自橫濱來之某人,聰依然答以甥雲。然聰所稱甥者,實系情夫。聰自思忖,執意戀慕之情,早屬無可掩蓋之事實,而始終隱蔽,徒使妒之更甚。遂於被告責問其不道義之時,聰始申明姓氏乃坂本喜太郎也。蓋非但包匿其住所,且傲然答曰,若徒自受疑,莫不如死,因請殺雲雲。更因其不再吐露事實,被告遂於茲怒心俄發、自不能押,乃生寧殺聰之意。翌日午前二時頃,持來預置於鄰室衣櫃下之切鱔庖刀,由聰橫臥處旁,俄然刺貫其咽喉部,切斷左右頸動靜脈及氣管,外又致傷數所,終殺害之。

繩之以法,當按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論處。

以上述理由,處被告人富田勘次郎以死刑。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東京地方裁判所,檢察官阿南尚列席宣判第一審之判決者也。

小野木合上厚厚的書本。紅色的紙條從書頁之間露出頭來。

與自己同屆的這位檢察官,大概眼下處理的案件與這個案例很相似,所以才夾了一張紙條代替書簽。

小野木吸著煙,在那裏坐了許久。眼前有些發黑。在這裏吃飯的其他檢察官們一個都不在了。微弱的陽光從窗子射進室內。由於緊鄰的建築物很高,所以只有極少的陽光泄露進來。

走廊裏傳來了腳步聲。

擡眼望去,駝背的石井檢察官慢悠悠地出現在門口,面部略有些暗,只有眼鏡閃著亮光。

小野木感到很意外,刷地站起來鞠了一躬。

“啊,小野木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