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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天清氣朗,陽光和煦。我醒來時覺得嘴裏好像塞了一只電機操作工手套[1]。喝了兩杯咖啡,翻了翻晨報。沒有關於阿瑟·格溫·蓋革先生的信息。我甩著昨晚的濕衣服,想把褶皺弄平,這時候電話鈴響了。是伯尼·奧爾斯,地方檢察官的首席探員。就是他讓我去找斯特恩伍德將軍的。

“噯,那老小子怎麽樣?”他開腔道。聽口氣就知道他剛睡了個好覺,也沒怎麽欠人錢。

“我昨晚喝多了,還沒醒。”我說。

“嘖嘖!”他心不在焉地笑笑,隨後轉換成謹小慎微的警察口吻,有點冷淡得過了頭:“見過斯特恩伍德將軍了?”

“嗯——哼。”

“為他做了什麽嗎?”

“雨太大了。”我答道,如果這也算回答的話。

“他們家裏人好像總攤上事兒。某個他們家裏人的大別克車掉進裏多漁輪碼頭那邊的海裏去了。”

我緊緊攥著聽筒,簡直要把它捏碎。連呼吸也屏住了。

“就是這樣,”奧爾斯興高采烈道,“一輛呱呱叫的全新別克轎車,沾了一身的沙子和海水……噢,差點忘了。車裏有個人。”

我緩緩呼出一口氣,我的呼吸好像就懸在嘴唇上方。“是裏根?”我問道。

“啊?誰啊?噢,你是說他們家大女兒勾搭上還私奔結了婚的那個前走私酒販吧。我從沒見過他。他在那地方幹嗎?”

“別廢話了。去那種地方,誰能真有什麽可幹的呢?”

“我不知道,哥們兒。正要去看看呢。想一起去嗎?”

“好啊。”

“趕緊的,”他說,“我在辦公室等你。”

刮完臉,穿好衣服,稍微吃了點早餐,不到一個鐘頭我已身在法院。我坐電梯到七樓,一徑走到地方檢察官下屬們的那排小辦公室。奧爾斯那間屋不比別人的大,不過是單人間。他的桌上沒別的東西,只有一本吸墨紙、一套廉價鋼筆用具、他的帽子和他的一只腳。他是個中等身材的金發男子,兩道僵直的白眉,一雙鎮定的眼睛,牙齒養護得很好。他就像某個你在大街上擦身而過的路人。我剛巧知道他打死過九個人——其中三人一拿槍瞄準他便丟了性命,或者說,有人是這麽認為的。

他站起身,把一扁盒“幕間休息”牌小雪茄放進口袋,留了一根叼在嘴裏,上下顛著,腦袋後仰,視線沿鼻梁掃過來,仔細看著我。

“不是裏根,”他說,“我查過了。裏根是個大塊頭,跟你一般高,比你還重一點。是個半大孩子。”

我沒說話。

“裏根為什麽出走?”奧爾斯問道,“你很想知道這點吧?”

“不見得。”我說。

“一個本來幹販賣私酒勾當的家夥娶了有錢人家的女兒,之後卻拋下富婆,放棄幾百萬合法的財產——連我都不禁要想這是怎麽回事。估計你覺得這是人家的秘密。”

“嗯——哼。”

“行,你就不松口吧,小夥子。我不記仇。”他繞到桌前,拍拍口袋,伸手拿帽子。

“我沒在找裏根。”我說。

他鎖好辦公室門,我們下樓走進法院的停車場,上了一輛藍色小轎車。我們駛出日落大道,不時碰到紅燈便鳴警笛沖過去。那是個涼爽的早晨,空氣裏的寒意恰如其分,讓生活顯得簡單又甜蜜,如果你沒有太多心事的話。但我有。

沿海岸邊的高速公路走上三十英裏就能到達裏多,前十英裏往來車輛比較多。這段路奧爾斯開了四十五分鐘。最後我們在一座褪色的灰泥拱門前刹了車,我把腿邁出車廂,同他走下車。安有“二英寸乘以四英寸”[2]白色欄杆的狹長碼頭從拱門一路向大海伸展開去。一群人在遠端探身看著什麽,有個摩托騎警站在拱門下面,攔住要沖上碼頭的另一群人。公路兩旁都停著車,這一眾熱衷觀賞慘劇的人,有男也有女。奧爾斯向騎警出示了警徽,我倆走上碼頭。下了一晚上的雨,那股撲鼻的魚腥味還是臭氣熏天,絲毫沒有變淡。

“車在那兒——在電動駁船上。”奧爾斯說,一邊用手裏的小雪茄指著。

碼頭末梢的樁子旁,一輛低矮的黑色駁船蜷伏著,它的駕駛艙卻像拖船上的那種。甲板上有個東西在晨曦裏閃閃發光,原來是輛車身塗了鉻的黑色大轎車,還綁著吊索呢。鎖鏈的吊臂向後收攏了,跟甲板齊平。轎車四周站著人。我們走下濕漉漉的台階,上了甲板。

奧爾斯跟一個身穿綠色卡其布制服的警長和一個便衣男子打了招呼。駁船上的三個船員靠在駕駛艙前,咀嚼著煙草。其中一人正用一條肮臟的浴巾擦著濕頭發。應該就是他跳進水裏給車綁上吊索的。

我們將車上下打量了一番。前保險杠折了,頭燈碎了一盞,另一盞撞彎了,但玻璃沒碎。散熱器的蓋子有個大凹坑,車身的顏料和塗層傷痕累累。坐墊濕透了,黑魆魆的。輪胎倒好像都沒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