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四章 敬而遠之(第2/3頁)

“志行啊志行,你真是菩薩心腸。”

“我算啥子菩薩心腸,真正不容易的是丁氏,做母親能做到這份上實屬不易。”

“嗯,想想丁氏是挺不容易的。”

費二爺問清楚家裏的事,又笑看著韓秀峰問:“志行,你晚上有事,有應酬?”

“沒事兒,也沒應酬。”

“那永祥請你去吃酒,你為何不去?”

“他剛做上的這參將是聯順保舉的,您老說我敢去嗎?”韓秀峰反問了一句,接著道:“聯順這個人我是久聞大名,早在巴縣時就聽說過。”

“在巴縣時你就聽說過?”

“聽說過他不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道光十一年的一個案子,甚至被編入進《刑案匯覽》。”

“你是說聯順在道光十一年犯過事,還被編入了《刑案匯覽》?”費二爺驚詫地問。

“他倒是沒犯事,只是被牽連了。”韓秀峰放下茶杯,微笑著解釋道:“他有個弟弟叫聯豐,當時好像是哪個衙門的筆帖式,他弟弟有個家奴……如果沒記錯好像叫常再秋,常再秋買了另一個家奴的女兒,給他家兒子做媳婦。結果他婆娘嫌兒媳婦好吃懶做不孝順,竟下毒把兒媳婦給毒死了。擔心下毒之事敗露,又把家裏剛雇的使喚丫頭也毒死了。”

“這女人心腸也太毒了!”

“那女人心腸毒不毒暫且不說,咱就說這個案子。常再秋得知他婆娘毒死兒媳和使喚丫頭之後,不但沒報官還予以隱瞞。他婆娘作完案躲別人家去了,謊稱天晚借宿。常再秋也跑到了聯豐的哥哥、時如京營左翼總兵聯順的一個家人家中,訴說他婆娘毒死兒媳和使喚丫頭的事,聯順的那個家人不但也沒報官,還允許他住家裏,後被步軍統領衙門北營的兵勇發現,就叫上幾個街兵前去捉拿。”

“拿著了沒?”

“剛開始沒拿著,還被聯順的那個家人給打了,後來事情應該是鬧大了,一個也沒跑,有一個算一個全被步軍統領衙門捕拿了。”

韓秀峰想了想,接著道:“如果那個婆娘只是毒殺了兒媳,那這個案子不難斷,畢竟‘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法不施於尊者’,所以婆婆殺兒媳按例不用償命。但被毒殺的兒媳本就是奴婢,並且家裏的使喚丫頭也一起被毒殺了,這案子就不好斷了,最後一直鬧到刑部。”

費二爺實在想不明白,禁不住說:“咋就不好斷?”

“因為常再秋和常再秋的婆娘本就是聯豐的家奴,家奴毒死同為家奴的使喚丫頭,有人說是家奴殺死家奴,應按家奴互毆的律條斷。也有人認為常再秋和常再秋的婆娘雖是聯豐的家奴,但在自個兒家中他們一樣是‘長者’、‘尊者’,毒死自個兒家的家奴也就是那個使喚丫頭,應按故意殺死無罪過奴婢的律條論處,也就是說無需償命,只要杖六十,徒一年。”

“最後咋斷的?”

“刑部聯合各司翻遍了律條成例,也沒有找到類似的案子。折騰了一年多,最後認定奴仆雖低賤,但在各自家中他們也存在父子、夫婦關系。就此而言,奴仆和普通百姓無異,假如奴仆收養民戶子女為其義子女,或娶民女為妻,那屬變良民為賤民,犯下這事,自然應按毒殺普通百姓論處。

而常再秋立契所買的使喚丫頭,本就是他人的奴婢,並非變良為賤,從名分上講,立契收買比收養棄兒更加情有可原。從恩義上講,奴婢和義子也沒有啥兩樣。權衡輕重,常再秋婆娘毒死使喚丫頭,應照故意殺死義子的律條論處。

因為常再秋收買那個使喚丫頭的時間不長,所以他婆娘毒死使喚丫頭,應依照殺害雇工論處。至於毒死其兒媳婦,明顯屬於輕罪,沒有異議。最終兩刑相加,處常再秋的婆娘流兩千裏,發配新疆為奴,不得出錢贖罪。”

費二爺反應過來,不禁苦著問:“聯豐和聯順就因為這個案子出名了?”

“衙門裏的人,尤其各衙門的刑名老夫子個個知道。對了,聯順因為這事也受到了牽連,因家奴包庇袒護甚至毆打差役,被交部議處。”

“可這事已經過去多少年了,再說這事跟永祥請客也沒啥關系!”

“二爺,剛才說這個案子,只是說我早聽說過聯順這個人。之所以不去吃這個頓酒,是因為別的事。”

“因為啥事?”

“因為聯順這個人官聲不大好,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先帝命他為葉爾羌參贊大臣,結果只幹了不到七個月就因徇私被罷了。後來在定郡王舉薦下做上禮部侍郎,在禮部侍郎任上又被人彈劾,再後來做左都禦史竟被手下的禦史彈劾,反正我估摸著他這個九門提督做不久。”

想到九門提督這個位置太讓人眼紅,不曉得有多少人盯著,費二爺猛然反應過來:“永祥攀上了聯順的高枝兒,跟聯順走得很近。聯順要是倒黴,永祥十有八九會被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