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大事不好(下)(第3/3頁)

賁家集的王二頭不但敲詐勒索訛人錢財,還在分家時當著他舅舅打傷了他哥哥。按大清律,凡弟妹毆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傷者杖一百徒三年!

焦港的陳慶余今年夏天偷了人家一只雞,躲在城西的一個破廟裏烤著吃,吃完雞忘了把火撲滅,把破廟燒成了一堆廢墟。按大清律,失火之人若延燒宗廟及宮闕者絞監候!

他不服,說那是座不曉得荒廢了多少年的破廟。

李秀才告訴他按大清律,別說失火把廟給燒了,就算把自個兒家燒了都犯法,都要杖一百。如果延燒到官民房屋那就跟把廟燒了一樣,要被杖一百徒三年。

不是杖一百流三千裏,就是杖一百徒三年,有的甚至要絞監候!

上午的這十幾個人犯全嚇傻了,家人送來的吃食誰也沒心情吃。而來探望他們的家人也全是哭著回去的,等著下午進衙門探監的人犯親屬,全被搞得人心惶惶,余有福和張士衡則突然變和氣了,在班房門口勸裏面的人犯“今朝有肉今朝吃”,再不吃以後想吃都沒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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