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對一個歷史學家而言,最好的資料來源應該能對他所研究的事件提供一種同時性的(contemporaneous)解讀,並且還應經得起仔細的審視。因此,我的第一步就是去尋找在耶德瓦布內區域內“清掃”猶太人的德國文档記錄。這種文档可能存在於某處,但我沒辦法找到。我采訪、詢問了許多活躍於那個時代的學者,但他們都對耶德瓦布內這個地名感到很陌生。按理,在記錄了德國特別行動部隊(Einsatzgruppen)在東部戰場(Eastern Front)活動的日常概述報告中,應該會有這類信息,但耶德瓦布內也沒有在其中被提及。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因為7月10日,早先活躍於沃姆紮一帶的特別行動B分隊已經到達白俄羅斯首都明斯克(Minsk)附近了。不過幸運的是,我們還有機會找到耶德瓦布內大屠殺時期拍攝的德國紀錄片錄像。

目前看來,關於耶德瓦布內大屠殺的第一份,也是最全面的一份報告,就是施姆爾·瓦瑟什塔因於1945年所做的陳述。這樣,我們就有了證據,即1949年5月和1953年11月沃姆紮庭審期間的記錄。1980年,一本紀念耶德瓦布內猶太人的書出版了,書中收錄了不少事件目擊者對他們家鄉這場悲劇的描述。1998年,制片人阿格涅絲卡·阿諾德就此事采訪了一些耶德瓦布內居民。不久以後,我得到一個機會,與該鎮先前的一些居民討論這些事。這就是本書的主要資料來源,在我們開始處理耶德瓦布內的問題之前,先來看看如何合理地運用這些資料。

首先,我們需要記住,猶太人關於大屠殺的證詞都得到了完整的記錄,以便為這場災難提供一個精確而全面的解釋。那個時代出版過的許多回憶錄和猶太人日記都證明了這一點。據說在偉大的歷史學家西蒙·都布諾(Simon Dubnow)從拉脫維亞的裏加市(Riga)被驅逐出境以前,曾經號召他的猶太同胞們“將‘事情’全都寫下來”,這種可能只是傳言的勸誡卻在許多猶太回憶錄作家心底激了漣漪。這樣的呼籲也讓一個族群做出了集體性的努力;我們很了解,也很敬佩他們的所作所為,即他們為記錄和提供證據而做出的謹慎而機智的嘗試——艾曼紐·林格本(Emanuel Ringelblum)在華沙猶太區發起的“安息日聚會”档案整理工作,或是科夫諾(Kovno)猶太區的档案管理員所完成的艱巨工作,這些我都銘記於心。要想救下那些在納粹屠殺計劃刀口下的猶太人似乎已經不可能了,因此,猶太記錄保管者們心中都產生了一股使命感(他們清楚、反復地描述過這種感覺):最起碼,他們得保存好這場毀滅性災難曾經發生過的證據。

了解了他們曾做出的這些努力,我們應該形成一種直覺:只要存在關於納粹惡行的記載,哪怕只有一份,人們就能有力地反對甚至阻撓納粹的猶太清洗計劃。納粹罪行的受害者顯然相信,將整個事件牢牢銘記並讓其在子孫後代中口口相傳,能有效地擊中納粹的要害。猶太人沒有任何理由——在他們對這場他們所親歷和目擊的浩劫的記憶裏——將德國人犯下的罪行強加在波蘭人頭上。當然,每一個證人都可能犯錯;如果可能的話,每個故事都應該與其他故事進行核對以確認其真實性。但耶德瓦布內大屠殺案件的猶太證人不可能因為對他們的波蘭鄰人懷有惡意而去偽造證詞。

不過,本書所運用的主要文獻並非來自猶太受害者,而是來自那些犯下惡行之人,且為庭審記錄。處理這樣的材料時,我們首先應該意識到,在這種受到控方仔細審視的境況之下,那些犯罪嫌疑人可能會想要盡可能地弱化自己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們也可能會試圖弱化事件本身。我們必須記住,法律無法迫使被告在口供中道出事情的全部真相;證人即便已經起誓“所言即事實,只有事實”,也可能選擇性地道出他們所記得的東西,並對某些問題僅做簡短生硬的回答。舍此以外,在證據資料(來自證人或被告)以及歷史學家擁有的已經整理過的資料之間,有一位“調解者”(因此調查報告與日記或回憶錄有著本質的區別,後者讓讀者能夠與資料來 源建立直接的聯系),這位調解者可能是調查員、法官、辯方律師或原告律師,他會建立和編寫档案——他或多或少有些才智,受過教育,或致力於找尋事情的真相。因此,對一個歷史學家而言,取自庭審材料的證據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調查的目的和徹底性,以及這場審判本身的方向。

只要簡單地研究一下針對拉莫托夫斯基及其共犯的庭審案件,我們就會發現,審判進行得十分倉促。用“倉促”一詞甚至還太輕描淡寫了,因為針對全部22名被告人的庭審程序僅在一天內就結束了:案件於1949年5月16日在沃姆紮地方法庭公開審理,次日所有判決就已下達。22名被告人中有8名被判無罪。1953年才受審的約瑟夫·索布塔(Józef Sobuta)也被判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