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內戰的世界(第4/10頁)

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深入到沖突中,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在17 000多個生命逝去之後,直到2012年7月才做出結論,認為敘利亞的情況確實是“不具備國際特征的武裝沖突”。[30]只有在這個結論之後,各方才能確定受到《日內瓦公約》相關條款的約束。[31]國際組織們不願意將一場沖突稱為內戰,在21世紀變得非常普遍,因為有太多利益——政治的、軍事的、法律的、民族的利益都取決於是否使用內戰這個術語。因此,一套法律的協定被設計出來,旨在將內戰中的行為人道主義化——將人道主義的限制條件引入內戰,最小化人類犧牲,或許最終的結果是限制了國際參與者為此付出努力。要看這個矛盾的情況是如何發生的,我們需要回顧一下自20世紀60年代起,在社會科學中內戰是如何被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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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天的社會科學變成思想史,一個幾乎必然要被問到的問題是:為什麽社會科學研究了如此之多的主題,卻少有關於暴力的政治混亂——內部戰爭的研究?”[32]在此有一個難得的機會,讓一個歷史學家可以聽到一個來自過去的人,從問題的源頭跟他們訴說。想到這位參與者是在1963年與我們對話,是有點令人不安的,而且他還已經在等待一位思想史學家來確定他在相關領域的位置。但是普林斯頓大學的哈裏·艾克斯坦(Harry Eckstein,1924—1999)教授提出的問題一直是十分有洞察力的。

艾克斯坦教授清楚地知道,學界早已對內戰在這一點上達成了一致的看法,即內戰一無是處。相應地,內戰曾是一個像灰姑娘般的研究對象,與其他所有的學科都不太具有相關性。然而從20世紀60年代起,一開始受到“冷戰”的啟發,後來是去殖民地化戰爭的激勵,美國社會科學家——他們通常都受到來自蘭德公司和其他類似的軍事、學術結合的組織的支持——對籠統地被稱為“內部戰爭”的課題大大增加了關注度。這一類別包括了從遊擊戰到叛亂戰爭,再到內戰、政變和革命的一切內容。[33]艾克斯坦教授的呼籲並沒有如他所願那樣得到積極或熱烈的響應。盡管他在普林斯頓大學領導了一個對內部戰爭的研究團隊,其中包括政治科學家、社會學家甚至奇怪的歷史學家,但進展依然很慢。在1970年,最早系統性研究此課題的一位學者不無惋惜地說:“關於內部戰爭的概念這個關鍵問題,還處在理論上的早期階段,令人滿意的有關內部戰爭的理論既沒有被整理出來,也沒有被重視。”[34]

在1968年春天,美國參議院國際關系委員會在越戰期間舉辦了一系列不同凡響的聽證會,名字叫“革命的本質”,含糊不清的內戰含義在此時得到了公開展示。這些聽證會由參議院議員J.威廉·富布萊特(J. William Fulbright)主持,並且傳喚了有名望的學術界證人,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學歷史學家克蘭·布林頓(Crane Brinton,1898—1968)和他的年輕同事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1919—1986),後者是政治學者並在學習自由主義。在聽證會的最後一天,一位年輕的普林斯頓政治學者約翰·麥卡利斯特(John T.Mc Alister),試圖解釋這種沖突有多麽棘手,他指出,美國並不是在“打一場純粹的內部事務相關的內戰”,而是正在卷入“一場涉及所有越南人民的革命戰爭”。參議員富布萊特立刻就問,是否在革命戰爭和內戰之間有明確的區別呢?麥卡利斯特認為是有的:“在內戰中,包括我們自己的內戰,參戰的一方會有分裂出去的目標。在革命戰爭中,相反……主要的目標是團結……(並且)會有非常明確的政治目標涉及要重新立憲以建立基礎的政治秩序。”接下來在這兩位南方人之間發生了一段奇怪的對話——富布萊特參議員來自阿肯色州,而麥卡利斯特來自南卡羅來那州——

主席:那麽,以這個定義看,我們自己的州際之戰是內戰還是一次革命戰爭呢?

麥卡利斯特博士:我會說它是一場內戰。

主席:因為他們追求分離出去嗎?

麥卡利斯特博士:我們追求分離出去,對。

主席:我們追求分離出去。(笑)但是我們失敗了。

麥卡利斯特博士:對。

主席:如果贏得了它,那麽它從此以後就是一場革命戰爭?

麥卡利斯特博士:對的。

主席:對嗎?

麥卡利斯特博士:對。

主席:好的。[35]

在民權運動時期,這種南方式的幽默也許顯得有點不合時宜,但是它確實揭示了定義內戰和革命一直存在的困惑,即使是在政治學者當中。

即使是哈佛大學傑出的政治哲學家也都感到困惑。在1969年的春天,當時也是越戰期間,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給本科生上了一門課叫“道德問題:國家和戰爭”。[36]兩年後,他出版了《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這部著作被認為使英美政治哲學在20世紀晚期得到了復蘇。但是眾所周知,這部著作對國際正義緘口不談。羅爾斯在哈佛大學的課程中,倒是直面這些在美國大學校園包括哈佛校園裏盛行的問題。包括戰爭的倫理、征兵和非暴力反抗。對於正義戰爭的討論——既包括戰爭的正義理由(jus ad bellum),也包括戰爭行為中的正義(jus in bello)——在他的課堂中占有很大的分量。羅爾斯把不同類型的戰爭進行區分,以便確定哪些原則可以最好地用於每種不同的情況。在他的課程中最開始的分類法裏有9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