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時代的內戰(第5/11頁)

至於革命的說法,對近代歷史學家已經沒有那麽有吸引力了,他們開始考慮將美國革命視為一場內戰。當大批英國士兵登陸北美,之後的作戰具有全面戰爭的特點,戰鬥中有將領、號角和規則(正如羅馬人可能注意到的那樣)。這場戰爭特別令人揪心的地方,則在於作戰雙方是有親緣關系的人,而不是毫無關系的外國人。不少地方性的沖突發生在嚴重分化的殖民地之間,比如紐約和南卡羅來納州。這些沖突也分裂了家族和更廣大的民眾——支持殖民地反抗英國的人,被稱為愛國者,而支持英國王室的是效忠者。雖然效忠者的種族和其他的政治觀點可能多種多樣,但至少都保留了對王室的忠誠。他們包括了英國的殖民地定居者,美國印第安人,比如切羅基人和莫霍克人,還有大約2萬奴隸,他們在戰爭中跨越英方界限而脫離了奴隸主,成為自由人。最準確的估計是,效忠者中的白種人大約占人口總數的20%,即在1783年戰爭結束時,大約有50萬殖民地人保持對英國國王的效忠。其中大約有6萬人,以及1.5萬名奴隸,離開美國流散到了世界各地,比如加拿大、佛羅裏達州的東部和西部地區、巴哈馬群島、塞拉利昂、英屬印度和澳大利亞。事實上,就比例而言,英屬北美參加戰爭的人數和美國南北戰爭中的作戰人數差不多。[27] 一位研究大西洋世界的美國革命史的權威歷史學家總結道:“那麽這就既是一場內戰,也是一場革命。”[28]

在18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大英帝國危機中,內戰並不是第一個被使用的羅馬術語。一開始,另一個名詞也被考慮到了:同盟者戰爭。但是這個詞牽扯到與宗主國的關系以及同盟者被視為完整公民的權利。例如,在1766年,一位駐倫敦的馬薩諸塞灣殖民地代理人威廉·博蘭(William Bollan,死於1776年),控訴英國的牧師們“似乎很享受鮮血……對發動一場社會戰爭頗有興致。因此在僥幸逃脫了敵人的利劍之後,我們要用自己的劍來毀滅我們自己”。博蘭的指控中其實帶著來自羅馬歷史的警告,“羅馬在鼎盛繁華時期,被同盟者戰爭帶到了廢墟的邊緣。這是由於它拒絕與同盟者討論羅馬公民權而導致的”。如果大不列顛也同樣地拒絕把完整的公民權利賦予帝國內的“同盟者”,是否會遭到相同的命運?[29]10年之後,一位持反對意見的英國牧師和宣傳冊創作者理查德·普萊斯(Richard Price,1723—1791),在這場英國大西洋地區的政治爭論中,寫了一篇被廣泛傳播和重印的評論文章,他同樣回顧了羅馬同盟者與後來發生的戰爭的聯系,他們對平等權利的訴求、羅馬的斷然拒絕和後來的災難。“人類歷史上最悲慘的戰爭爆發了,其結局是羅馬共和國的覆滅。”他也想知道,如果英國也拒絕賦予帝國內的“同盟者”平等權利,是否也會遭受同樣的災難?[30]

將這場跨大西洋沖突視為同盟者戰爭,最著名的分析來自那部具有革命性爭議的大作:亞當·斯密的《國富論》(1776)。斯密並非普萊斯和博蘭這樣的危言聳聽之人,但是他確實引用了羅馬在同盟者戰爭中的過遲反應,來作為對當時問題的一個可行解決方案:

當羅馬共和國日趨衰微的時候,負有防禦國家擴大帝國重任的羅馬同盟國,都要求享有與羅馬市民所享的同樣特權。在共和國拒絕它們的要求時,內戰就爆發了。在這樣的戰爭中,羅馬將此種特權,一個一個地給予大部分同盟國,而且按它們的獨立程度給予……假若對要脫離聯盟的各殖民地,英國都許其按所納國稅的比例選舉代表,而且由於納稅而允其自由貿易……那麽各殖民地領導人物,就有了一種奪取重要地位的新方法,以及一個新的更迷人的野心對象了。 [31]

當《國富論》在1776年秋面世的時候,美國在那年的7月就已經宣布獨立。斯密提出建立一個允許北美殖民地代表參加的議會的建議,來得太遲了。任何一種同盟的解決方案都不太可能被雙方采納,因為出現了一種理念,認為大西洋兩岸的英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和代表權,而將美國革命視為一場同盟者戰爭的觀點也隨著這種理念消失了。

將這次跨大西洋沖突視為“同盟者戰爭”,暗示著在大西洋西岸的英國居民和居住在英國本土的居民,享有的社會地位和權利是不同的。他們是“同盟者”(或者如羅馬人所說的,是socii),但不是一樣的公民(fellow cives)。[32]這在內戰的語義中,則表示所有的參戰者有著更近的親緣關系,並且同屬一個相同的政治共同體,他們是平等的成員。這個政治共同體就是大不列顛大西洋帝國,它甚至比羅馬地中海帝國的鼎盛時期還要更廣闊。如果不將其視為政治共同體的話,那麽就會強化這樣一種看法,即戰爭一直籠罩著英國,而北美殖民地早在1776年7月4日之前的數月甚至數年,就已決意要脫離帝國宣布獨立。回到羅馬的例子中,正是在內部分裂和崩潰的時刻,共同體的界限和同盟之間的爭議,變得格外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