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質準備德國(第2/4頁)

第一批這樣的飛機被訂購200架,並取型號為“2000/1928”。它們於1929年交付,並分配給第一、第二大隊。與此同時,生產了2000/1929型,它類似2000/1928型,但有某些改進,這種型號的飛機也定購了一批200架。

1929年春,生產出3000馬力型,並被采用,定購了一批200架。3000馬力型的性能如下:

翼面積——230平方米

空重——9000公斤

軍械重量——1660公斤

乘員(9人)重量——720公斤

連同軍械及乘員的飛機重量——11380公斤

起飛重量為16000公斤時,升限為6000米,燃油及炸彈的載重為4620公斤。續航時間為:不帶炸彈為8小時,帶1000公斤炸彈為6小時。

起飛重量為18000公斤時,升限為4900米,能載燃油及炸彈6620公斤。續航時間為:帶2000公斤炸彈為8小時,帶3000公斤炸彈為6小時。

用最大起飛重量21000公斤時,升限為3500米,能載燃油及炸彈9620公斤。續航時間為:載彈2000公斤為12小時,載彈5000公斤為8小時。

它的軍械裝備包括一門37毫米炮,裝在前部,兩門20毫米炮裝在機身兩側,一門25毫米炮裝在機翼後方,一挺12毫米機槍從水平尾翼下方向外射擊。

1930年春,第三、第四2000馬力型大隊以及第一、第二3000馬力型大隊收到了裝備。

在這段時間裏,6000馬力的型號也生產出來了,並被采用,它的性能為:

翼面積——460平方米

空重——20000公斤

軍械重量——2500公斤

乘員(16人)重——1300公斤

連同軍械及乘員的飛機重量——23800公斤

在起飛重量為36000公斤時,升限為5000米,可載12200公斤的燃油和炸彈。它的續航時間為:不帶炸彈為9至10小時,載2000公斤炸彈為8小時,帶4600公斤炸彈為6小時。

起飛重量為39000公斤時,升限為4000米。可載燃油及炸彈15200公斤。續航時間為:帶2000公斤炸彈為12小時,帶5000公斤炸彈為9小時。

起飛重量為42000公斤時,升限為3500米,可載燃油及炸彈18200公斤。續航時間:帶2000公斤炸彈為15小時,載8000公斤炸彈為9小時。

它的軍械包括兩門37毫米炮,兩門20毫米炮,三挺12毫米機槍。

一批6000馬力型的飛機共50架已經定貨,同時還定購了200架2000/1930型和200架3000/1930型。於是到1931年春,第五和第六2000馬力型大隊,第三和第四3000馬力型大隊,以及半個6000馬力型大隊收到了裝備。該年中再沒有接受新型飛機,但預定了200架新型的2000/1931型號,200架3000/1931型,50架6000/1931型。它們於1932年春開始服役,分配給第七和第八2000馬力型大隊、第五和第六3000馬力型大隊,以及另外半個6000馬力型大隊。戰爭開始時,已經做出決定淘汰2000馬力型,並定購200架3000/1932型及50架6000/1932型。

結果是,在戰爭開始時獨立空軍的組成如下:

一共有三種型別六種改型的飛機1500架,還有15個戰鬥巡邏中隊(每個大隊有一個中隊),每中隊12架飛機,由高速的單座機組成,飛機速度為300公裏/小時,裝有一挺固定式機槍,航程3小時。它們的組織應能充分發揮技術高超的飛行員的主動性,使用這種武器的方式並未明確規定,因為它主要依靠各個飛行員的膽識而定。

獨立空軍不僅在裝備上而且在人員上(共12800人)永遠保持隨時準備作戰。在動員時人員應增加一倍,以準備替補損失。武器彈藥要維持4年有效,隨時都能保持充分的實力。

據估計,在戰時一架飛機能保持1000飛行小時良好(當然,擊落了就不算)。如果服役期已有一年,這一估計數字要減到750小時,服役兩年的減到500小時,三年的減到250小時。

航空工業的正常產量應能每年供應整個獨立空軍飛機的四分之一,但是如果出現緊急需要,要迅速增長。

獨立空軍掌握的軍械總計有800門37毫米炮,3600門20毫米炮和1700挺12毫米機槍;其攜帶炸彈能力為:從起飛點算起,平均距離500公裏時每次飛行帶彈3000至4000噸。獨立空軍飛機總馬力為400萬馬力,估計價值為40億裏拉。

在和平時期,獨立空軍各大隊都駐在波茨坦、諾伊魯平、馬格德堡、萊比錫、埃爾福特、不倫斯貝格、班貝克、卡塞爾和富爾特的大型永久機場上,以及在法爾蘭德爾海(波茨坦附近)和拉策堡海(盧卑克附近)的永久性水塢中。

戰時,這些大隊還掌握其他指定的機場,視其面臨的敵人而定。例如,在對法國作戰的情況下,每個中隊都已指定一塊駐地,其中已經有了專門的戰時機場(只有著陸場及汽油、滑油、武器、彈藥倉庫),其數量遠超過需要量。

8個2000馬力型大隊的駐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