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質準備法國和比利時

法國航空兵部隊

陸航:法蘭西、比利時的軍事理念是以陸軍來執行主要戰鬥任務,所以,大量航空兵都配給陸軍,這些陸航配屬主要用來從事這些工作:

1.戰略偵察

2.戰術偵察和聯絡

3.炮兵觀測

4.強擊——對正在戰鬥的、行進中的和已宿營的敵軍

5.驅逐——在各部隊的活動範圍內警戒天空

6.轟炸——對直接與陸上行動有關的目標實施空中進攻

國防委員會正在長期討論一個問題:是否要把驅逐機大隊和轟炸機大隊也配給陸航?原因是,空軍並不願意把原屬於它們的航空兵配屬給別人。可惜,最終陸軍部部長的觀點還是被接受了,他認為,陸軍在近戰時,空軍是靠不住的,所以,航空兵還是讓陸軍指揮的好。

不管執行什麽任務,每個中隊都由6架第一線飛機和2架備用飛機組成。兩個中隊組成一個大隊,三個大隊組成一個團,兩個團組成一個旅。不同部隊的建制兵力如下:

由於已經決定首次動員時要召集3個集團軍群,包括7個集團軍,30個軍,10個摩托化師和12個騎兵師,故可預測航空兵的組成為:

因此陸軍配屬航空兵包括:

法蘭西的航空兵建制就是這樣子的。至於平常,中隊為戰時的半數(236個),每中隊包括4架飛機(總計944架)。非戰時,所在地陸軍司令部管理那些陸航的訓練、指揮和人事,由專業的空軍檢察官來進行技術指導和專用器材,其中,一個檢察官負責戰略偵察,另一個負責戰術偵察,都按照專業來分配,再由空軍部的總檢察官來管理這些專業檢察官。

陸軍部下轄的航空總局,是和空軍部聯絡的一個機關。根據陸軍部和空軍部定下的協議,由航空總局統一接收一切專業人員和物資,並且將之分配給陸軍司令部的各級單位。

在戰爭狀態下,需要建立以下機關:

1.隸屬於陸軍最高指揮部的航空兵總指揮部

2.3個集團軍群的航空兵指揮部

3.7個集團軍的航空兵指揮部

4.30個軍的航空兵指揮部

5.10個摩托化步兵師的航空兵指揮部

6.12個騎兵師的航空兵指揮部

在戰時,一切專業人員和物資的調撥,仍然由空軍總檢察官和下轄的專業檢察官通過集團軍屬航空處辦理,同時要根據空軍部部長和陸軍部部長的協議,成立新的軍隊。

這裏有一份法蘭西統帥部的報告,上面這樣說:

這個制度看起來比較麻煩,有很多缺點,它讓航空兵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會加劇官僚主義和冗文,使得雙方推諉責任,這種情況,在戰時肯定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另外,如果陸航和海航分別隸屬於陸軍部和海軍部,那麽帶來的問題是,機構臃腫,會帶來更多麻煩和矛盾。

兩害相權取其輕,我們應當設立一個新的機關——空軍部。把那些有關航空兵的人事、物資等集中管理,再由它跟其他部門——陸軍部、海軍部、獨立空軍和防空部進行相關溝通。

在戰爭總動員時,不但每個中隊都不允許吃空額,而且要成立一個補充中隊來管理物資。每個中隊都要保證能在12小時內出擊,預備中隊則要能在24小時內出擊。

海航的任務目標如下:

1.對於非艦載的航空兵部隊

(1)海軍基地防空

(2)搜索潛艇和護航

(3)遠程偵察

(4)參與艦隊行動

2.對於艦載航空兵部隊(彈射起飛的或在航空母艦上的)

(1)保衛航行中的海軍艦隊免遭空中突擊

(2)在航行中進行空中偵察

(3)在戰鬥行動中的戰術協同

為此目的,設想:

1.用於海軍基地的防空:60個水上驅逐機中隊,共360架第一線飛機和120架備用飛機。

2.用於搜索潛艇和護航任務,20個近程水上偵察機中隊,共120架第一線飛機和40架備用飛機。

3.用於遠程偵察:20個遠程水上偵察機中隊,共120架第一線飛機和40架備用飛機。

4.用於參與艦隊行動:20個水上轟炸機中隊,共120架第一線飛機和40架備用飛機;6個水上魚雷轟炸機中隊,共36架第一線飛機和12架備用飛機。

非艦載航空兵部隊的總數為126個中隊,共756架第一線飛機和252架備用飛機。

艦載航空兵部隊:

1.用於保衛航行中的海軍艦隊免遭空中突擊:80架水上彈射驅逐機。

2.用於航行中進行空中偵察:80架水上彈射偵察機。

3.用於在戰鬥行動中進行戰術協同:80架水上驅逐機,40架水上轟炸機,20架水上魚雷轟炸機,全都在航空母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