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質準備法國和比利時(第4/6頁)

然後又來了一批戰術專家,他們看問題只從一個角度出發。他們總是追求專業化。把飛機用於戰爭有許多方法,從轟炸到運送貨物。有較多想象力的人會發明出新的用途來,當然他們每次都會要求有一種適合這種用途的新飛機。當然,誰會說,炸彈架對運送貨物來說不是多余的呢?

然後又有一批建造飛機、發動機和零部件的企業家,對他們來說,他們有權利做生意以維持生計,所以政府的責任就是和他們做生意。好吧,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責任就是去命令他們生產政府所需要的東西,而不管他們想生產什麽。

於是,由於航空學的技術進步和出現種類繁多的專業,同時感謝飛機制造商之間的競爭,我們的軍用航空飛機最明顯的特點就是種類繁多。如果沒有搞錯的話,它有14個機種,即戰略偵察、戰術偵察、晝間轟炸、夜間轟炸、炮兵觀測、強擊、驅逐、防空驅逐、遠程水上偵察、近程水上偵察、水上驅逐、水上轟炸、水上魚雷轟炸、水上彈射。所以,從理論上講,我們的中隊有14種飛機。

從理論上講這些是沒錯的,但實際上我們飛機的型號之多讓人難以置信。在我們的動員倉庫裏,有已經使用6年的飛機,所以每一種飛機我們幾乎都有幾種改型,這要看它的服役年齡而定。例如,我們有三種不同型號的戰術偵察機:1927型、1929型和1930型。但是1927型是A、B兩廠制造的,1929型是C、D兩廠制造的,1930型是E、F兩廠制造的。所以,每種類型的飛機我們至少有6種型號,這還沒有包括發動機的不同改型。

其他機種的改型只多不少。我們來看一下驅逐機這個機種,大家都知道,這個機種必須永遠保持在時代的前沿,所以它的老化率是非常快的。事實上新的型號也是不斷湧現,目前已有9個機型,還不包括防空驅逐機在內,而驅逐機本身又有另外的6種改型。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們航空兵分的14個機種大概有60多種型號的飛機。和平時期,我們大約有400個中隊,這樣,平均每種改型只有6~7個中隊可以算是同類型的。

但是,如果明天發生戰爭,我們使用這些花樣繁多的武器作戰,會發生什麽樣的情況呢?

毫無疑問,在大家認為傳統的科學機構對航空兵器的技術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情況下,法國的航空工業將以優良的設備、專業的技術人員和熟練的工人提供第一流的飛機和發動機。但是這些出色的努力並不能一直得到良好的指導,負責組建空軍部隊的當局已經被×司令所嘆息的品種繁多的飛機深深困住了。這種種類繁多的情況使擁有不同型號武器裝備的中隊的作戰價值也不盡相同,一個擁有1932年型號的驅逐機中隊肯定比擁有1928年型號飛機的中隊的效率要高,但是1928年型號飛機又不能因為有了一種更好的飛機而放棄使用或被淘汰。在這沒有更好的飛機更換之前,這個中隊必須保留,因此決定把最新式的裝備給獨立空軍,把那些陳舊的裝備配給配屬航空兵。於是在戰爭開始時,驅逐機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法國最高統帥部的報告說:

要是這種分配方法符合邏輯的使用標準的話,在另一方面卻產生兩種缺點,一是精神上的,一是物質上的。

1.遵照分配最新裝備的優先程序,必須保持從主要單位向次要單位下放。當獨立空軍的中隊裝備更換時,老式裝備就轉給集團軍群的中隊,以此類推,直到這種更換到達騎兵師為止。只有到了這時,老式裝備才肯定地被淘汰掉。由於訓練上和精神上的原因,人員不隨裝備而變動。這種裝備的變動是一種復雜而又耗費甚大的事情,但是如果要保持優先程序,這是不可避免的,否則我們將會發現,在戰爭爆發時,我們的獨立空軍裝備著老式的飛機。

2.這種優先程序肯定對飛行人員的士氣有阻礙,例如,當前線的其他中隊有較好和較新式的裝備時,騎兵師的中隊將因不得不使用老式的裝備而深感不滿。

這種情況因為絕大多數新裝備是收藏在動員倉庫裏而變得更加糟糕,從工廠運來的20架新飛機中,只有4架是給中隊的,12架則收藏在中隊的動員倉庫裏(4架最終要供中隊補充之用,8架用來建立新的中隊),剩下4架送到第二線倉庫。如果所有新飛機在和平時期全都給了各中隊,到戰時就不可能動員出同類型飛機的中隊來了。

飛機場、航空中心和集結中心

法國和比利時國家已經建造了許多飛機場,用來供給在和平時期空軍部隊的駐紮以及供戰時物資存儲所用。飛機場有兩種,即一線機場和二線機場,一線機場包括所有在戰時用做現役空軍部隊基地的機場;二線機場指用做改裝中心、訓練場、新部隊組建中心和完成其他次要任務的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