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廁所勤務兵的職責”(第4/6頁)

康普頓很快就了解到,營情報參謀尼克松中尉討厭“運動員”。尼克松讓康普頓管全營的體能訓練。這就意味著康普頓要領著全營進行長跑,這是惟一必須這麽做的軍官。不知道是否因為這個經歷,還是因為他的運動員背景,或者是因為他喜歡賭一把,他跟軍士以及一些士兵的關系非常密切。有些軍官覺得這種關系有點過於密切。有一次他與士兵在一起賭骰子被發現,被溫特斯中尉批了一頓。

10月30日,按照安排,斯特雷耶中校要在上午11點視察E連。索貝爾命令副連長溫特斯中尉10點鐘的時候去檢查廁所。幾分鐘之後,大約是9點30分,斯特雷耶中校讓溫特斯去檢查一下士兵的郵件。這樣的事不能在連部進行,所以溫特斯蹬上自行車回到自己的宿舍。那是在奧爾德本一個私人家裏租的一個小房間。10點鐘的時候,他就迅速返回,把自行車停在營房外,趕緊進去檢查廁所。使他驚訝的是,索貝爾正親自在那裏檢查。

索貝爾低著頭從他身邊走過,好像沒有看見他這個副連長。跟在他身後的是個一臉苦相的二等兵喬基姆。梅洛,手裏拿了一根拖把,渾身濕漉漉、臟乎乎,胡子還沒有刮,頭發亂蓬蓬的。索貝爾一句話也沒有說就走了。溫特斯看了看廁所,發現梅洛把它打掃得很幹凈。

10點45分的時候,溫特斯走進連部辦公室,準備全連集合。軍士長埃文斯似笑非笑地遞給他一份打印的文件。上面寫的是:

傘降步兵第506團E連

1943年10月30日

事由:根據戰[時條令]104條進行處罰

送交:R·D·溫特斯中尉

1、你必須在下面以簽名的方式說明[原文如此],對於你沒有按照我的指示於今日9點45分去檢查廁所的事,是願意按照戰時條令接受處罰,還是願意按受軍事法庭的審判。

[很大的花體字簽名]連長赫伯特·M·索貝爾上尉

溫特斯去找索貝爾。他先敬了個禮,然後請求允許他講話。“我接到的命令是10點鐘去檢查廁所。”

“我把時間改為9點45了。”

“沒有人通知我。”

“我打電話了,我還派了通訊員。”溫特斯咬了咬自己的舌頭。他的房間裏並沒有電話,也沒有通訊員找過他。

視察的時間到了。斯特雷耶從隊列前走過,然後走進營房。包括廁所在內的每一個地方都使他滿意。這時候,溫特斯想好了怎樣對索貝爾做出回應。他在那張條子的下面用筆寫了下面一段內容:

事由:接受戰104條處罰或接受軍事法庭審判

送交:H·M·索貝爾上尉

由於今天9點45分沒有去檢查廁所,我要求交由軍事法庭審判。

E連副連長R·D·溫特斯中尉

第二天,索貝爾做出了如下的回復:

1、1943年12月15日(含)以前,取消你48小時的外出。

2、根據軍法審判手冊上的程序,你將自己於備[應該是準備;顯然,埃文斯中士不是打字水平低就是拼寫能力差]自己的申訴材料,提出你的反對理由,同時提出交軍事法庭審判的要求。

溫特斯窩了3天的火。他猜想索貝爾想跟他說:“聽我說,別傻了,接受處罰,不要搞軍事法庭了。”索貝爾知道溫特斯對“處罰”感到無所謂,因為這只是要求這位副連長周末呆在營區,看看書,做點體育運動。可是溫特斯已經忍無可忍了。他想迫使問題盡早解決。他從來沒有想過要與索貝爾爭奪E連的領導權,但是現在這個爭端必須解決。這個連還沒有大到可以容納他們兩個人的地步。

11月4日,溫特斯對按戰時條令第104條進行處罰的事提出申訴。申訴書說:

1、簽字人不會撤銷由他做出的上述有關違紀問題的處罰。

2、在接到比我職務高的軍官交代的任務[斯特雷耶讓我檢查信件的任務]時,你應當把檢查廁所的任務交給另一位軍官,在此之前不應當放手不管,在首長到達之前大約10分鐘是沒有時間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的。

索貝爾第二天表示“認可”(這一次埃文斯又把“認可”一詞拼錯了)。下面還是他的花體簽字。

在這種時候,對2營的軍官們來說,溫特斯提出要軍事法庭審判的要求就不是什麽很滑稽的事了。這給他們提出了一個問題。軍官們拿出軍法審判手冊,認真進行研究,想找出一個辦法來避開這種尷尬局面。最後他們找到了。斯特雷耶把處罰取消了,並宣布結案--不上軍事法庭了。

索貝爾並不善罷甘休。第二天,也就是11月12日,埃文斯又遞給溫特斯一張打印的命令。

事由:沒有指示廁所勤務兵

送交:R·D·溫特斯中尉

1、你必須對沒有指示二等兵J·梅洛完成打掃廁所的原因做出解釋。不許找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