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霸府心態(第2/3頁)

也就是說,大戶人家養伎,是習慣;官方開“女閭”,是傳統;可若私人畜養藝人乃至妓女,以此來獲取利益,則不被允許了。

裴該拿“伎”作比,就是說:官民人等,你自己釀酒自己喝,或者請客,這禁不了;官府祭祀、宴飲所需之酒,自有公家官釀,或者也可以從民間征收;但你若是釀了酒販賣,就屬於違法了,當由商部負責取締。

裴、柳二人都拱手道:“明公所見高遠,臣等不及。”柳卓就問裴通:“則當由民部發公文於商部,使禁販酒,可乎?”裴通笑一笑:“既是度部之議,還請貴掾先行文來,我再轉於商部可也。”

又說了幾句話,二人便告辭退出去了。他們前腳才走,荀灌娘隨即就從屏風後面繞了出來——她是從後門進來的——問道:“我來請夫君用膳,恰聞夫君雲:‘大戶多蓄家伎’,可是有蓄伎之意麽?”

內幃之中,最是無聊,再加上孩子有保姆帶著,也不必要隨時帶在身邊,以荀灌娘的個性,是肯定會覺得氣悶的。她雖然不願也不敢插手政事,但總歸忍不住聽聽壁腳,或者直接動問裴該外界的情況——自己不能提意見,哪怕跟心裏設想一下呢,也多少能夠排遣些無聊時光吧。一開始還小心翼翼的,後來發現裴該並不呵斥,膽子也就逐漸大了起來。

所以只要你別露面,也別經常插嘴——裴該主動向妻子詢問就某事的意見,以及荀灌娘指出丈夫重大的失誤不算——則在裴該與屬吏論政的時候,荀灌娘跟屏風後聽上一耳朵,是肯定不犯忌的。

因此她這回一出來,也不兜圈子,直接就問了,夫君您是想在府中畜伎麽?

裴該聞言,不禁心裏“咯噔”一下,急忙擺手道:“我無此意,以此作譬而已,夫人勿疑!”雖說俗稱的“伎”主要指女樂,但既為私養,扯上床榻那不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嗎?裴該本能地趕緊辯解,說我沒在想別的女人啊,你何必吃幹醋呢?

然而荀灌娘此言,其實倒並非質問,她見裴該著慌,反倒不禁莞爾,就邁上一步,扯著丈夫的手說:“我非責備夫君,也知夫君不好女色、聲樂……”

不提同榻共枕之事,這年月大戶人家畜養女樂,凡宴時,或者想娛樂的時候,叫過來演奏一曲,跳上一段兒,乃是常事。只是裴該對這年月的音樂、舞蹈並不感冒,更沒有吃飯時候還聽曲子看跳舞的習慣,故此府中無伎。

但是荀灌娘說了:“往日宴會百僚,便覺席間無樂,頗為寡淡。眼見保大周歲在即,理當大慶,豈可無女樂啊?是否命人前去買一些來?”

裴該搖搖頭:“倉促之間,哪裏去買。”別說如今兵燹方息,長安城內戶口不繁,就算太平時節,能在眾賓之前奏樂、跳舞,不失主家顏面的女樂,也不是隨處可以買到的。再說即便買來了,總還得訓練、排演一段時間才能登場吧,保大再過十來天就周歲了,怎麽趕得及?

因而裴該說咱們不如去借吧——“叔父府中必有。”

荀灌娘掩口笑道:“我卻聽說,如今長安城內家伎最佳者,在行之府中。”

裴該聞言,不禁微微吃了一驚:“這小子,倒慣會享樂!”

荀灌娘扯裴該起身,到別室去用飯,裴該卻垂著頭,走一步頓一步,若有所思。荀灌娘問他在想什麽呢,裴該便道:“方才行之與柳子高來,就是否禁酒之事,於我面前爭論……我雲酒不可濫釀、濫飲,然不可以律嚴禁,可由我作文章警示百僚……”

當然啦,話是這麽說,其實這篇文章多半還是要由郭景純搖動他那如椽大筆,裴該不過最後署名而已——“以及行文商部,禁止私販而已……”

先把情況大致跟妻子一說,然後就提出疑問來了:“此事亦不甚難,我之所見也無特異之處,何以二人不能決斷,竟要來面爭啊?倘若這般小事,彼等都不能自決,則設部命吏,竟有何用?且這般小事都要來攪擾我,我便有三頭六臂,恐也難以應付啊……”

他本來以為,設置十二部,析分責權,自己就多少可以輕松一些了,日常只抓大政方針,具體事務都可以歸之下屬。可是沒想到工作量絲毫也不見少,各部每天都呈上來一大堆公文,其中很多完全可以自行消化、解決的,也一定要來裴該案前走一遭,搞得他整天焦頭爛額,連些許休息時間都沒有。今天又趕上了這麽一件事兒——你說這酒該不該禁,該怎麽禁,多大程度上禁,難道那倆貨以及他們部中許多官吏都琢磨不明白嗎?就非要跑過來浪費我的寶貴時間?

他是當局者迷,荀灌娘倒是旁觀者清,當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各部初設,彼等仍自以為霸府之吏,而非行台之官,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