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霸府心態

柳卓領導的度部,提出頒發《禁酒令》的動議,至於緣由,他豎起手指來解釋說:

“其一,亂德。是故周公逞於殷鑒而作《酒誥》;今胡漢僭主劉聰,亦曾終日被酒,事歸孺子,我軍之勝,固因明公驅策之力及將士用命,亦由胡寇所自取,此胡之覆轍乃可為晉之殷鑒,必當禁酒。

“其二,費糧。酒由糧造,而糧可果腹,酒只能潤喉而已。今大戰方息,雍州府庫多半空虛,臣等核算統籌,深感度日艱難,若不由秦州乃至河南轉運,恐怕難以支撐到秋後。當此時也,官民人等仍以糧釀酒,頗多靡費,豈不可惜?是故乃請禁酒。”

裴該點點頭:“此亦題中應有之意,憶昔魏武王及蜀先主,鑒於戰亂貧困,皆曾下令禁酒……”望望裴通:“卿又因何不允呢?”

裴通答道:“如明公昔日所言,世間事,從無萬全者,要在用其長而避其短,在臣想來,酒亦如此。

“雖雲酒醉亂德,但酗酒之人終是少數,如劉聰受天所譴,自亂其志,又豈是酒之過錯啊?劉聰不但好酒,亦好女色,難道連婚姻都要嚴禁不成麽?”

柳卓想要反駁,裴通卻擺一擺手,示意他稍安勿燥,然後繼續說:“昔孔融作《難曹公表制酒禁書》,固多妄言,然亦微有其理。即如軍中慣例禁酒,但使勇士沖陣之時,往往賜以卮酒,以壯膽色,安可一概而論?

“至於費糧,柳掾所言是也,然而其事難為啊。即便村社祭祀,亦必用酒,百姓家無石糧,仍每每自釀粗醪,飲以消愁。今民部初建,諸事尚未理清,若即下禁酒之令,如何稽查啊?城中自然可禁,屯所中亦可禁,然雍、秦二州,散野之民不下數十萬,往往數十、百戶為村,居隔甚遠,何談禁止?若不能禁野民,則城中亦難免生怨心。

“柳掾,大亂方息,自當鎮民以靜,不可以苛法繩墨之啊!”

柳卓反駁道:“度部請禁酒,也並非毫不加以區分,一概而禁止啊。周公《酒誥》之禁,即不外乎‘無彝酒,執群飲,戒緬酒’九字。祭祀用酒,古來之制,自不可廢,然而無故而群聚宴飲之事,則當嚴禁。”

裴通笑道:“禁若太粗,反會引誘民眾犯禁。柳掾雲當禁無故聚飲,然而何謂‘無故’啊?”望一眼裴該:“如公子即將周歲,或將召集百僚共宴,行那什麽‘抓周’之禮,這算不算無故?如小民百姓,婚喪嫁娶,準不準其聚飲?歲節祭祀,非止祖宗,乃至於祭天祭地、祭溷祭灶,準不準其聚飲?人但好酒,哪裏還想不出理由來,則官家如何判定是否違禁呢?

“且既準有故而飲,則不能禁其以糧釀酒,柳掾節糧省谷之用意,恐怕會付諸流水了。”

裴該微微點頭,心說裴行之辭鋒甚利哪,一如昔日在徐州初會之時——是不是我用錯了人,這家夥才應該去搞外交啊?裴通說得很有道理,酒這種東西,終究與後世的煙不同,已經深入到中國各階層的文化習俗中去了,僅一條祭祀必須敬酒,你就不可能真把它給禁了。

那麽仍許祭祀敬酒,不準日常飲用呢?只要想喝,人總是能夠找出理由來的。比方說我昨夜做一夢,有先人來訓誡我,因而晨起特意置酒祭祀先人,你準不準?再如本地風俗,某月某日要祭風神、雨神,乃至於裴通舉例的祭溷(廁所)神、灶神,你又準不準?

難道要因此而再特下一道《禁濫祭令》不成麽?

啥,你說只準敬祖、敬神,不準自己喝?可是神之歆享,不過一口氣罷了,酒擺在那兒,又不會自己減少,白放到酸,不也是浪費嗎?祭肉還準活人吃呢,憑啥祭酒不準活人喝?

再者說了,只要你放開一個口子,就不可能禁止百姓私用糧食釀酒,那這耗費糧谷的本願可就徹底落空啦,反倒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浪費。

因為這年月沒有蒸餾酒,只有發酵酒,保存期很短,若是釀出來了不讓喝,很快就會發酸,只能倒掉,那不是更浪費嗎?

耳聽得裴、柳二人爭論不休,就總體而言,裴通是占據了上風。裴該最終擺擺手,說不如這麽著吧——

“酒或須禁,然不必特下嚴令。子高雲酗酒誤事,乃可由某自作文章,明言酒之害,宣示百僚,以為勸誡……”改行政命令為政治宣傳——“且禁官吏除祭祀、公宴外於公廨飲酒,若帶醉入職,亦當嚴加糾劾。

“至於省糧事,如行之所言,實難禁官民自釀,唯事下商部,不準貨賣,或許可以略略有所節省,遏止濫釀之風。”

說到這裏,微微一笑,道:“一如大戶多蓄家伎,國家亦有官伎,然而普禁民伎也。”

伎的本意是“與”,後來衍伸出“以色藝事人者”的意思,因為主要為女性,故此又產生了“妓”字——在這個年代,伎、妓仍然意通。據說管仲初設“女閭”,為娼妓業之始,其實貴族家庭所畜養的女婢,倘若重其色、藝,也都可以算是伎。只是魏晉之時,對於私人妓院則是嚴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