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獻俘(第3/3頁)

梁芬無奈而回答道:“裴公自請恢復二郡,乃欲等二郡全復,才可嘉勉。”其實是索綝一直從中作梗,拿這個理由來搪塞天子和百官。但是索綝就在身邊兒,梁芬不方便直接把他給賣了,只好說這是朝廷的普遍認知。

然而既然二郡已復,這種理由就不能再作數啦,梁芬乃問殷嶠:“裴公何所求也?”殷嶠不卑不亢地回答道:“裴公但求驅逐胡寇,重定社稷,本無所欲。然國家喪亂之際,尤須明賞罰、定人心,自賈酒泉(酒泉郡公賈疋)殉國以來,關中王師屢屢挫敗,從無裴公大荔城下如斯之勝,若朝廷不予嘉勉,又如何鼓舞忠臣義士,效死勤王啊?”

梁芬瞥一眼索綝,索綝故意轉過頭去不瞧他,梁芬無奈,只得敷衍殷嶠說:“朝廷終有決斷,卿可暫待數日。”

其實對於應當如何封賞裴該大荔戰勝之功,索、梁二人是討論過好多回的,某幾次還就在尚書台中,其他重臣乃至尚書們全都有參與。索綝的意思,裴該官職已經很高了,升無可升——除非超邁過自己去——朝廷唯一能夠賞賜的,也就只有爵祿而已。裴頠在時,受封钜鹿郡公,食邑三千戶,後來一直沒有變動過,那如今給裴該增長到四千戶,應該很優厚了吧。

梁芬極言不可。他知道索綝打得如意算盤,按照規定,開國郡公的食邑從千戶到萬戶不等,即便四千,那距離頂點也還有很長一段路可走哪,此例若開,今後三五年內,不管裴該立下多麽驚天動地的功勞,索巨秀全都能以爵祿為賞,真正惠而不費。梁芬說了:“今河北淪於羯奴之手,钜鹿已為失土,如何能增裴文約食邑?且自成公(裴頠)故後,國家喪亂,爵祿皆不時頒,若裴文約請歸其祿,朝廷何以與之啊?”

所謂“食邑”,並非封國,裴該是不能實際管理钜鹿郡內之事的,得由官家收取了相應賦稅,再頒賜給他。可是從他哥哥裴嵩繼承這個爵位以來,朝廷就幾乎沒有給過裴家一粒米糧,那你若是增祿,他提出要把從前拖欠的先一次性付清,我們又該怎麽辦呢?拿什麽言辭來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