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誰都會有那麽一天,人生終點站(第3/6頁)

火葬的盛行,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只發生在宋朝。宋朝之前,以及之後的元明清三代,火葬都遭遇強烈的思想意識和官方政策的抵制。宋朝《東都事略》記載:“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這裏的“夷法”就是指佛教提倡實行的火葬。

北宋時期,火葬盛行於東京汴梁和河東地區。湖北、陜西、山東等地也有關於火葬的記載,四川、浙江、福建、廣東、江蘇等地,雖然在北宋時已經出現了火葬現象,但尚未盛行,一般僅在佛教徒中進行。

到了南宋,廣大南方地區開始盛行火葬,並逐漸成為社會習俗。兩浙路是南宋火葬最為盛行的地區。四川自孝宗以後,火葬大盛。根據歷史學者的統計,南宋時期四川的火葬墓約占兩宋四川火葬墓總數的80%以上。當時的成都,更是引領四川火葬之風。此外,廣東的番禺、佛山、新州等地都風行火葬,江西、湖北、湖南等地也有火葬的記載。

您或許會有疑問,在漫長的中國古代歷史上,對於火葬,宋朝為何是一個獨特的存在呢?其實這與佛教在宋朝的世俗化以及宋朝是個開明社會有著直接的關系。

佛教主張火葬,認為肉體只是承載靈魂的皮囊,精神的永恒與肉體無關,人應該追求精神的超脫,最終升入西方極樂世界。隨著佛教在中國的落地生根和廣泛傳播,到了宋朝更為本土化、世俗化,對當時民間喪葬習俗的影響越來越大,人們對佛教喪葬模式的抵觸情緒日趨減弱,不再將其視為可怕之舉或大逆不道,而且越來越多的人樂意采用這種外來的喪葬禮俗。宋朝《搜采異聞錄》載:“自釋氏火葬化之說起,於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

從實際狀況看,宋朝火葬盛行的地區,也正是佛教活動活躍的地區。北宋到了徽宗年間,開封府有寺院691座,荊南府(湖北荊州)有550座,遍布城內外。五代十國時兩浙路被稱為“東南佛國”,南宋時臨安是兩浙路佛教活動最昌盛之地,蘇軾曾評論:“錢塘佛者之盛,蓋甲天下。”據《夢梁錄》裏的統計,南宋臨安城內外寺院有671座之多。

宋朝傳統的喪葬深受儒家思想影響,有厚葬之風。傳統的土葬花費巨大,不僅對當時的普通人家是個沉重負擔,即使對於士大夫之家,也是一筆不菲的支出。因此佛教提倡的花費較少的火葬,給平民百姓在喪事上省儉提供了極大的方便。火葬一般不受身份等級和經濟等方面的影響,喪家可以根據自己家庭的經濟狀況量力而行,於是火葬首先在平民階層尤其貧困人家流行開來。《寰宇瑣記》記載,一些富戶在佛教的影響下,也會花費不少銀兩請僧人做法事,實行火葬,並被視為風光之事。

在之前的宋朝社會生活考察過程中,您知道宋朝是個有著濃厚開明色彩的社會,這種開明在火葬上也有很大程度的反映。從形式上看,宋朝官方雖然多次下令禁止火葬,但實際上,卻對火葬采取了一種比較寬容而放任的態度,這也是宋朝政治上崇尚寬厚的表現之一。《宋史》載:“其君一以寬仁為治,故立法之制嚴,而用法之情恕。”也就是說宋朝立法很嚴,但在執行過程中卻比較寬松。在關於宋朝的史料中,確實也鮮見因火葬而遭到處罰的事例。宋朝以仁治天下的政策,自然為佛家火葬的推廣開了方便之門。

宋朝官方不僅對火葬采取寬松態度,甚至皇室也有火葬的記錄。《華陽集》記載,嘉祐八年,年僅四歲的皇侄孫趙士弇夭折,“火而寓骨於都城之西大慈佛祠”。連皇室成員都有施行火葬的,可見佛教喪葬觀念已深入人心,它對整個社會所產生的巨大影響自然不言而喻。

二、身後事的儒佛之爭

宋朝火葬的盛行,給當時及後世社會造成了一系列的重大影響,最主要的是使傳統、繁瑣的儒家喪葬禮制遭到了沉重的打擊,改變了宋朝社會的倫理道德標準。

在喪葬觀念上,儒家以“入土為安”的厚葬方式為宗旨,認為先人的發膚不可破壞,否則就是後輩的不孝之舉。儒家的這種喪葬觀,在宋朝以前一直左右著中國古代喪葬民俗的導向。到了宋朝,佛教有了廣泛的民間基礎,佛教火葬方式便與儒家土葬方式產生了文化上的極大沖突。

這種沖突的典型表現是,一部分文人士大夫對火葬的盛行深感悲痛憤怒,指責火葬為破壞風化、大逆不道之舉。他們一方面要求官方采取措施嚴格禁止火葬,一方面希望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來改變這一局面。程頤說:“吾家治喪不用浮屠。”浮屠就是佛家的火葬之法。朱熹、呂祖謙都態度鮮明地反對火葬,教育弟子不能循俗“用僧道火化”。但在當時,持這種明確反對態度的比例並不多,士大夫們的痛斥實際也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抵不住火葬之風的日漸盛行。